“十亂”行為怎么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隨地吐痰、吐口香糖的,由市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及食品包裝等廢棄物的,隨地便溺的,將污水排放或傾倒在街面上的,由市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機動車乘車人向車外拋灑物品的,由公安機關交通主管部門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在樹木和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上亂張貼、亂刻畫、亂涂寫的,零星招貼物不在固定的公共招貼欄中張貼的,由市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清除,并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臨街商場、門店超出門窗外墻設置攤位擺賣、經營的,在地下通道、橋梁和人行天橋上擺攤售物的,由市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可暫扣占道經營物品。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闖紅燈、亂穿行、未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的,由公安機關交通主管部門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機動車在城市主、次干道以外的其他道路違反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責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未經批準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的,由市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在主、次干道兩側,建筑物業主或使用者在建筑物頂部、平臺堆放影響市容的物品的,由市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依法強制拆除,并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在住宅樓、居民社區飼養雞、鴨、鵝、兔、羊、豬、食用鴿等家畜家禽的,由市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飼養寵物不得影響市容環境衛生,寵物在公共場所產生的糞便,飼養人應當立即清除,不立即清除的,由市政主管部門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的樹木和護欄、路牌、電線桿等設施上吊掛、晾曬物品的,由市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故意損毀路燈、路面井蓋、公用電話、消防設施、郵政信箱、報欄、坐椅、雕像、健身器材等公共設施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