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辦公室。負責全局政務綜合協調工作,處理機關日常事務;承擔辦文、保密、信訪、檔案、督查督辦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安全、文明、綜合治理、公務車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辦理機關執法證申領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工作。
二、人事科。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計劃生育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資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計劃;負責機關黨建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預算科。負責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研究提出財稅政策建議,實施區域經濟調節;擬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負責編制年度區級總預算、調整預算,匯總全區年度預算;承擔區級部門預算復核、批復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區級財政總預算信息公開,指導區級部門預算公開工作;組織執行區人大批準的年度財政預算;負責年度預算執行中調整預算事項的審核、報批、調整工作;擬訂區級財稅扶持政策,負責財稅扶持政策的執行及追蹤問效;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組織做好區級項目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四、國庫科。組織執行國庫管理、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承擔區級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及會計核算工作;推行區級預算單位公務卡結算制度;牽頭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發;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匯總編制區級和全區財政總決算,匯總區級和全區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決算,牽頭組織部門決算批復;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和撥付;管理財政賬戶和預算單位賬戶。
五、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政法等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聯系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系單位部門決算;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并負責追蹤問效。
六、教科文科。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聯系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系單位部門決算;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并負責追蹤問效。
七、經濟建設科。承擔交通、環保、建設、國土等部門預算編制、審核、執行,部門決算審核及財務管理工作;參與聯系單位行業發展規劃與財政相關的政策研究制定工作;承擔審核、匯總基建財務決算;擬訂土地出讓收入管理制度,負責土地出讓收支管理;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財務決算批復;參與研究全區基本建設程序、政策制定并指導、監督落實。
八、農業科。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支農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擔支農資金及相關融資資金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并負責追蹤問效;承擔區級國有農業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聯系單位財務運行動態監管;負責全區財政資金直補農民工作;負責農業保險工作;審核匯總聯系單位部門決算。
九、鄉鎮財政管理科。指導鄉鎮財政管理;負責研究制定和指導鄉鎮財政改革及預算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制定區對鄉鎮轉移支付政策;監督、指導鄉鎮政府性債務管理;管理鄉鎮基層政權建設資金;指導村級財務管理,牽頭制定和指導落實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的相關政策、制度;管理有關農村村級財政補助資金;制定有關專項資金使用財務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進行項目完成后的績效考核;審核匯總鄉鎮財政統計報表和部門決算。
十、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老干、殘聯等部門預算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就業、社會保障、衛生等資金;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審核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編制審核全區社會保險資金決算;負責聯系單位財務運行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系單位部門決算。
十一、產業發展科。研究支持企業改革和產業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并負責追蹤問效;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具體管理辦法,編制全區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聯系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系單位部門預決算;研究制定促進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的財稅扶持政策;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政財務管理工作。
十二、國有資產管理科。負責對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及行政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評估、處置等綜合管理工作;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按規定對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相關事項進行審批;負責監督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交易平臺;會同相關部門對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車輛進行管理;負責對國有資產信息化軟件工程管理;負責全區罰沒財物管理。
十三、政府采購科。編制政府采購預算,下達政府采購計劃,審核撥付申請;編制政府采購目錄;負責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認定和管理;負責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負責采購信息發布及統計分析;負責編制、分析、上報全區政府采購計劃執行情況季報和年報工作;負責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負責政府采購協議相關工作。
十四、政府債務管理科。負責全區政府融資、政府性債務和上級代發地方債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性債務政策研究及貫徹落實工作,擬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對各債務單位借用還政府性債務履行財政監督職能;負責政府性債務的統計、分析、風險預警和風險防范工作;負責擬訂全區涉外財政政策、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區外債貸款規劃和貸款項目;負責外債項目的申報、評審和對外談判、磋商,擬訂有關協議、貸款草案;負責政府外債的統計、分析,防范和化解外債風險;辦理外債的轉貸、支付、償還和貸款使用的審批,負責政府外債資金監督管理;參與政府外債項目國內配套資金管理;承辦外事有關聯絡、協調等工作。
十五、綜合科。負責保障性住房后期維護及租賃補貼資金的管理;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嚴格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執行;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負責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建設的制度與資金管理,負責成品油、天然氣價格財政補貼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財政票據管理。
十六、會計監督科。管理全區會計、監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管理會計從業資格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對中介機構從事會計記賬業務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全區會計電算化和會計信息化標準工作;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監督財政收支情況,包括對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的監督,以及對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轉移支付和專項支出的監督,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對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財務會計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十七、監察室,與人事科合署辦公。制定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規章制度;負責黨紀政紀教育以及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和反腐敗工作;受理有關紀檢、監察的群眾來信來訪,查處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承辦區紀委、監察局交辦工作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