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事項的通知》(渝財規〔2024〕5號),對我市耕地占用...">
重慶財政關于耕地占用稅政策解讀
2019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實施以來,我市相關部門持續加強部門協作,認真貫徹落實耕地保護制度,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近日,市財政局會同稅務、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部門修訂出臺了《關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有關事項的通知》(渝財規〔2024〕5號),對我市耕地占用稅有關事項進行了進一步明確。今天一起來了解一下耕地占用稅吧。
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占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
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應納稅額為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平方米)乘以適用稅額。
重慶市稅額標準:(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和巴南區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35元。(二)萬州區、涪陵區、長壽區、江津區、合川區和永川區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25元。(三)黔江區、南川區、綦江區、大足區、璧山區、銅梁區、潼南區、榮昌區、開州區、豐都縣、墊江縣、忠縣、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和秀山自治縣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20元。(四)梁平區、武隆區、城口縣、巫溪縣、石柱自治縣、酉陽自治縣和彭水自治縣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15元(五)兩江新區、高新區、經開區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35元,萬盛經開區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20元。
注意:占用基本農田的,應當按照當地適用稅額,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減免政策:軍事設施、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
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其中農村居民經批準搬遷,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稅。
農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以及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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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