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執法考核考評辦法
重慶市黔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行政執法考核考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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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保證行政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結合我委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行政執法考核考評,是指黔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執法科室是否準確行使執法職權和全面履行法定義務情況進行檢驗的一種行政執法監督制度。
第三條 ?行政執法考核考評應當嚴格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成立由黨組書記任組長、副主任任副組長、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行政執法考核考評領導小組。考評小組辦公室下設在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行政執法考核考評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宣傳行政執法考核考評工作的有關規定;
(二)擬定行政執法考核考評的具體內容和標準;
(三)對執法科室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考核考評。
第五條 ?行政執法考核考評的主要內容是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行政執法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規定;
(二)行政執法行為是否符合執法權限;
(三)適用執法依據是否規范;
(四)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執法決定的內容是否合法、適當;
(六)行政執法案卷的質量情況;
(七)行政執法決定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結果;
(八)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落實情況;
(九)其他行政執法考核考評內容。
第六條 ?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考評應當把日常考核考評與年度考核考評相結合,行政執法科室內部考核考評與外部考核考評相結合,行政執法考核考評與行政執法科室的目標考核、崗位責任制考核相結合。
第七條 ?行政執法考核考評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進行:
(一)聽取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匯報;
(二)檢查或者抽查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內容的有關臺賬資料和執法案卷;
(三)現場檢查行政執法情況;
(四)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法律素質測試;
(五)聽取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意見,是否遭到行政執法投訴;
(六)其他考核考評方式。
第八條 ?行政執法考核考評每年進行一次。各年度具體考核評分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另行制定。
第九條 ?行政執法考核考評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對考核考評評為優秀的科室和個人,可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考核考評評為不合格的,取消本年度的評優資格。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