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黔江區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江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印發《黔江區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建設項目審批服務
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江營商辦〔2020〕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黔江區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改革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在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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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黔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代章)
???????????????2020年7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黔江區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建設項目
審批服務改革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重要部署,全面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根據重慶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營商辦發﹝2019﹞3號),不斷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現就有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營造良好政治生態的重要指示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激發市場活力,提高服務質量和品質,針對社會投資的小型低風險建設項目,減環節、減時間、減費用、提質量,讓企業辦事更便捷、更有獲得感。
(一)高標準改革,大力優化施工許可營商環境。鞏固工程建設領域改革成效,堅持高標準改革,促使我區辦理施工許可營商環境大幅提升。
(二)高質量服務,推動政府管理職能持續轉變。通過“事前跨前一步服務、事中及時預警糾偏、事后信用獎懲”等措施,持續推動政府職能轉變。
(三)高效率落實,企業獲得感和滿意度明顯增強。通過完善審批管理系統、一窗辦理、限時辦結、首問負責制等舉措,主動回應企業訴求,使得市場主體獲得感和滿意度持續增加。
二、主要任務
針對社會投資的小型低風險建設項目(指新建、改建、擴建的工業項目、倉儲項目,滿足總建筑面積不大于1萬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險品),落實以下改革措施。
(一)簡化社會投資小型項目投資備案。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系統與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數據共享對接。整合辦理社會投資項目備案、規劃用地許可事項。(責任部門:區發展改革委、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二)取消人防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手續。免于辦理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設手續,即不再辦理建設項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設置事項審批、人防設計審核確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征收、建設項目防空地下室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免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有關的減免手續。(責任部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財政局)
(三)豁免環評、水保手續。不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無需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或備案手續。免于辦理水土保持手續及有關的中介服務。(責任部門:區生態環境局、區水利局)
(四)工程勘察費、施工圖審查費實行政府購買服務,優化地質勘察、施工圖審查流程。工程勘察、施工圖審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分別委托符合資質要求的勘察單位、審圖機構進行。明確施工圖審查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取消消防、人防設計審核確認和施工圖審查備案。(責任部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人民防空辦、區財政局)
(五)完善施工現場質量監督管理措施。實行質量安全風險分級管理,根據質量安全風險等級情況,工程監督機構在施工過程中開展差別化監管。社會投資的小型低風險建設項目,取消現場首次監督例會;質量安全檢查部門在工程施工期間開展一次質量安全檢查,僅對當次檢查結果負責;該類項目可不委托監理,監理責任由建設單位承擔,相關的質量安全技術檢查由建設單位內部工程師承擔。(責任部門:區住房城鄉建委)
(六)市政公用設施實行“三零”服務。進一步優化市政公用設施環節審批服務,修訂并出臺相關文件,將供排水環節優化為兩個環節,明確壓縮辦理時限,實行零上門、零審批、零收費的“三零”服務,由供水企業和排水管網權屬單位負責先行建設,后續按照事權與財權匹配的原則予以補貼。市政公用設施接入工程不需辦理備案、規劃、施工、占路、掘路、伐移樹木等手續。(責任部門:區城管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交通局、區公安局、區財政局)
(七)修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改革政策文件。實行“一表申請、一口受理、簡易驗收、限時辦結”,在進一步強化過程監管的前提下,取消消防、人防、工程檔案、水、電的驗收和備案,取消建筑能效測評以及建設管理部門的竣工驗收備案,規劃自然資源部門竣工規劃核實通過后,建設單位可憑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文書直接辦理不動產登記。(責任部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人民防空辦、區城管局)
(八)進一步提升施工圖審查、施工現場質量監督管理人員以及總監理工程師的學歷要求。本區施工圖審查人員、施工現場質量監督管理人員及總監理工程師除了符合國家規定的最低從業年限要求和從業資格以外,同時應滿足建筑學、工程學或建設管理本科及以上的學歷要求。(責任部門:區住房城鄉建委)
(九)推行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在我區推行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鼓勵施工企業投保工程質量責任保險,取代建設單位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的做法。(責任部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金融辦、黔江銀保監分局)
(十)完善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功能。依托“渝快辦”,進一步完善系統功能,在全市網審平臺上搭建小型低風險建設項目審批平臺,全市一網通辦。涉及改革范圍的建設項目所有審批事項,全部進入審批平臺,實現一口受理,內部流轉,數據共享。(責任部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行政服務中心)
(十一)實行一窗辦理和首問責任制。建設單位選擇線下辦理的,全部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大廳接件、辦理、發件,實行“一站式辦理”,強化大廳辦件咨詢服務。建立首問責任制,由首次接件或咨詢的單位負責協調解疑,避免反復退件、反復申報,實現只進一家門、辦理所有事。(責任部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發展改革委、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經濟信息委、區城管局)
(十二)實行“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對社會投資建筑面積在1500平方米以下的低風險倉庫、廠房等工業類建筑工程,實行“清單制”審批,梳理確定審批服務事項清單和告知承諾審批事項清單,推行告知承諾制。(責任部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發展改革委、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經濟信息委、區城管局、區生態環境局)
(十三)完善辦事指南等相關材料。依據新發布實施的政策,修訂完善配套的各審批服務事項辦事指南、申報材料清單和申報表單。(責任部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發展改革委、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經濟信息委、區城管局)
(十四)開展多層次全方位培訓宣傳,完善與企業溝通機制。采用政策解讀、專題培訓、業務指導等方式加強培訓,針對企業、政府管理部門、窗口一線工作人員進行分專業、分階段的專題培訓。通過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增強政策易讀性,方便企業了解熟悉政策、懂得操作。以提升企業的獲得感為標準,進一步加強調研分析,及時研判政策落實情況,確保改革舉措得到有效執行。(責任部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發展改革委、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經濟信息委、區生態環境局、區水利局、區城管局)
(十五)完善工作推進機制。進一步發揮牽頭部門的統籌協調作用,將聯席會議機制常態化和固定化,根據需要定期召開會議商討工作,布置階段性工作任務清單,通報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等,形成統籌推進、市區協同的工作推進機制,狠抓任務落實。(責任部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發展改革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經濟信息委、區生態環境局、區城管局)
(十六)加強政策落地督導檢查。將社會滿意度、企業獲得感作為改革成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通過組織專項督查考評和委托第三方評價機構等手段,確保改革舉措落實到位,推動重點難點問題的化解和落實。(責任部門:區政府督查辦、區住房城鄉建委、區發展改革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三、工作安排
(一)切實抓好“一窗辦理”工作。設立“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建設項目綜合窗口”,即有關部門行政審批職能向綜合窗口集中,事項進駐到位、授權到位、電子監察到位;實現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統一收件、發件,進駐的行政權力事項受理、審查、決定、制證等環節在大廳內完成,完成綜合窗口配置。(責任部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行管辦、區發展改革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城市管理局、區水利局)。
(二)切實做好經費保障。對我區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建設項目,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將工程勘察、施工圖審查分別委托給符合資質和資格要求的勘察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承擔;涉及排水審批服務事項全部取消,排水接入實現“零上門、零審批、零收費”的三零服務;供水設施由供水企業代為業主辦理,免費實施外線接入,不需要業主單獨支付外線管道工程建設及相應的路面修復等費用;提供服務事項所需費用由相關部門提出實施方案并報區政府審定后納入年度財政預算。(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
(三)加快出臺改革配套政策。各責任單位根據任務分工,出臺相關的配套政策,制定辦事指南,突出政策的易讀性、場景性和友好性,并主動對接市級各相關部門,確保政策落地。(責任部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發展改革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城市管理局、區水利局)
(四)強化宣傳培訓。集中開展政策宣傳培訓工作,著力提高政策的知曉度和到達率,確保推出的改革舉措落實到位。職能部門根據行業職責在系統內開展宣傳,工業園區負責對轄區內工業企業開展宣傳培訓。(責任部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發展改革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城市管理局、區水利局、區工業園區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