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民政局關于轉發民政部《“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項目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
渝民〔2019〕71號
重慶市民政局轉發民政部《“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項目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民政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萬盛經開區民政局,市級兒童福利機構:
現將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項目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民辦發〔2019〕24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我市的貫徹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高度重視,加強宣傳
從2019年7月10日起,民政部實施的“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項目,是進一步健全孤兒保障制度,維護孤兒受教育權利的重要舉措。各區縣(自治縣)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要利用互聯網、媒體等平臺,大力宣傳《“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項目實施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做到家喻戶曉。
二、資助對象范圍
本項目資助對象為:已被認定為孤兒身份、年滿18周歲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中專、大專、本科學生和碩士或博士研究生。
各區縣(自治縣)民政局在確認資助對象時,應當根據留存的原審批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孤兒檔案(紙質)和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進行認真核對,做到精準無誤。
三、助學申請和確認
社會散居孤兒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書面助學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從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報區縣民政局,區縣民政局應在5個工作日內負責確認孤兒身份,對學籍等信息進行核實。確認為受助對象的,納入“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
區縣兒童福利機構(含社會福利院兒童部)負責集中養育孤兒助學申請,統一向所轄區縣民政局申報,區縣民政局應在5個工作日內確認受助對象。市級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孤兒助學申請直接向市民政局申報,市民政局確認受助對象。
四、發放標準、方式和時間
被納入“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的孤兒,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學年1萬元。區縣民政局確認資助對象后,一律通過社會化發放方式,按月將助學金發放到孤兒本人的銀行卡;市民政局確認資助對象后,將資助金統一劃轉到市級兒童福利機構賬戶上,再由市級兒童福利機構按月將資助金發放到孤兒本人的銀行卡。助學金的發放從孤兒入學當月開始至孤兒畢業當月底止。
五、編制申報年度預算
各區縣(自治縣)民政局應于每年年末負責匯總本轄區孤兒助學信息和補貼資金需求總額,編制資金使用申請和預算額度,于次年2月底前,將孤兒助學名單、資金預算額度和使用申請報送市民政局。
六、加強管理和監督
各區縣(自治縣)民政局在審批時,應嚴格按照《暫行辦法》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制,準確把握政策,嚴格審核報送材料,做好信息公開工作,確保助學資金及時、準確、足額發放到受助對象手中。區縣民政局應建立“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孤兒檔案(一人一檔),并在每年2月、9月對本轄區已納入助學工程的受助對象逐一核查,在核查中發現孤兒因畢業、退學等原因不再就讀的,應于當月將其退出“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區縣民政局及鄉鎮(街道)工作人員違反《暫行辦法》有關規定或弄虛作假的,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民政部福彩公益金項目督查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或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重慶市民政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