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孤兒認定辦理指南
重慶市黔江區孤兒認定辦理指南
政策名稱 |
孤兒認定、對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給付 |
政策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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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具有我市常住戶口、父母雙亡或失蹤,且年齡在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滿18周歲、在中學或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孤兒。 |
保障標準 |
根據《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渝民發〔2024〕9號)要求,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1825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625元。 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補貼標準隨經濟社會發展、居民生活消費水平變化和基本生活必需品物價指數變動動態調整。 |
申請材料目錄 |
集中養育孤兒 區縣(自治縣)兒童福利機構填寫《重慶市兒童福利機構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申請審批表》 散居孤兒 1.《重慶市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申請審批表》 2.除提供孤兒的戶口、監護人全家戶口復印件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監護人確認書 3.公安機關出具的孤兒父母死亡戶口本銷戶頁或證明,或醫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證明,或殯儀館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證原件,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蹤法律文書原件 4.已滿18周歲、在中學或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孤兒,另需提交就讀中學或中等職業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原件 |
辦理流程 |
散居孤兒申請審批程序 ⒈ 監護人申請。 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申請,須由孤兒監護人攜上述申請材料提交至孤兒現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 ⒉ 村(居)委會調查。 接收申請材料的村(居)委會,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對孤兒監護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審查意見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⒊ 鄉鎮(街道)審核。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審查材料,召集民政、紀檢等部門和申請人居住地所在村(居)民委員會負責人進行會審,形成審核意見報區縣(自治縣)民政局審批。 ⒋ 區縣民政局審批。 區縣(自治縣)民政局根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的審核情況,確定發放基本生活費的孤兒。區縣(自治縣)民政局根據審批情況,填寫《重慶市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審批花名冊》和《重慶市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審批匯總表》送當地財政部門,并報市民政局備案。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9:00—12:30,14:00—17:30 |
聯系方式 |
黔江區民政局。黔江區城西街道彩虹路237號,023-79228328 |
辦理地址 |
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