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關于印發黔江區高齡津貼發放實施辦法的通知
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
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
關于印發《黔江區高齡津貼發放實施辦法》的通知
黔江民政〔2024〕3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經區政府同意,為進一步提高我區高齡老人的優待水平,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區民政局、區財政局聯合制定了《黔江區高齡津貼發放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黔江區高齡津貼發放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我區高齡老年人的優待水平,根據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渝委辦發〔2023〕16號)等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發放對象
具有黔江區戶籍且年滿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二、發放標準
1. 80周歲—8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10元;
2. 90周歲—9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3. 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400元。
三、發放時間
享受高齡津貼的老年人實行按季度發放,從年滿80周歲當月起開始享受,到死亡后次月終止;戶口遷出黔江區的,從戶口遷出后次月終止;戶口遷入黔江區的,從戶口遷入后次月起開始享受;老年人因年齡變化導致補貼標準變化的從次月起按調整后的標準享受對應津貼;對信息核查中無法取得聯系或無法生存認證的,從次月起暫停發放,待信息核實后再按規定處理。
四、發放程序
高齡津貼采取數字化主動發放,無需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請。
五、相關說明
老年人戶籍遷入本區或遷出后再次遷入本區的,無需老年人本人或親屬提出申請,自落戶次月起自動發放。
享受高齡津貼對象當月去世并注銷銀行賬號,或享受高齡津貼對象因銀行賬號狀態異常導致暫停發放且在此期間死亡的,死亡當月的高齡老年人津貼正常發放。
享受高齡津貼對象死亡、居住地址變更、聯系方式變更等個人信息發生變更的,其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應當在信息變更當月20日前主動向其高齡津貼發放所在地的村(社區)報告。
因無法與高齡津貼對象取得聯系或經公安機關宣告為失蹤的,鄉鎮街道從公示或告知高齡津貼對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后次月起暫停發放高齡津貼。重新取得聯系或失蹤重新出現,經核查仍符合發放條件的,村(社區)應及時報鄉鎮街道復核,區民政局審定,從審定當月起開始發放。經核查不再符合發放條件的,鄉鎮街道應當在核實的當月停發其高齡津貼,并責令享受人的繼承人將多領取的高齡津貼退回指定的財政賬戶。
因信息共享不及時等情況導致高齡津貼未及時停發的,期間涉及多發的財政資金由老年人戶籍所在鄉鎮街道負責進行資金追回工作。
六、執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