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關于《黔江區高齡津貼發放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征求公告
《黔江區高齡津貼發放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征求公告
為進一步提高我區高齡老人的優待水平,結合我區實際,區民政局起草了《黔江區高齡津貼發放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建議。公開征求意見期限為7日,自2024年11月15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止。
意見反饋方式1:電子郵件發送542667946@qq.com。
意見反饋方式2:通過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意見征集系統(即本頁面“意見反饋”)留言。
聯系人:龔航,聯系電話:023-79228318
????附件:1.《黔江區高齡津貼發放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2.《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關于<黔江區高齡津貼發放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1
黔江區高齡津貼發放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提高我區高齡老年人的優待水平,根據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渝委辦發〔2023〕16號)等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發放對象
具有黔江區戶籍且年滿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二、發放標準
1. 80周歲—8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10元;
2. 90周歲—9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3. 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400元。
三、發放時間
享受高齡津貼的老人實行按季度發放,從年滿80周歲當月起開始享受,到死亡后次月終止;戶口遷出的,從戶口遷出后次月終止;戶口遷入的,從戶口遷入后次月起開始享受;老人因年齡變化導致補貼標準變化的從次月起按調整后的標準享受對應津貼;對信息核查中無法取得聯系或無法生存認證的,從次月起停止發放,待信息核實后再按規定開始發放。
四、發放程序
高齡津貼采取數字化主動發放,無需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請。
五、相關說明
老年人戶籍遷入本區或遷出后再次遷入本區的,無需老人本人或親屬提出申請,自落戶次月起自動發放。
享受高齡津貼對象當月去世并注銷銀行賬號,或享受高齡津貼對象因銀行賬號狀態異常導致暫停發放且在此期間死亡的,死亡當月的高齡老人津貼正常發放。
享受高齡津貼對象死亡、居住地址變更、聯系方式變更等個人信息發生變更的,其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應當在信息變更當月20日前主動向其高齡津貼發放所在地的村(社區)報告。
因無法與高齡津貼對象取得聯系或經公安機關宣告為失蹤的,鄉鎮街道從公示或告知高齡津貼對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后次月起暫停發放高齡津貼。重新取得聯系或失蹤重新出現,經核查仍符合發放條件的,村(社區)應及時報鄉鎮街道復核,區民政局審定,從審定當月起開始發放。經核查不再符合發放條件的,鄉鎮街道應當在核實的當月停發其高齡津貼,并責令享受人的法定贍養人、扶養人將多領取的高齡津貼退回指定的財政賬戶。
因信息共享不及時等情況導致高齡津貼未及時停發的,期間涉及多發的財政資金由老人戶籍所在鄉鎮街道負責進行資金追回工作。
六、執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
附件2
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關于《黔江區高齡津貼發放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現就《黔江區高齡津貼發放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作如下說明。
一、起草背景及依據
2023年8月,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渝委辦發〔2023〕16號),明確“逐步建立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為我市戶籍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2024年8月,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加強和改進“一老一幼”服務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24〕64號),再次明確“全面實施高齡津貼,實現 80歲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齡津貼全覆蓋,各區縣出臺具體政策并適時動態調整津貼標準”。結合我區實際,我局起草了《黔江區高齡津貼發放實施辦法》。
二、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主要包括六個方面的內容,即:發放對象、發放標準、發放時間、發放程序、相關說明、執行時間。發放標準為80周歲—8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10元;90周歲—9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400元。
三、意見征求情況
2024年1月9日,區民政局向區財政局、區衛生健康委發出了書面征求意見函,均反饋無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