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民族成份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公民民族成份經確認登記后,一般不得變更。
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其民族成份與直接撫養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其民族成份與繼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與養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在其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的兩年內,可以依據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請變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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