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黔江區農業產業化獎勵扶持辦法的通知
黔江府發〔2020〕5號 ??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黔江區農業產業化獎勵扶持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黔江區農業產業化獎勵扶持辦法》已經四屆區政府第8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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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黔江區農業產業化獎勵扶持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全區農業產業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加快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結合我區農業產業發展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黔江區注冊并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業企業、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產業大戶等新型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
第三條本辦法重點支持烤煙、生豬、蠶桑三大骨干產業和特色水果、蔬菜、肉牛等特色規模產業。
第二章新型經營主體扶持政策
第四條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對新評為國家級、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分別一次性補助50萬元、10萬元。
第五條支持品牌創建。將每年農業產業化資金的(不低于)15%用于農產品品牌建設,重點支持區域公用品牌創建、標準化基地建設及農產品品牌的推廣營銷。對獲得國家綠色食品、有機食品、CAQS—GAP認證、SC(食品生產許可)認證的,每個產品一次性補助3萬元;獲得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原產地保護備案認證、國際商標注冊、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和市級名牌農產品稱號的,每個產品(商標)一次性補助5萬元;獲得國家級名牌農產品稱號、國家馳名商標的,每個產品(商標)一次性補助10萬元。鼓勵開展標準化建設,對成功通過市級地方標準認定的,每個標準一次性補助5萬元;在重點支持的農業產業中獲得農產品國家標準化認定的,每個標準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第六條強化生產要素供給。農業項目達到規定的最小規模后,可按規定比例使用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進行工廠化作物栽培、規模化種植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5%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規模化畜禽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其中:規模化養牛、養羊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比例控制在10%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5畝(規模化生豬養殖場除外)。水產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規模化糧食生產種植面積500畝以內的,配套設施用地控制在3畝以內;面積超過500畝的,配套設施用地可適當擴大,但最多不超過10畝。對社會資本投資集中連片整治耕地規模達到200畝以上且整治后有新增耕地的,允許投資人不繳納土地復墾費用,按新增耕地面積不超過7%的比例且最多不超過5畝使用耕地,用于規模化糧食生產配套設施用地。發展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業排灌用電,以及農業服務業中的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均按農業生產電價執行。
第七條支持農業科技創新。鼓勵農業新型經營主體開展技術創新和新技術推廣,達到相關條件后,享受《黔江區產業發展扶持辦法》相關獎勵扶持政策。
第八條支持政策性保險。加大農業保險保費補助的支持力度。深入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推進水稻、玉米、油菜、馬鈴薯、生豬、能繁母豬、牛、羊、雞、蠶桑、羊肚菌、森林綜合等品種和漁業的農業生產災害保險和生豬、山羊等品種的農產品收益保險。
第九條貸款貼息政策。鼓勵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利用金融政策發展壯大產業,貸款本、息無逾期則按貼息期間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限貸款基礎利率(LPR)全額貼息(已享受國市貼息政策除外),種(養)殖業大戶、家庭農場年度貼息最高限額為10萬元,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專業合作社年度貼息最高限額為20萬元,農業企業年度貼息最高限額為50萬元。
第十條支持參加農產品展銷。支持各類農業經營主體參加國際國內博覽會、展銷會等,推廣本地農特產品,對參展農業企業主體按區外市內每次3000元、市外每次補助10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第十一條支持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農產品加工企業申請有關支農資金和項目。
第三章烤煙產業扶持政策
第十二條生產扶持政策。按每畝150元的標準給予烤煙生產物資投入補助。
第十三條基礎設施維護補助。按上一年度的煙葉稅提取10%建立煙葉生產基礎設施管護資金,用于對烘烤場、育苗大棚、烤房設施、人工影響天氣站、烤煙路的維修補助。
第四章生豬產業扶持政策
第十四條支持生豬品種良種化。通過政府采購免費對全區能繁母豬養殖場(戶)提供良種豬精液,并配送到鄉鎮街道人工授精站(點)。
第十五條支持生豬產業發展。以競建、先建后補的方式支持生豬標準化規模場建設;對1000頭以下出欄規模豬場進行標準化擴建達到1000頭規模出欄標準或對已經達到1000頭出欄規模標準的豬場設施設備進行標準化改造升級,每場一次性補助5萬元,每增加出欄規模1000頭,補助標準增加5萬元,單場補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對新建年出欄1000頭規模的標準化豬場,每場一次性補助10萬元,每增加出欄規模1000頭,補助標準增加10萬元,單場補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對經申報審批新引進的母豬,一般母豬每頭補助500元,二雜及以上標準母豬每頭補助2000元。
第十六條對生豬實行強制免疫。允許按程序對符合條件的規模養殖場(戶)按“先打后補”的原則實行自主采購、自主免疫、財政直補;散養戶實行統防統治。
第十七條對強制撲殺的病死豬進行補助。對實施強制撲殺的生豬按每頭130元-800元不等的標準進行補助,具體補助金額根據豬只大小、品種等因素確定。
第五章蠶桑產業扶持政策
第十八條新建桑園種苗補助。每畝新建桑園種苗費由農戶或業主自籌100元后,所差部分由區財政補助。
第十九條桑園管理肥料補助。根據上一年度實際交售鮮蠶繭量,按每公斤鮮蠶繭補助1元,用于桑園管理。
第二十條配套養蠶設施設備補助。新建小蠶共育室以室內45平方米為1個計數(專業共育室折合數量取其整數),每個共育室補助1萬元。每新建一個合格的室外養蠶大棚及附屬設施,一次性補助1200元,配套2套紙板方格簇(13×12孔),每套補助150元;木板方格簇(每片25×13孔)每片補助6元,對應的325型自動采繭機每臺補助500元。
第二十一條 桑蠶病蟲害統防統治補助。按當年產鮮蠶繭總量,每公斤鮮蠶繭補助0.5元。
第二十二條 共育補助。按當年小蠶共育總量,對小蠶共育戶每成功共育并供蠶農使用,每張蠶種補助20元。
第二十三條支持養蠶專業大戶培育。對當年產繭達100擔及以上的業主、大戶,每戶獎勵2000元。
第二十四條低效桑園改造補助。農戶按鄉鎮規劃對低產微效老桑園實施嫁接改造,每畝(750株/畝)一次性補助人工勞務費400元。
第六章特色水果產業扶持政策
第二十五條鼓勵獼猴桃規模化發展。對新建獼猴桃基地達到10畝以上的,按每畝2000元的標準給予生產投入補助(第一年補助1000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別補助管護費500元)。獼猴桃老果園進行品種改良(集中成片50畝以上),按每畝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第二十六條鼓勵打造優質李子基地。對新建李子基地達到10畝以上的,按每畝1000元的標準給予生產投入補助(第一年補助600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別補助管護費200元)。
第七章蔬菜產業扶持政策
第二十七條支持蔬菜產業發展。對認定為新建設施農業(溫室大棚)保供的蔬菜基地(連片50畝以上),按每畝1000元的標準給予生產投入一次性補助。對種植面積達5畝以上的青菜頭種植基地,經驗收合格,按每畝50元的標準給予生產投入一次性補助。
第二十八條食用菌基礎設施補助。對食用菌種植戶新建鋼架大棚,按每平方米15元的標準補助(第一年補助70%、第二年補助30%);新建過渡性簡易大棚,按每平方米5元的標準補助,其他一般簡易大棚按每平方米1.3元補助。對新建噴淋系統按每平方米2元的標準補助;新建香菇架按每米20元的標準補助;新建烘干設備,基地面積達到50畝以上的,建成烘干設備能滿足50畝基地產品烘干為一個加工單元,1個加工單元定額補助3萬元;食用菌龍頭企業、種植戶建成300立方米食用菌冷藏庫補助5萬元。合格菌種生產企業的食用菌菌種繁育,按生產能力10萬瓶(袋),滿足200畝用種為1個生產單元,1個生產單元定額補助15萬元。
第二十九條羊肚菌生產專項補助。羊肚菌種植戶按每畝1400元的標準給予菌種補助。
第八章肉牛產業扶持政策
第三十條支持肉牛品種改良。免費為全區能繁母牛養殖場(戶)提供優良種公牛細管凍精。
第三十一條支持能繁母牛擴群增量。對全區飼養5頭以上牛的養殖場(戶)按新生犢牛每頭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
第三十二條以競建、先建后補的方式支持標準化規模牛場建設。對新建存欄50頭的牛場(包括50頭牛),每場一次性補助10萬元;每增加存欄規模50頭,補助標準增加10萬元;單場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第九章水產養殖扶持政策
第三十三條支持水產養殖發展,對按標準新建池塘養殖面積達2畝以上,按每畝2500元的標準給予基礎設施建設一次性補助。
第三十四條支持稻漁綜合種養,對按標準新建面積達到2畝以上的,按每畝500元的標準給予基礎設施補助一次性補助。
第三十五條分類補助魚種費用:按照《稻漁綜合種養技術規范》(DB50/T225-2018) 和《池塘80:20養殖技術規范》(DB50/T226-2014)相關規定投放魚苗。新建池塘面積2畝以上的,每畝補助魚種費2500元;新建稻漁面積2畝以上的,每畝補助魚種費150元;加大山坪塘及中小型水庫(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除外)的漁業開發利用,山坪塘每畝一次性補助大宗魚種費200元,中小型水庫每畝補助魚種費100元。
第十章鼓勵發展其他特色產業
第三十六條支持茶葉基地建設,對新建茶葉(含代飲茶)基地相對集中成片200畝以上的,按每畝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生產投入補助。對畝植2000株以上老茶園改造,按每畝2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生產投入補助。
第三十七條以競建、先建后補的方式支持中蜂良種繁育場建設,對新建中蜂良種繁育場(200群以上)按每個3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鼓勵和引導養蜂業主培植蜜粉源植物,支持中蜂擴群增量擴大產能,對引種5群以上規模的中蜂養殖場(戶)的新購買蜂群按每群250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補貼。
第三十八條支持養雞產業發展。以競建、先建后補的方式支持新建標準化規模蛋雞場,對新建存欄2萬羽以上的蛋雞場每場補助30萬元。對按程序申報審批的存欄100羽以上的養雞場(戶)更新換代新購雞苗按每羽2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所涉政策資金一律實行“先建后補”,經驗收合格后再撥付。對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的經營主體,及時收回補助資金、停報項目,并依法追究經營主體責任;同時,從嚴追究責任單位及項目管理人、驗收人責任。
第四十條各產業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局對當年立項支持的項目開展績效評價,并形成綜合績效評價報告,根據綜合績效評價情況可對相應產業扶持政策作適當調整。
第四十一條享受本辦法的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必須符合工商、稅務、環保、統計等相關要求。
第四十二條申報人在申報年度內,若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不得享受本辦法規定的扶持政策:
(一)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二)發生較大(Ⅲ級)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
(三)被列入“信用中國(重慶)”黑名單;
(四)申報資料弄虛作假;
(五)在各級審計和檢查中被查出有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的。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中第二章“新型經營主體扶持政策”由區農業農村委會同區財政局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其他各產業扶持政策分別由區級產業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黔江區農業產業化獎勵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黔江府發〔2018〕40號)同時廢止。2019年的農業產業扶持政策按原政策執行,2020年的農業產業扶持政策按本辦法執行。本辦法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重大政策性變化,本辦法相應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