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局關于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局內工作程序的通知
黔江環發〔2020〕84號
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區生態環境監測站,機關各科(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規定,確保我局制定的有關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競爭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防止出現排除、限制競爭的情況,現就做好我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凡屬我局制定出臺的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性文件,均應該在起草過程中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二、按照“誰起草、誰審查”的原則,各科(室)隊站分別負責擬出臺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在起草過程中嚴格對照《實施意見》明確的審查對象、標準和要求進行自我審查,形成書面審查結論,隨相關文件材料一并上報。多個科(室)參與制定出臺的文件,由牽頭科(室)負責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三、各科(室)隊站在審查中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征求法制宣教科意見。法制宣傳教育科應根據《反壟斷法》關于禁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規定和《實施意見》明確的公平競爭審查標準,對各科(室)隊站公平競爭審查結論進行把關。
四、各科(室)隊站應在相關政策措施提交法制宣教科進行合法性審查時,一并提交公平競爭審查結論。法制宣教科在合法性審查中,應同時對各科(室)隊站是否已履行公平競爭審查程序進行把關。
請各科(室)隊站高度重視,深入學習《實施意見》精神和要求,切實做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
附件:公平競爭審查表
??????????????????????????????????????????????????????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局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公平競爭審查表
?????????????????????????????????????????????????????????????????????????年 ? 月??日
政策措施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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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行業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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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
行政法規草案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
規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 | ||||||
起草機構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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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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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機構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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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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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情況 |
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 ||||||
具體情況(時間、對象、意見反饋和采納情況): | |||||||
競爭影響評估 | |||||||
一、是否違反市場準入與退出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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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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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經公平競爭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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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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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或者事前備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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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設置審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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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違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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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外地和進口商品實行歧視性價格或補貼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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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外地和進口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阻礙本地商品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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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斥或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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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排斥限制或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設立分支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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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歧視性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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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違反影響生產經營成本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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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違法給予特定經營者優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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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將財政支出安排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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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違法免除特定經營者需要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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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違法要求經營者提供各類保證金或扣留經營者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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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違反影響生產經營行為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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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強制經營者從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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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違法披露或者要求經營者披露生產經營敏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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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越定價權限進行政府定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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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違法干預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服務價格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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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否違反兜底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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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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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違反《反壟斷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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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違反相關標準的結論(如違反,請詳細說明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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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例外規定 |
是????否 | ||||||
選擇“是”時詳細說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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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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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機構主要負責人意見 |
簽字: ????????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