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的增加值是計入總公司所在地的地區生產總值,還是計入該分公司所在地的地區生產總值?
地區生產總值核算采用在地原則,對于滿足產業活動單位條件的分公司,其增加值應計入分公司所在地的地區生產總值。統計部門在經濟普查年度各省區市地區生產總值核算中,利用普查獲取的產業活動單位信息,在先按法人單位進行初步核算的基礎上,將產業活動單位增加值調整到其實際經營地的地區生產總值中。對于非經濟普查的常規年度,在無法獲取詳細的產業活動單位信息時,利用上一個經濟普查年度的相關比例,對按法人單位核算的初步結果進行相應調整,以得到符合在地原則的核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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