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印發《重慶市黔江區衛生應急隊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黔江衛發〔2022〕17號
重慶市黔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印發《重慶市黔江區衛生應急隊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各委屬衛生健康單位,各民營醫院:
為規范黔江區區級衛生應急隊伍建設與管理,不斷提升區衛生應急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根據《重慶市衛生應急隊伍建設指導方案》(渝衛應急﹝2010﹞36號)、《重慶市區縣級衛生應急隊伍標準化建設指導方案(試行)》(渝衛辦發﹝2019﹞12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訂《黔江區衛生應急隊伍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重慶市黔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4月11日??????
重慶市黔江區區級衛生應急隊伍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黔江區區級衛生應急隊伍建設與管理,不斷提升區級衛生應急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重慶市黔江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重慶市黔江區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保障預案》和《重慶市區縣級衛生應急隊伍標準化建設指導方案(試行)》等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按照“統一指揮、紀律嚴明,反應迅速、處置高效,平戰結合、布局合理”的原則,區衛生健康委統籌建設和管理區級衛生應急隊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區級衛生應急隊伍,是指由區衛生健康委指令組建與管理,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和各類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的區級專業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區級衛生應急隊伍成員(以下簡稱應急隊員)來自全區各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平時承擔所在單位的日常工作,應急時承擔衛生應急處置任務。
按任務和專業分類,黔江區組建緊急醫學救援隊、突發傳染病防控隊、突發中毒事件處置隊三支區級衛生應急隊伍。
第二章??隊伍建設
第四條區衛生健康委負責區級衛生應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并委托所屬醫療衛生機構具體承擔區級衛生應急隊伍的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區級衛生應急隊員主要由衛生應急行政管理人員、醫療衛生專業人員和技術保障人員組成,按專業需求實行A、B角配置。
第六條隊員遴選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熱愛衛生應急事業,忠實履行職責和義務,具有奉獻、敬業、團隊合作精神,能吃苦耐勞;
(二)身體健康、具有較好的身體素質和體能,專業技術人員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歲,特殊情況可以放寬至50歲;
(三)熟練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專業崗位原則上應具備中級以上職稱,特殊情況可以放寬到高年資初級職稱。
第七條隊員的遴選按照本人自愿申請、所在單位推薦、區衛生健康委審核同意后登記管理的程序進行。
第三章??職責、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區衛生健康委職責
(一)負責區級衛生應急隊伍的組建和日常行政管理,下設管理辦公室在區衛生應急中心,負責日常事務和隊伍動態管理。
(二)制定隊伍建設和管理制度,建立區級衛生應急隊伍數據庫,統一指揮和調度區級衛生應急隊伍。
(三)指導、監督、檢查區級衛生應急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制定區級衛生應急隊伍標準化訓練大綱,組織衛生應急隊伍的拉練、培訓、考核和演練演習工作。
(五)落實衛生應急隊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國家相關任務補貼政策,積極向財政申請對委托管理單位予以經費支持。
第九條??委托籌建單位職責
(一)完成衛生應急隊伍的組建,并負責隊伍的日常管理。
(二)根據衛生應急裝備和形象標識系統的管理規定,負責落實衛生應急隊伍專業裝備、個人攜行裝備、服裝和隊伍標識,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
(三)完成區衛生健康委指派的衛生應急任務和隊伍年度培訓演練計劃。
(四)積極支持隊員參與衛生應急工作指令性任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拖延、妨礙隊員參加衛生應急工作。
(五)保障隊員在執行衛生應急任務期間的工資、津貼、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六)區級衛生應急隊員按專業實施A、B角管理制度,各單位優先安排應急隊員參加各種能力培訓,定期檢查應急隊伍裝備、人員備勤狀況,保證隨時能執行任務。
第十條應急隊員職責
(一)服從上級的統一領導,服從工作安排,遵守紀律,保守國家秘密。
(二)及時報告在執行衛生應急任務中發現的特殊情況。
(三)提出衛生應急工作建議。
(四)做好衛生應急響應準備,參加衛生應急相關培訓、演練和業務指導。
第四章??隊伍管理
第十一條隊伍每3年進行一次調整。確因健康原因或者需要離開單位1年以上不能履行職責的人員,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審查批準,可調離衛生應急隊伍,原隊員所在單位按照隊員遴選方法另選隊員補崗,報區衛生應急中心備案。
第十二條隊員要保持通訊暢通,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隊長所屬單位并報區衛生應急中心備案,以保證區衛生應急隊伍數據庫的信息準確和傳遞暢通。
第十三條各籌建單位要建立健全本衛生應急隊伍管理機制和制度,加強思想政治建設,不斷提升衛生應急隊伍履行職責的能力。
第十四條規范調用程序。需調遣隊伍參加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時,由區衛生健康委向隊伍所在單位發出調令,被調遣的區衛生應急隊伍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整裝集合,趕赴突發事件現場開展衛生應急救援。緊急情況下,可實行扁平化指揮,采取先電話調用的方式。
第十五條現場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隊長負責制,隊員要服從隊長指令,按照分工履行各自職責。區衛生應急隊伍參加現場衛生應急處置時,應接受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指揮,并遵守現場管理規定和相關工作規范,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和區衛生健康委報告工作進展,醫療衛生機構要積極支持、協助區衛生應急隊伍完成工作任務。
第十六條??區衛生應急隊伍完成現場處置任務需撤離現場時,由隊長向現場指揮部及區衛生健康委報告,經批準后有序撤離。執行任務的區衛生應急隊伍隊長負責在撤離現場后三日內,向區衛生健康委提交現場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報告和相關文字、影像等資料。
第五章??裝備管理
第十七條隊員所在單位參照原衛生部《衛生應急隊伍裝備參考目錄(試行)》和衛生應急形象標識系統的規定,對衛生應急隊伍進行個人攜行裝備配置,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隊伍標識、服裝、隊旗、通訊等按要求統一,隊伍裝備納入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由區衛生應急中心統一配置的服裝和裝備由區衛生應急中心管理。
第十八條 各籌建單位做好對衛生應急隊伍裝備的維護和更新工作,保證隊伍裝備狀況良好,運行正常。區衛生健康委積極向財政申請,落實區衛生應急隊伍運維經費。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十九條對在現場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區衛生應急隊伍、隊員,由區衛生健康委予以表彰獎勵。隊員所在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對衛生應急隊員的職稱晉級、評先評優等方面予以優先。
第二十條??衛生應急隊員在衛生應急行動中不服從調派,不認真履職,造成不良影響的,經調查核實,對其個人和所在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如因失職等原因造成突發事件危害擴大,產生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