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渝醫保辦〔2020〕57號)、《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零售藥店供給定點管理的通知》...重慶市黔江區醫療保障局關于申請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及門診慢特病藥品定點零售藥店的通知">
重慶市黔江區醫療保障局關于申請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及門診慢特病藥品定點零售藥店的通知
黔江醫保發〔2021〕23號
重慶市黔江區醫療保障局
關于申請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及門診慢特病藥品定點零售藥店的通知
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
為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具備集中帶量采購藥品供應保障的醫保零售藥店試行“雙通道”供藥,提高參保人員使用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門診慢特病藥品的可及性,進一步滿足患者購藥需求,根據《重慶市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經辦管理規程>的通知》(渝醫保辦〔2020〕57號)、《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零售藥店供給定點管理的通知》(渝醫保發〔2021〕1號)和《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零售藥店申請門診慢特病藥品零售定點的通知》(渝醫保發〔2021〕30號)等文件精神,現就申請國家談判藥品及門診慢特病藥品零售定點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定點范圍
轄區內符合條件的醫療保障定點藥店,自愿申請國家談判藥品、門診慢特病藥品零售藥店供給定點資格。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國家談判藥品零售藥店供給定點的藥店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截止申請日,定點藥店有已經銷售經營國家談判藥品相關數據,能保證國家談判藥品供給。
2.要求經營場所內設置專門的醫保談判藥品經營區域,具備用于倉儲、藥品銷售、藥學服務等專用區域,并有明確標識。
3.具備符合醫保要求的信息系統和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實現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能實時上傳相關數據,為參保人提供直接聯網結算。
4.具備全市范圍內醫保談判藥品冷鏈配送服務能力,保證配送藥品質量安全,并按要求準時送達,以確保病人在醫療操作規范時間內完成藥物使用。
5.承諾并落實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銷售價格不高于國家談判價格。
(二)申請門診慢特病藥品零售藥店給定點的藥店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具備集中帶量采購藥品供應保障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
2.申請成為國家談判零售藥店或已取得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零售藥店供給定點資格零售藥店,允許申請為門診慢特病供給零售藥品定點藥店。已經審批成為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零售定點的藥店,自愿申門診慢特病供給零售藥品定點資格的需重新提交開通門診慢特病供給零售藥品定點申請;新申請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零售定點藥店,自愿申請門診慢特病供給零售藥品定點資格的,兩項申請一并提交。
三、確定程序
按照自愿申請、實地查看、集體研究、資料備案等程序確定談判藥品、門診慢特病藥品供藥機構。
(一)自愿申請。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我區醫保定點醫藥機構,自愿申請成為談判藥品、門診慢特病藥品供藥機構,填寫《談判藥品使用認定、治療、供藥機構申請表》(附件1)和《門診慢特病供藥機構申請表》(附件2),向區醫療保障事務中心醫療服務管理科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材料。
(二)核實查看。區醫療保障事務中心在正式受理申請后,對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申報單位完成核實查看,填寫《申請談判藥品使用認定、治療、供藥機構核查記錄表》(附件3),區醫療保障事務中心根據核查結果及時召開會議進行集體研究。
(三)集體研究。區醫療保障事務中心統籌考慮服務資源配置、 服務能力以及參保人員就醫意向等因素,選擇服務質量好、管理規范的零售藥店作為談判藥品、門診慢特病藥品供藥機構,并形成納入談判藥品、門診慢特病藥品供藥機構管理的《會議紀要》。在收到機構完整申請資料后 15 個工作日內做出結論并報市醫保局備案。
四、簽訂協議
區醫療保障事務中心與評估合格的零售藥店協商談判,達成一致,雙方自愿簽訂服務協議。
五、退出機制
取得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門診慢特病藥品供藥定點資格的零售藥店,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及我市關于國家談判藥品、門診慢特病用藥相關規定,運行及監督管理按照國家和我市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相關政策執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直至按照協議取消定點零售藥店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談判藥品使用認定、治療、供藥機構申請表
??????2.門診慢特病供藥機構申請表
??????3.申請談判藥品使用認定、治療、供藥機構核查記錄表
?????????????????????????????????????重慶市黔江區醫療保障局
??????????????????????????????????????????2021年6月1日?
??(聯系人:王曉榮,聯系電話:79245469)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