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防汛抗旱指揮部關于印發《黔江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暫行)》的通知
重慶市黔江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關于印發《黔江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暫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重慶市黔江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試行)》已經區防指指揮長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黔江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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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暫行)
目 錄
1 總則 …………………………………………………………(5)
1.1 編制目的 ………………………………………………(5)
1.2 編制依據 ………………………………………………(5)
1.3 適用范圍 ………………………………………………(5)
1.4 工作原則 ………………………………………………(5)
1.5 災害分級 ………………………………………………(6)
2 組織指揮體系 ………………………………………………(6)
2.1 區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6)
2.2 鄉鎮街道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7)
2.3 其他機構 ………………………………………………(7)
2.4 現場組織指揮機構 ……………………………………(7)
3 預防、預警 …………………………………………………(7)
3.1 風險源識別 ……………………………………………(7)
3.2 信息監測及報送 ………………………………………(7)
3.3 預防準備 ………………………………………………(8)
3.4 預警分級 ………………………………………………(8)
3.5 預警發布與解除 ………………………………………(8)
3.6 預警行動 ………………………………………………(9)
3.7 預警組織機構圖………………………………………(10)
4 應急響應……………………………………………………(10)
4.1 響應分級………………………………………………(10)
4.2 先期處置………………………………………………(10)
4.3 響應措施………………………………………………(11)
4.4 響應調整和終止………………………………………(14)
4.5 后期處置………………………………………………(14)
5 應急保障……………………………………………………(16)
5.1 制度保障………………………………………………(16)
5.2 通信保障………………………………………………(16)
5.3 隊伍物資保障…………………………………………(16)
5.4 交通運輸保障…………………………………………(17)
5.5 醫療衛生保障…………………………………………(17)
5.6 供電保障………………………………………………(17)
5.7 治安保障………………………………………………(17)
5.8 經費保障………………………………………………(17)
5.9 社會動員保障…………………………………………(17)
5.10 技術保障 ……………………………………………(18)
5.11 避難場所保障 ………………………………………(18)
6 培訓與演練…………………………………………………(18)
7 附則…………………………………………………………(18)
7.1 預案管理………………………………………………(18)
7.2 預案解釋………………………………………………(19)
7.3 預案實施………………………………………………(19)
有效防范化解洪旱災害風險,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防汛抗旱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重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黔江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黔江行政區域內洪澇和干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以及由洪水、地震、人為破壞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損毀、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1)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2)堅持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有關部門實行防汛抗旱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原則。
(3)堅持依法防控、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協同應對的原則。
根據洪旱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造成的影響等,分為洪澇、干旱兩大類。其中,洪澇災害劃分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干旱災害劃分為特大、嚴重、中度、輕度四級(見附件1)。
黔江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在市減災委、市應急總指揮部、市防指、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以及重慶市黔江區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減災委)、重慶市黔江區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的綜合協調下,負責組織和指揮全區防汛抗旱工作。
黔江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辦)設在區應急局,承辦區防指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防汛抗旱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負責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發布,指導、監督全區重大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指導全區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與管理、全區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和技術力量的建設與管理;負責水旱災害的調查和評估;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防汛抗旱機構,在區防指指導和本級黨委、政府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旱工作。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施工單位等根據需要成立相應的防汛抗旱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抗旱工作。
當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或發生較大以上災險情,區防指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現場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由區政府有關領導任指揮長,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后勤保障、醫學救援、新聞宣傳、災情調查、善后處置等工作組(見附件2)。
各級防汛抗旱機構應建立健全安全巡查、隱患排查和日常監督檢查機制,開展風險評估,有效防控風險。
3.2.1 氣象水文信息
氣象、水利部門應將重要雨情、水情信息在1小時內報區防辦,重要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區防辦。
3.2.2 工程信息
涉水在建工程、水閘等工程管理單位應根據水位上漲情況,及時將相關信息報送本級防辦和行業主管部門。水庫(水電站)管理單位應隨時掌握工程信息,嚴格按照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運行,當出現災險情時,及時向本級防辦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3.2.3 洪澇、干旱災害信息
各級防辦應及時報送水旱災害信息,對重大災險情,應盡快核實情況并報本級政府和上級防辦,做到30分鐘內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
(1)組織準備。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完善防汛抗旱指揮系統。
(2)工程準備。行業主管部門做好防汛抗旱基礎設施建設,依法對影響防洪安全的項目進行監管。
(3)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防汛抗旱預案,并有針對性地開展防汛抗旱應急演練。
(4)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資。
(5)督查檢查。按照鄉鎮街道自查、區縣抽查、市級督查的原則,開展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到位。
預警共劃分為洪澇災害預警、干旱災害預警兩類。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紅色)、Ⅱ級(橙色)、Ⅲ級(黃色)、Ⅳ級(藍色)四級(見附件1)。
Ⅰ級、Ⅱ級預警信息由區水利局提出發布建議,區政府報請市政府或市防指同意后,由市政府或市防指發布,或授權黔江區發布;Ⅲ級、Ⅳ級預警信息由區水利局發布并抄報區防辦,必要時可由區防辦直接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水旱災害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應及時宣布終止預警,并逐步解除已經采取的措施。
(1)會商研判:Ⅰ級預警由區減災委主任主持會商,Ⅱ級預警由區防指指揮長主持會商,Ⅲ級由區防指副指揮長組織會商、Ⅳ級預警由區防辦主任組織會商,研判水旱災害形勢。
(2)區防指行動: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增強應急值守力量;工作組做好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準備;視情況提前調度物資、隊伍,做好人員轉移等準備工作。區防辦負責統籌協調、了解掌握災害情況,依據災害類別、發生范圍、處置情況、發展趨勢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時報告區委、區政府和市防辦,并通知各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準備。
(3)區防指成員單位行動:氣象、水利等部門做好信息監測報送工作,及時發布預警信息;住房城鄉建設、交通、水利、應急等部門加強值班值守,根據行業特點,分析研判風險,提前采取措施;依權限提前發布信息,指導群眾開展轉移避險工作;水利部門下達調度指令,并監督水利工程管護單位執行指令。
(4)鄉鎮街道行動:對轄區內學校、低洼地帶、薄弱環節、水庫、山坪塘、敬老院等全面開展隱患排查;配齊配強值班力量,加強信息報送;做好先期處置準備,進入24小時待命狀態。
3.7 預警組織機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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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應急響應
按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水旱災害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見附件1)。
水旱災害發生后,鄉鎮街道、村社、企業、管護單位等是先期處置的主要責任單位,應立即組織開展先期處置,緊急疏散周邊人員,對現場進行警戒,采取有效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 衍生災害發生。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指導本行業領域的先期處置工作。
有事實證明險情得到控制或緩解,逐步降低響應級別直至解除。
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區防辦提出啟動建議,區政府報請市政府或市防指同意后,由市政府直接啟動,或授權市防指、黔江區政府啟動。原則上由市政府或市防指處置,黔江區配合;或授權黔江區人民政府處置,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宣布進入緊急時期:啟動Ⅰ級響應后,區防辦草擬公告經區政府批準后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或抗旱期,并及時報告市防指。
(2)發布響應指令。區防指通知宣傳、經濟信息委、公安、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管、交通、水利、衛生健康、應急、氣象、電力等區防指成員單位趕赴現場;調集區級救援隊和專家趕赴現場。
(3)成立指揮機構。組織召開會議,成立現場指揮部,明確各工作組組長及職責分工,開設統一的隊伍集結點、物資接收和分發點、新聞中心等;成立專家組,明確專家組組長。
(4)提出救災方案。根據監測預報、現場環境、專家建議等情況,有關鄉鎮街道、公安、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管、水利等行業部門提出防洪調度、危險區域劃分、轉移撤離、停供電范圍以及抗旱調度、水源排查、水質監測、應急送水等搶險救災方案。
(5)實施現場管控。鄉鎮街道組織疏散受威脅區域的群眾;水利部門實施水量調度;公安部門實施交通管制,暢通救援通道,開展治安秩序維護工作,并對危險區域實施警戒,除救援人員外,嚴禁人員進入;交通部門實施水上交通管制;電力、燃氣等單位根據需要切斷危險區域內的供電、供氣。
(6)開展救援行動。指定現場救援負責人,授予其救援行動方案制定、實施和指揮救援,緊急情況下達撤離或暫停救援行動指令等權限;審批救援行動方案,必要時組織討論研究。應急部門提出隊伍、物資調度意見,按照指令依法依規發布調用和征用應急資源等;申請市級或國家級救援隊伍增援。專家組提供搶險救災技術支撐和決策建議,接受指揮調度。
(7)應急保障。教育、經濟信息、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管、交通、水利、農業農村、商務、文化旅游、衛生健康、國資、鐵路、電力等部門和單位負責組織和指導受災區域涉及行業監管的重要單位、重要工程、重要設施的搶險救災。
(8)發布災情信息和救援動態。鄉鎮街道、區防指成員單位及時收集匯總上報災情動態;現場指揮部組織新聞報道和媒體接待,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宣傳部門組織媒體開展宣傳報道;網信部門做好網上輿情監測和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9)做好上級對接。現場指揮部負責對接市級或國家派出的工作組和專家組,接受其指導或指揮;財政、應急、水利等部門視情申請物資和資金增援。
(10)軍地協調聯動。當災險情超出處置能力時,及時按程序商請駐地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
Ⅲ級應急響應:
由區防辦提出啟動建議,報區防指指揮長同意后啟動Ⅲ級應急響應,視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區防指指揮長組織水利、氣象、規劃自然資源、應急等部門開展會商研判;
(2)區水利局根據上下游、左右岸情況,加強水利工程調度并監督管理單位執行調度令;
(3)各鄉鎮街道、成員單位加強值班值守力量,必要時選派負責人或技術人員到區防辦聯合值守,每小時向區防辦報告一次雨情、水情、工情等情況,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及時上報受災情況;
(4)各鄉鎮街道加強巡查、開展先期處置,及時轉移安置危險區內群眾,并落實受災群眾“五有”;
(5)根據需要調動救災、救援物資及力量,派出工作組指導鄉鎮街道搶險救災。
Ⅳ級應急響應:
由區防辦提出啟動建議,報區防指副揮長同意后啟動Ⅳ級應急響應,視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區防指副指揮長組織水利、氣象、規劃自然資源、應急等部門開展會商研判;
(2)區水利局根據上下游、左右岸情況,加強水利工程調度并監督管理單位執行調度令;
(3)各鄉鎮街道、成員單位加強值班值守力量,每兩小時向區防辦報告一次雨情、水情、工情等情況,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及時上報受災情況;
(4)各鄉鎮街道加強巡查、開展先期處置,及時轉移安置危險區內群眾,并落實受災群眾“五有”;
(5)加強救災、救援物資準確,應急力量進入應急狀態,視情況派出工作組指導鄉鎮街道搶險救災。
根據形勢變化,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和措施。當汛情、旱情、災險情有加重趨勢時,及時提級響應;當事態得到有效控制時,可視情降低響應級別。當災害過程已結束、災害影響基本消除或事態得到全面控制時,由宣布啟動響應的政府或防汛抗旱機構宣布響應終止。
4.5 后期處置
4.5.1 后期處置與恢復重建
水旱災害發生后,對轉移安置的受災人員,由當地政府組織落實轉移安置人員臨時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資供給,保證災區社會穩定。應急部門要及時統計受災情況,根據需要救助受災嚴重的困難群眾,開展撫慰。衛生健康部門做好災區外環境消殺防疫工作,防止洪澇災害過后傳染病疫情暴發。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盡快組織修復遭到毀壞的城鄉供水工程和交通、電力、通信、水文等基礎設施。
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由鄉鎮街道組織,區級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幫助災區群眾開展生產自救,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4.5.2 社會救助
做好經常性社會捐贈工作。重大、特別重大水旱災害發生后,區紅十字會可依法有序組織開展慈善捐贈活動;區應急局可直接接受社會捐贈,并加強對非定向捐贈款物的統籌使用,確保捐贈資金和物資及時安排發放給受水旱災害影響的群眾;區民政局負責慈善捐贈活動的指導和監督。
4.5.3 征用補償
防汛抗旱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征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并依法給予補償。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應當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鄉鎮街道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4.5.4 保險理賠
災害發生后,鄉鎮街道應及時協調有關保險公司提前介入,按照工作程序做好參保理賠工作。
4.5.5 調查與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后,區防指視情況組織成立工作組,開展災害調查、評估工作,并及時將調查評估報告報送區政府和市防指。
根據有關法規,建立和完善水旱災害會商、搶險技術方案會商、重大決策會商和咨詢制度,以及防汛抗旱工作檢查、值班、災害報告、災害事故調查評估及追責問責等工作制度。
區經濟信息委為防汛抗旱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充分利用公共廣播、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
區應急局統籌消防救援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按照規定程序協調武警部隊、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參與抗洪搶險救災。
足量、科學儲備物資裝備,充實區級防汛抗旱綜合物資裝備庫。鄉鎮街道、區防指成員單位、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水旱災害影響的其他單位要建立防汛物資裝備庫。易旱、缺水地區應貯備一定的抗旱物資。
交通局做好人員及物資運輸保障,公安局對重點區域實施交通管制,城管局做好城市道路、橋梁、隧道等設施的維護管理。
衛生健康委負責災區緊急醫學救援、精神衛生救援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尤其要預防因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公共衛生事件發生。
電力部門負責保障抗洪搶險和抗旱救災的電力供應、電力安全,保證應急救援現場的供電需要。
事發地鄉鎮街道負責組織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公安局負責治安保障,全力維護事發地的社會穩定。
區政府將防汛抗旱應急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財政局及時撥付應急資金,保證搶險救災需要。
由區防指報請區政府批準后進行社會動員,組織各類社會力量參加抗洪救災,在本區域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保障搶險工作順利開展。
充分利用現有防汛抗旱系統、自動化監測系統、防汛抗旱專家,為防汛抗旱提供技術支撐。
組建區級防汛抗旱專家庫,接受區防指的統一調度,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區應急管理專家防汛抗旱組成員名單見附件3。
區、鄉鎮街道根據現有條件建立救生通道、應急避難場所,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干凈水喝、有住處、有病能及時就醫。
各級防汛抗旱機構每年汛前或汛后至少組織1次培訓,1—2年舉行1次部門聯合進行的專業應急演練;區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每年開展不少于1次的綜合性應急演練;專業救援隊伍每年針對當地易發災害和險情進行演習。
區應急局會同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定期開展預案評估工作,原則上每5年對本預案全面修訂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預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鄉鎮街道、區防指成員單位要結合實際,編制、修訂本單位、本行業的防汛抗旱工作方案或處置方案,并報區防辦備案。
本預案由區應急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水旱災害分級標準
2.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3.區應急管理專家防汛抗旱組成員名單
附件1
洪旱災害分級標準
一、災害分級
(一)洪澇災害分級。
特別重大洪澇災害:造成死亡或失蹤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億元以上;
重大洪澇災害:造成死亡或失蹤1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億元以上;
較大洪澇災害:造成死亡或失蹤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億元以上;
一般洪澇災害:造成死亡或失蹤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二)干旱災害分級(DDI:作物受害面積率等級+因旱臨時性人口飲水困難率等級+城鎮干旱缺水率等級,GB T 34306-2017干旱災害等級)。
特大干旱:DDI >10;
嚴重干旱:8<DDI≤10;
中度干旱:6<DDI≤8;
輕度干旱:3<DDI≤6。
二、預警分級
(一)Ⅰ級(紅色)預警。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發布Ⅰ級(紅色)預警:
1.過去48小時內46個站點出現24小時持續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站點24小時雨量超過300毫米,預計未來24小時仍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
2.中型水庫水位接近校核洪水位或將要出現特別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潰壩、堰塞湖等災害險情,危及人口10萬人以上。
3.特旱:連續無降雨天數,春季在61天以上、夏季在46天以上、秋冬季在91天以上。
4.可能發生其他特別嚴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需要發布特別重大(Ⅰ級、紅色)水旱災害預警的事件。
(二)Ⅱ級(橙色)預警。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發布Ⅱ級(橙色)預警:
1.過去48小時內34個站點出現24小時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站點降雨超過250毫米,預計未來24小時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內將出現250毫米以上降雨。
3.中型水庫接近設計洪水位,或將要出現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潰壩、堰塞湖等災害險情,危及人口1萬人以上。
4.連續無降雨天數,春季達46-60天、夏季36-45天、秋冬季71-90天。
5.可能發生其他嚴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需要發布重大(Ⅱ級、橙色)水旱災害預警的事件。
(三)Ⅲ級(黃色)預警。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發布Ⅲ級(黃色)預警:
1.過去24小時23個站點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
3.出現或將要出現較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潰壩、堰塞湖等災害險情,危及人口1000人以上。
4.連續無降雨天數,春季達31-45天、夏季26-35天、秋冬季51-70天。
5.可能發生其他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較大社會影響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需要發布較大(Ⅲ級、黃色)水旱災害預警的事件。
(四)Ⅳ級(藍色)預警。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發布Ⅳ級(藍色)預警:
1.過去24小時12個站點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
3.出現或將要出現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潰壩、堰塞湖等災害險情,危及人口500人以下。
4.連續無降雨天數:春季達16-30天、夏季16-25天、秋冬季31-50天。
5.可能發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會影響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需要發布一般(Ⅳ級、藍色)水旱災害預警的事件。
三、應急響應分級
(一)Ⅰ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1)黔江城區河堤漫堤,或中型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
(2)出現特別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堰塞湖等災害,危及人口50萬人以上,或受威脅轉移(安置)人口在10萬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災死亡或失蹤30人以上。
(3)城區3小時內降雨量超過150毫米或24小時降雨量超過300毫米;或46個站點降雨量超過200mm且降雨仍將持續,或初報災情損失達到15億元以上。
(4)作物受旱面積率>80%,或因旱臨時性飲水困難率>60%,或城鎮干旱缺水率>30%。
(6)發生其他特別嚴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或按照上級防總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需要啟動相應響應的事件。
2.啟動程序。區防辦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減災委主任組織會商,會商結果由區政府向市政府報告,由市政府直接啟動,或委托市防指啟動,或授權區政府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二)Ⅱ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1)出現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潰壩、堰塞湖等災害,危及人口10萬人以上,或受威脅轉移(安置)人口在5萬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災死亡或失蹤20人以上。
(3)城區堤防發生大面積垮塌,或重點小型水庫出現潰壩,或中型水庫、區級在建涉水工程出現嚴重險情。
(4)城區3小時降雨量超過120毫米或24小時降雨量超過250毫米;或34個站點降雨量超過150mm且降雨仍將持續;或初報災情損失達到5億元以上。
(5)50%<作物受旱面積率≤80%,40%<或因旱臨時性飲水困難率≤60%,20%<或城鎮干旱缺水率≤30%。
(6)發生其他嚴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或按照上級防總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需要啟動相應響應的事件。
2.啟動程序。區防辦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指揮長組織會商,會商結果由區政府向市政府報告,由市政府直接啟動,或委托市防指啟動,或授權區政府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三)Ⅲ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1)出現較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潰壩、堰塞湖等災害,危及人口10000人以上,或受威脅轉移(安置)人口在100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災死亡或失蹤10人以上。
(3)阿蓬江流域堤防發生大面積垮塌,或一般小型水庫出現潰壩,或重點小型水庫、重點在建涉水工程出現嚴重險情。
(4)城區3小時降雨量超過100毫米或24小時降雨量超過150毫米;或23個站點降雨超過100mm且降雨仍將持續或初報災情損失達到1.5億元以上。
(5)30%<作物受旱面積率≤50%,20%<或因旱臨時性飲水困難率≤40%,10%<或城鎮干旱缺水率≤20%。
(6)發生其他較嚴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較重大社會影響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或按照上級防總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需要啟動相應響應的事件。
2.啟動程序。區防辦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副指揮長組織重點成員單位開展會商,指揮長根據會商結果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并向區減災委主任報告。
(四)Ⅳ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1)出現一般性危及公共安全的堰塞湖、垮堤、潰壩等災害,危及人口在1萬人以下,或受威脅轉移(安置)人口在30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災死亡或失蹤3人以上。
(3)一般小型水庫、在建涉水工程出現嚴重險情。
(4)城區6小時降雨量超過80毫米;或12個站點降雨超過100mm且降雨仍將持續;或初報災情損失達到5000萬元以上。
(5)10%<作物受旱面積率≤30%,5%<或因旱臨時性飲水困難率≤20%,5%<或城鎮干旱缺水率≤10%。
(6)發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會影響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需要啟動相應響應的事件。
2.啟動程序。區防辦提出啟動建議,防辦主任組織重點成員單位開展會商,區防指副指揮長根據會商結果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并向指揮長報告。
四、術語解釋
(一)作物受旱面積率。指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該地區耕地(播種)面積的比例。
(二)因旱臨時性飲水困難率。指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的比例。
(三)城鎮干旱缺水率。指在發生干旱的情況下,城鎮日缺水量與城鎮日正常供水量的比值。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附件2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一、指揮部職責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指揮長,區政府相關副主任,區應急局局長、區水利局局長任副指揮長。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防總、市防指以及區委、區政府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牽頭抓總作用,強化組織、協調、指導、監督職能;研究貫徹落實國家防汛抗旱政策法規,擬訂本級規章制度,依法組織制定和實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應急水量調度方案等;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檢查,監督落實重要工程和重點地區防汛抗旱責任人;組織協調、指揮決策和指導監督重大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調度運用影響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設施;指導監督防汛抗旱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
二、成員單位職責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區委宣傳部、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經濟信息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管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文化旅游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國資委、黔江水文站、區人武部、武警執勤第五支隊、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國網重慶黔江供電公司。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區應急局:負責區防辦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水旱災害應急救援;組織指導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重大水旱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負責同志組織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指導水旱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水旱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建立應急管理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依法統一發布災情;負責水工程地震觀測及預報預警工作,開展水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指導全區重點水工程防震減災能力建設。
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實施山洪災害防治、水利水毀工程修復工作。負責指導、督促相關區縣抓好水庫蓄水安全防范工作。
區氣象局:對影響汛情旱情的中長期天氣形勢做出分析和預測;汛期及時對全區及重點區域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做出及時預報及滾動監測預報;收集和核實氣象災害類別和等級;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向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信息,及時通報重要災害天氣信息。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媒體做好防汛抗旱政策解讀和成效宣傳;組織做好重大水旱災害及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組織開展防汛抗旱知識宣傳教育,統籌協調指導防災減災救災網絡輿情的引導處置工作。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防汛抗旱工程規劃和建設工作;負責防汛抗旱設施建設、重點工程除險加固計劃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
區教委:負責向學校師生宣傳防洪、減災和救災相關知識;指導受災轄區學校做好學生和教職員工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恢復正常教學秩序。
區經濟信息委: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通信保障、全區經濟信息系統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負責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協調防汛抗旱信息的應急發布和通信資源調度。
區公安局:負責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維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受災地區正常的社會秩序,協助做好被洪水圍困群眾的撤離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支持引導災害社工等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災等工作,督促指導各地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民納入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指導鄉鎮做好因災遇難人員殯儀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中央、市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的申報,編制全區防汛抗旱和救災經費預算并及時撥付,負責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和監督。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開展因水旱災害引發的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全區因水旱災害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環境應急監測,落實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的措施。
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的防洪安全和城市內澇防范應對工作。
區城管局:負責做好市政公用設施防洪安全工作。
區交通局:負責依法組織、指導開展因災導致的交通基礎設施損毀、水上險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阿蓬江流域水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根據水情通報,開展預警宣傳,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為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區農業農村委:負責制定和實施農業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災方針政策,指導全區農業防汛抗旱防災減災技術服務體系,組織維修人員到災區幫助搶修農業機械,組織農技人員深入災區,幫助指導群眾開展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并做好農業生產受災和損失分析統計工作,指導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區商務委:負責指導商業企業防洪搶險工作和組織協調商業企業參與搶險救援;組織和協調應急生活物資供應,按程序動用區級儲備物資,穩定市場供應;協助組織自然災害搶險救援相關物資。
區文化旅游委:指導、協調、監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時向公眾發布氣象、汛情、旱情、災情等信息;負責旅游景區防洪工作及宣傳報道工作。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災區緊急醫學救援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組織、調配衛生應急隊伍救治受傷人員;建立疫情報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疫情暴發;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知識宣傳工作,確保災區群眾飲水安全;配合區經濟信息委及時向災區調運儲備藥品和醫療器械。
區國資委:指導、督促、協調所屬單位組織開展防汛抗旱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開展對重點水源、城鄉供水、污水處理、大江大河治理、骨干渠系工程、土地儲備及開發、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等設施防汛安全檢查,落實防汛安全措施,統計、核實、上報災情等;協助開展防汛抗旱與搶險救災的其他工作。
區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駐黔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指導區縣人武部系統組織民兵開展防汛抗旱搶險救援工作。
武警執勤第五支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參與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行動,并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保護重要目標安全,解救、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搶救、運送重要物資。
區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水旱災害搶險救援,做好人員搜救、被困人員轉移等工作。
供電公司: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和災后電力供應、電力安全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洪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附件3
區應急管理專家防汛抗旱組成員名單
序號 |
姓 名 |
性別 |
職 稱 |
工作單位 |
主要從事專業 |
備 注 |
1 |
向澤壽 |
男 |
副高 |
黔江區水利局 |
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施工、管理、工程技術審查、投資審查等 |
|
2 |
張磊 |
男 |
副高 |
黔江區水利局 |
水利工程建設管理 |
|
3 |
石化將 |
男 |
副高 |
黔江區水利局 |
水利工程施工 |
|
4 |
蘭大久 |
男 |
副高 |
黔江區水利局 |
水利工程施工、應急搶險、施工組織 |
|
5 |
黃真軍 |
男 |
副高 |
黔江區水利局 |
水利水電設計、施工、險情診斷分析、災情評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