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修改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2021年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修改42條,約占原條款的1/3,修改的幅度比較大。主要表現在:
一是將黨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寫進了安全生產法第三條第一款;
二是強調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根本原則;
三是將管行業、管業務、管生產經營習近平總書記這一要求寫進了安全生產法第三條第三款;
四是落實了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了政府領導責任、行業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個人履職責任;
五是將安全生產雙重預防機制、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和防范非法分包轉包、要求安裝燃氣報警器等預防措施列入相關法條;
六是行政處罰更嚴,違法必須處罰;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和主要負責人以及相關責任人提高了處罰數額。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