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調整畜禽養殖禁養區和限養區的通知
黔江府辦〔2020〕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科學合理的調整畜禽養殖禁養區,切實做好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相關工作,推動畜禽養殖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重慶市長江三峽水庫庫區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經區政府同意,決定在《關于印發黔江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的通知》(黔江府辦發〔2018〕52號)基礎上進一步優化調整我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和限養區范圍。一是將原《黔江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中,執行Ⅲ類水功能區的阿蓬江流域及其陸域200米范圍共29.58平方公里禁養區調整為限養區;二是將原《黔江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中,濯水4A級旅游區核心景區9.6平方公里禁養區調整為限養區。限養區內實行畜禽養殖存欄總量控制,畜禽養殖存欄總量達到畜禽養殖存欄控制總量時,不得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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