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黔江區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黔江府辦發〔2017〕120號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黔江區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重慶市黔江區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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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17年12月5日 ? ? ? ??
重慶市黔江區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編制目的
為規范我區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我區空氣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和應急管理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氣危害程度,保障環境安全和公眾身體健康,特制訂本預案。
第二條?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環境保護部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重慶市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黔江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黔江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黔江區“藍天行動”實施方案(2013—2017)》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文件等,對《重慶市黔江區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形成《重慶市黔江區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7年修訂版)》。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黔江區發生或即將發生重污染天氣(指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時,對黔江城區的應急應對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參照本應急預案有關要求,根據需要制訂和落實本區域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城區包括城東街道、城西街道、城南街道、正陽街道、舟白街道、馮家街道、水田鄉等7個行政區域。
第四條?預案體系
重慶市黔江區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重慶市黔江區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鄉鎮人民政府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區政府有關部門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實施方案、重點企業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實施方案。
第五條?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加強預警、分級響應,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指揮機構
第六條?根據工作需要,在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簡稱區政府應急委)統一領導下,成立重慶市黔江區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負責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的組織領導工作。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燃煤及工業應急組、城市揚塵應急組、機動車排氣應急組和宣傳引導組5個工作組。5個工作組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的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區政府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區長任指揮長,區政府聯系環保工作的副主任以及區政府應急辦、區環保局主要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應對工作。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區環保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區財政局、區經濟信息委、區教委、區城鄉建委、區交委、區農委、區公安局、區國土房管局、區環保局、區文化委、區衛生計生委、區國資委、工商分局、區質監局、區政府督查室、區政府應急辦、區政府新聞辦、區網信辦、正陽工業園區管委會會、新城管委會、武陵都市報社、黔江電視臺、區氣象局、渝運集團十分公司、區供電公司、城投集團博通公司、6個街道辦事處、水田鄉政府負責人為應急指揮部成員。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七條?本預案預警應急處置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監測與會商、預警發布、應急響應、預警解除、應急終止、總結評估6個步驟。詳細流程見下圖。
重慶市黔江區空氣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處置流程圖
第四章 監測與預警
第八條?監測
1.日常監測。區環保局負責對全區環境空氣質量進行監測并及時發布空氣質量實時報、日報及預報。監測項目包括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
區氣象局負責氣象要素的監測與預警預報,開展重污染天氣下天氣情況預測及氣象狀況的趨勢分析。監測項目包括常規氣象要素、大氣成分觀測、大氣能見度等。
2.應急監測。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監測要在常規監測網絡的基礎上,視情況增加高空和移動監測手段,開展高空污染物和高空環境氣象要素監測以及重點區域移動車載式連續監測。常規監測網絡包括大氣環境監測網絡和環境氣象監測網絡兩部分。
第九條?預警
1.預警分級。根據環境保護部《城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指南》《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按照重污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將預警分級劃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1.1藍色預警(Ⅳ級):
預測AQI日均值>200將達到1天,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1.2黃色預警(Ⅲ級):
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1.3橙色預警(Ⅱ級):
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且出現AQI日均值>300將持續1天時,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1.4紅色預警(Ⅰ級):
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及以上,且出現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及以上,且將持續1天及以上時。
2.預警發布。根據會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必要時向相鄰區縣通報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氣出現的時間、范圍、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預警級別等。當預測AQI日均值在不同預警級別間波動時,應按高級別預警執行。
藍色和黃色預警由重慶市黔江區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會商結果發布;橙色和紅色預警由重慶市黔江區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指揮部根據會商結果發布。
達到重污染預警啟動條件時,由區政府統一發布區域預警,區環保局會同區氣象局開展空氣質量預警工作,根據預報結果提示相關鄉鎮、部門、企業啟動本區域、本單位重污染應急工作。
3.預警響應
3.1藍色預警和黃色預警
每8小時通過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以及廣播、電視、網絡、報刊、微博、微信、商圈大屏幕等平臺向受影響區域公眾發布信息,告知公眾空氣質量狀況和變化趨勢,引導公眾主動采取自我防護措施。
學校、醫院、體育場(館)、機場、車站、旅游景區(點)等重點區域和人員密集場所,應做好空氣重污染預警信息的接收和傳播工作。
各鄉鎮、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重點企業立即啟動應急響應。
3.2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每4小時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以及廣播、電視、網絡、報刊、微博、微信、商圈大屏幕等平臺向受影響區域公眾發布信息,引導公眾主動采取自我防護措施。
監測值班人員24小時上崗,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控,對空氣重污染天氣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強度、移動路徑的變化等情況及時作出預測預報。
各鄉鎮(街道)、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重點企業立即啟動應急響應。
4.預警升降級及預警解除
重污染等級發生變化時,依據預警分級對預警級別進行調整。預警信息發布后,最新會商結果認為區域重污染等級將發生變化,已發預警需要升級或降級的,應急指揮部按照預警發布程序調整預警級別。當AQI在不同預警級別條件內頻繁波動時,應按高級別預警執行。
經預測,預警區域未來空氣質量不滿足已發布的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且預計未來1天有有利氣象條件時,應急指揮部按照預警發布程序報批后解除相應等級預警。再次達到本預案規定的區域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時,重新發布預警信息。
?第五章 應急響應
第十條?響應程序和響應分級
預警一經發出,應立即開展相應級別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
根據分級響應原則,對重污染天氣實行四級響應。
對藍色預警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采取Ⅳ級響應措施。響應區域為城區重點區域。
對黃色預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采取Ⅲ級響應措施。響應區域為城區重點區域。
對橙色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采取Ⅱ級響應措施。響應區域為城區重點區域。
對紅色預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采取Ⅰ級響應措施。響應區域為城區重點區域。
第十一條?指揮與協調
重慶市黔江區重污染天氣的應急響應由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辦公室、燃煤及工業應急組、城市揚塵應急組、機動車排氣應急組和宣傳引導組按要求開展應急工作。辦公室配合做好應急工作保障,主要責任人24小時待命。其他4個應急組負責聯合各成員單位開展檢查與應急處置工作。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本行政區域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措施檢查落實工作。
第十二條?響應措施
重慶市黔江區空氣重污染天氣的應急措施突出“五減兩增”:減少燃煤污染(控制燃煤)、減少工業廢氣污染(工業限產與減排)、減少揚塵污染(減少施工、道路和工業揚塵)、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高排放機動車禁行、鼓勵公交出行)、減少生活污染(減少油煙、燒烤、露天焚燒)、增加管理措施(增強執法監管)、增加人工降雨(適時人工增雨)。響應措施主要分為健康防護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 Ⅳ級響應措施
1.1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盡量采取防護措施。
建議或要求高校、中小學和幼兒園減少學生戶外活動。
提醒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
減少露天比賽等戶外大型活動。
提醒室外作業人員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減少室外作業時間。
1.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倡導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季空調溫度調高2—4攝氏度,冬季調低2~4攝氏度;暫停開放城市景觀燈光,縮短城市路燈開啟時間。
倡導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水泥企業和磚瓦窯企業施行錯峰生產作業。
倡導工業企業、施工工地等有關單位積極采取措施,減少工業和揚塵污染物排放。
鼓勵特殊時期(如春節、大型活動期間等)減少或不燃放煙花爆竹,文明祭祀。
1.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減少燃煤污染:
監督重點燃煤企業調配使用優質煤炭,減輕燃煤污染。
(2)減少工業廢氣污染:
加強對區域內產生揚塵、粉塵、煙塵等空氣污染物的工業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監督大氣污染重點企業環保設施正常運行。
排污企業和單位嚴格執行環保設施運行維護,有效開展污染物減排,確保依法達標排放。責令未達標排放企業停止生產。
加大VOCs重點排放行業管控力度,確保達標排放。
(3)減少揚塵污染:
加強對區域內的工程建筑、市政管網、園林綠化、土地整治、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的現場檢查,督促落實有關控制揚塵的強制性規定,責令控塵設施未達到規范要求的工地停止施工,嚴查土石方施工工地揚塵污染。
加大對新老城區主次道路的沖洗保潔、機掃和灑水頻次,加強對冒裝撒漏和未沖洗運渣車輛的執法查處。
加強對城周非煤礦山堆放、裝卸、運輸粉砂等易揚散物料場所的控塵監管,督促業主落實控塵措施。
(4)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
嚴格執行高排放機動車限行要求,加強對黑煙車的執法檢查,鼓勵公交出行;加強道路交通指揮與疏導,保障道路通暢。
加強對生產流通領域的所有加油站、所有油庫車用油品環保指標的檢查,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油品的行為。
(5)減少生活污染:
加大戶外煙熏臘肉、露天焚燒、餐飲企業使用高污染燃料等行為的管控力度。
(6)增加管理措施:
進一步加大執法懲處力度,對空氣污染期間拒不整改等違法行為,依法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進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實行分片包干,定期巡查通報,強化考核追責。
(7)增加人工增雨:
強化氣象觀測,區氣象局在具備人工增雨條件時,采用高炮、火箭等多種方式及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2. Ⅲ級響應措施
在Ⅳ級應急措施的基礎上增加或強化以下措施:
2.1健康防護措施:
建議或要求高校、中小學和幼兒園取消學生戶外活動。
衛生部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數量,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2.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倡導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倡導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自覺調整生產周期,減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
2.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減少燃煤污染:
燃煤企業通過采取限產或使用優質燃煤等措施,減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等污染物排放15%以上。
減少居民和小企業用煤,加強無煤區的執法監管。
(2)減少工業廢氣污染:
水泥企業全面停止生產作業。
重點企業分級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加強環保設施的維護和檢修,確保除塵、脫硫、脫硝設施的正常運行,并按應急預案的內容實施限產減排等措施。對響應區域內產生揚塵、粉塵、煙塵的重點企業每日進行1次現場檢查,監督其除塵設施高效運行。
加大對重點企業的在線監管和現場執法力度,加強其他大氣污染重點企業污染防治設施的檢修維護,確保其最大程度發揮減排效益,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對預警期間各項違法排污行為一律依法予以高限處罰,對不達標企業、不能完成減排任務的企業以及污染排放擾民企業實行強制停產。
(3)減少揚塵污染:
禁止從事土石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業。
施工工地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從嚴控制塵污染。加強施工揚塵執法檢查,增加對響應區域內的各類施工工地的檢查頻次,督促施工現場落實揚塵污染控制措施。建筑工地增加料堆、土堆的灑水、噴淋頻次或采取覆蓋措施;有關企業對施工現場和周邊被污染的道路每6小時進行一次沖洗、灑水和保濕作業。
加強對運輸散裝砂石、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易撒漏物質車輛的監管,禁止無密閉措施的車輛在城市建成區內運輸。
加強道路揚塵控制。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道路機掃和灑水次數,尤其是響應區域內的城市道路每6小時要進行一次機掃和灑水作業,在夜間實施道路沖洗作業。
加強渣土消納場揚塵監管與執法檢查。加大各類渣土消納場對灑水保濕、沖洗出入車輛、傾倒點濕法作業等控塵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頻次;各類渣土消納場在日常控塵措施的基礎上,每6小時開展一次灑水降塵作業。
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堆所全部暫停生產作業,并做好場地灑水降塵工作。
加強對重點企業煤、焦、渣、沙石等堆場實施覆蓋或者不間斷噴淋等控塵措施情況的檢查;有關企業對生產經營現場和周邊被污染的道路每6小時進行一次沖洗。
(4)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
加大對高排放機動車違規上路行駛行為的執法檢查力度,限行區域內全天禁行高排放機動車。
嚴厲查處冒黑煙車輛以及尾氣超標車輛在城市建成區域內行駛的行為,增加機動車路檢、抽檢數量和頻率。
優化公交運力,保證市民出行便利,并加強引導,減少自行駕車出行。
(5)減少生活污染:
勸阻露天燒烤、露天夜火鍋等經營戶暫停經營行為,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檢查和制止工作力度。
禁止農作物秸稈、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垃圾、建筑廢棄物、罰沒品等違規露天燃燒,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檢查與執法力度。
禁止瀝青熔化作業,減少瀝青路面的鋪設時間。
(6)增加管理措施:
增加現場巡查監管頻次,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增加交巡警出勤人數,延長出勤時間,加強道路交通指揮與疏導,保障道路通暢。
加強對汽油、柴油品質監管,查處銷售、使用含硫量高的劣質汽油、柴油的行為。
(7)增加人工增雨:
在具備人工增雨條件時,區氣象局開展全天候增雨作業,并根據需要擴大范圍,增加頻次。
3. Ⅱ級響應措施
在Ⅲ級應急措施的基礎上增加或強化以下措施:
3.1健康防護措施:
要求高校、中小學和幼兒園取消學生戶外活動。
停止舉辦露天比賽等戶外大型活動。
3.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重污染實際情況、應急強制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3.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減少燃煤污染:
燃煤企業通過限產或使用優質煤等方式減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等污染物排放30%以上。
(2)減少工業廢氣污染:
水泥企業全面停止生產作業。
加大VOCs重點排放行業管控力度,對產生重點VOCs的工藝環節實施限產停產措施。
(3)減少揚塵污染:
禁止所有園林綠化、道路開挖等室外施工作業。
進一步加強施工揚塵環境監管和執法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停工,建筑工地對料堆、土堆增加灑水、噴淋頻次或采取覆蓋措施,并對周邊被污染的道路實施沖洗。
進一步加強道路揚塵控制。加密道路機掃和灑水次數,盡可能減少地面起塵。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對響應區域內的城市道路每4小時進行一次機掃和灑水作業,在夜間實施道路沖洗作業。
進一步加強對產生揚塵、粉塵、煙塵的重點企業的煤、焦、渣、沙石等堆場實施覆蓋或者不間斷噴淋等控塵措施情況的檢查;有關企業對生產經營現場和周邊被污染的道路每4小時進行一次沖洗作業。
禁止所有渣土消納場接納渣土或進行場內渣土轉運和挖掘施工作業。
(4)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
禁止高排放機動車在城市建成區域的道路行駛。
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停駛30%公務車。
適時調整公共交通運輸能力,保障市民出行。
(5)減少生活污染:
禁止露天燒烤、露天夜火鍋經營行為;禁止使用燃煤的茶爐和大灶,油煙排放不達標的飯店、酒樓強制臨時停業。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6)增加管理措施:
增加重點企業、各類工地、露天焚燒、露天燒烤等巡查頻次,從嚴查處不按規定落實應急措施及環境違法行為。
4. Ⅰ級響應措施
在Ⅱ級應急措施的基礎上增加或強化以下措施:
4.1健康防護措施:
要求高校、中小學和幼兒園取消學生戶外活動或停課,可通過遠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學生在家學習。
4.2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減少工業廢氣污染:
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涉氣企業全部停產。
(2)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
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停駛50%公務車。
實施城市公交車優惠。
4.信息公開
區政府新聞辦及時組織相關單位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微博、微信等媒體公開有關信息。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通過多種方式在人口密集區域公開有關信息。
信息公開內容應包括空氣重污染天氣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圍、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險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議等。
5.監督與監測
加強應急工作開展情況的監督與檢查。實行嚴格的信息報送制度,應急信息每日一報。燃煤及工業應急組、城市揚塵應急組、機動車排氣應急組、宣傳引導組每日向辦公室報告本組成員單位應急工作落實情況,辦公室統一向應急指揮部報送當日應急工作情況,區政府督查室監督檢查有關鄉鎮、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應急措施的執行情況。
?第六章 總結評估
第十三條?預警解除時,應急自行終止。應急終止后,辦公室及時組織開展工作總結,對所采取的預警和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效果進行調查、分析、評估。重點分析存在的難點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方案,及時總結應急工作情況,并向應急指揮部及環境保護部報送相關信息。區政府督查室根據調查結果開展行政效能評估。
?第七章 應急與保障
第十四條?應急隊伍和物資裝備保障
1.環境監測應急隊伍和物資裝備保障
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專業技術培訓,培養常備不懈、充分掌握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知識的預備應急力量。加強環境應急監測設備的物資儲備,提高裝備的技術水平,確保在出現空氣重污染時,能迅速參與并完成空氣污染預報、應急監測、污染控制、處理處置等應急工作。
2.氣象預測預報隊伍和物資裝備保障
大力培養環境氣象預報預測人才,提高環境氣象預報預測的準確率和精細化水平,提升大氣環境潛勢預報能力。加強環境氣象應急裝備的維護與管理,確保監測儀器設備性能穩定、數據準確。
3.專家技術力量保障
建立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專家庫,并充分發揮專家在應急指揮決策、應急處置辦法等方面的智囊作用,及時提供專業咨詢,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評估。
4.醫療應急保障
加強醫療單位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能力建設,完善空氣重污染天氣下呼吸道疾病患者激增的應對措施,提高醫院(特別是兒童醫院)對呼吸道相關疾病的應急接診能力和醫療救護能力。
第十五條?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建立完善空氣質量和環境氣象監測預警體系。按照空氣質量新標準,加強空氣自動監測網絡和環境氣象監測網絡建設;建立空氣質量監測及預報預警業務平臺,提高預測預警能力;建立空氣質量預報會商制度、預警專家會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提高預測預警的準確率,增強預見性。建立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定期更新機制(每隔半年更新一次數據),及時掌握年度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時空分布,為日常監管、監測預警、應急響應提供定量化依據。
第十六條?通信與信息保障
完善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通信系統,協調通信運營商制定落實應急響應期間保證通信暢通的方案,必要時采取增設符合處置需要的臨時機站等措施。
第十七條?經費保障
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建立應急專項資金,保障空氣重污染預警系統建設、運行和維護經費,保證應急演練、應急宣傳和應急處置工作經費需求,為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提供財力保障。
第十八條?其他保障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加強應急期間的溝通與協同,確保應急行動迅速、協調、統一。
加強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公眾在重污染天氣情況下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組織編寫本行政區域(轄區)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將相關內容納入本行政區域(轄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區政府有關部門要編寫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實施方案,并將相關內容納入本部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重點企業要組織編寫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實施方案,并將相關內容納入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根據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和單位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實施方案的要求,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熟悉應急處置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實施應急預案的各項準備。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九條?名詞術語
空氣重污染: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空氣重污染指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氣質量達到五級及以上污染程度的空氣污染。
第二十條?應急預案的實施時間和解釋部門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3年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重慶市黔江區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黔江府辦發〔2013〕101號)同時廢止。本預案由區環保局負責解釋。
?附件:1.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和各成員單位職責
2.重慶市黔江區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圖
3.重慶市黔江區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重點污染企
業名單及聯系表
4.重慶市黔江區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專家庫名單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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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和各成員單位職責
一、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職責
辦公室。牽頭承辦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空氣質量和氣象數據綜合分析,預測大氣污染情況,提出空氣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級別的建議;起草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文件,發布重慶市黔江區空氣重污染天氣預警及預警終止的信息;協調開展人工增雨作業以及各應急組的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應急措施評估,匯總上報開展重污染應急處置的情況;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履職盡責及行政效能的監督和檢查。
牽頭單位:區政府應急辦、區環保局。
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教委、區文化委、區衛生計生委、區政府新聞辦、區政府督查室、區氣象局、6個街道辦事處、水田鄉人民政府等。
燃煤及工業應急組。組織對納入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的重點燃煤及工業企業(以下簡稱重點企業)開展檢查與應急處置。主要職責包括:對重點企業應急專項實施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督促重點企業落實應急管理措施,重點對企業生產排放臺賬、污染治理設施和在線監測設備運行、預警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開展檢查;根據預警級別督促水泥、燃煤鍋爐等重點企業采取相應的限產、停產等減排措施,降低污染負荷;督促重點燃煤企業儲備并使用低硫、低灰分煤;對預警期間違規排污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罰。
牽頭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區環保局、正陽工業園區管委會。
責任單位:區國資委、工商分局、區質監局、區供電公司、6個街道辦事處、水田鄉人民政府等。
城市揚塵應急組。負責組織對施工揚塵、道路揚塵等污染開展檢查與應急處置。督促有關鄉鎮街道、單位加強對易撒漏物質密閉運輸的監管,強化道路清掃保潔;督促相關工地停工,相關攪拌站、物料碼頭、渣土消納場暫停生產作業;監督區域內塵源堆場落實覆蓋、噴淋等措施;查處農作物秸稈、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等生物質露天焚燒行為。
牽頭單位:區城鄉建委、區市政園林局、區環保局。
責任單位:區交委、區農委、區公安局、區國土房管局、新城管委會等部門。
機動車排氣應急組。落實機動車應急管理措施。負責開展道路行駛車輛的執法檢查,強化路檢,加大抽檢頻次,查處進入禁行區行駛的超標排放車輛和冒黑煙車輛;應急期間設置擴大高排放機動車限行區域的臨時限行交通標志,開展高排放機動車限行、冒黑煙車輛禁行和鼓勵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的宣傳;負責車用汽油、柴油油品質量的監管;負責強化交通指揮,保障道路暢通;協調增加公交運力。
牽頭單位:區公安局、區環保局。
責任單位:區交委、工商分局、區質監局、重慶渝運集團十分公司等。
宣傳引導組。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權威信息發布,開展新聞宣傳報道;收集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和互聯網管理;組織媒體和記者采訪;擬制并發布新聞通稿;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牽頭單位:區政府新聞辦、區環保局。
責任單位:區文化委、區網信辦、武陵都市報社、黔江廣播電視臺等。
二、成員單位職責
區財政局負責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經費保障。
區經濟信息委和正陽工業園區管委會雙牽頭,負責燃煤及工業應急組,負責對有關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燃煤及其他工業企業實施限產、停產等減排措施;監督重點燃煤企業儲備與調配使用優質煤炭;電力調度工作。
區教委負責開展高校、中小學和幼兒園健康防護知識的宣傳教育,并根據預警等級及區域空氣重污染狀況指導學校減少、停止戶外活動或實施停課。
區城鄉建委負責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施工單位落實揚塵控制措施或暫停施工作業。
區交委負責督促公路水路建設工程施工單位落實施工揚塵控制措施或暫停施工作業;協調公交運力,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
區農委負責加大對露天焚燒秸稈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區公安局牽頭負責機動車排氣應急組落實應急措施。設置高排放機動車限行交通標志,實施高排放機動車應急限行措施,強化路檢,加大抽檢頻次,查處禁、限行路段行駛的超標排放車輛和冒黑煙車輛;協助區市政園林局加強對預警期間易撒漏物質密閉運輸的執法工作;負責強化交通指揮,保障道路暢通;負責指導各鄉鎮街道加強對禁止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查處。
區國土房管局負責督促房屋拆除和土地整治工地施工單位暫停施工,監督其落實施工現場周邊道路清洗、土堆料堆覆蓋或增加灑水頻次等措施。
區環保局牽頭負責燃煤及工業應急組、機動車排氣應急組,檢查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做好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工作。主要工作包括監測、會商,提出預警、預警升降級和預警解除建議,匯總應急響應情況,分析大氣污染變化趨勢,開展評估工作;協助區經濟信息委、正陽工業園區管委會監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限產、停產等減排措施;加強工業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測設備高效穩定運行的執法檢查;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及健康防護措施的宣傳工作;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會同區氣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負責建立污染源清單并定期進行動態更新。
區市政園林局負責會同區交委、區公安局等部門加強對渣土運輸車輛污染道路行為的查處工作,禁止無密閉措施的車輛在城市建設區域運輸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質;督促市政園林施工單位停工、渣土消納場業主單位落實控塵措施或暫停作業;督促有關鄉鎮街道查處露天燒烤、露天夜火鍋違規經營以及在公共場所焚燒垃圾、園林廢物等行為;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作業力度,增加作業時間和提高作業頻次。
區文化委負責協助區政府新聞辦、武陵都市報社、黔江電視臺通過廣播、電視等媒體發布預警信息。
區衛生計生委負責開展空氣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的監測工作,并加強空氣重污染天氣的醫療保障工作。
區國資委負責督促區屬國有企業落實應急響應措施,開展限產減排工作。
工商分局負責流通領域汽油、柴油油品質量的監管。
區質監局負責開展燃煤質量監督檢查,加強生產領域涉及排放的特種設備、成品燃油、燃氣的質量監管;負責生產領域罰沒品露天焚燒行為的監管。
區政府督查室負責開展應急工作重大事項督查督辦工作。
區政府應急辦負責將重慶市黔江區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納入重慶市黔江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發布空氣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督促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落實應急措施。
區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指導區級新聞媒體向公眾發布空氣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
區網信辦負責監測網絡輿情,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網絡輿情引導,及時澄清網絡謠言。
區政府“藍天行動”督查組牽頭督查成員單位落實應急管理措施等情況。
區氣象局負責環境氣象監測、氣象預報及信息發布;向指揮部成員單位提供有關氣象數據,配合區環保局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分析重污染天氣的氣象背景,會商提出預警建議;牽頭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重慶渝運集團十分公司負責強化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服務,推進清潔能源車輛在公共交通領域的應用,優化運力,保障市民出行。
區供電公司協助區經濟信息委開展電力生產企業限產與停產階段電力的調度工作,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正常電力供應。
武陵都市報社、黔江電視臺協助區政府新聞辦向公眾發布空氣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開展新聞宣傳報道。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空氣重污染應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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