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黔江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黔江府辦發〔2020〕85號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黔江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黔江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黔江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建立健全應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件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
(二)編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重慶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編制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黔江區行政區域內突發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正陽火車站、武陵山機場公司其房屋產權內的餐飲服務、食品銷售、運輸、儲存以及駐黔部隊專用食品和自供食品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別由鐵路、民航、軍隊按有關規定處理,并及時通報區政府。食源性傳染病按《黔江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處置。
(四)工作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處置、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工作原則。
(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和響應規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并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根據其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Ⅰ級)、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Ⅱ級)、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Ⅳ級)。事件等級的評估核定,由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Ⅰ級):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或事件危害特別嚴重的;1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出現30人(含)以上死亡的;涉及多個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已經或可能造成嚴重危害或嚴重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國家層面采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國務院認定的其他Ⅰ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2﹒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受污染食品涉及市內2個以上區縣(自治縣),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的;1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人數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人(含)以上死亡的;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市級層面采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市政府認定的其他Ⅱ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3﹒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Ⅲ級):受污染食品僅限于本區行政區域內,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1起食物安全突發事件涉及人數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在本區范圍內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危害或不良影響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區政府認定的其他Ⅲ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4﹒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Ⅳ級):存在健康損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1起食物安全突發事件涉及人數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在本區范圍內已經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響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區政府認定的其他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六)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和響應規定
1﹒特別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Ⅰ級):在相對集中的時間或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的人數超過10人(含);同一批號藥品短期內引起3例(含)以上患者死亡;短期內2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因同一藥品發生Ⅱ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國務院認定的其他危害特別嚴重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2﹒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Ⅱ級):在相對集中的時間或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數超過5人(含);同一批號藥品短期內引起1至2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區域內同時出現其他類似病例;短期內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內2個以上市(地)因同一藥品發生Ⅲ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市政府認定的其他危害嚴重的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3﹒較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Ⅲ級):在相對集中的時間或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數超過3人(含);短期內1個市(地)內2個以上縣(市)因同一藥品發生Ⅳ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市政府認定的其他危害較大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4﹒一般藥品安全突發事件(Ⅳ級):在相對集中的時間或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數超過2人(含);區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此分級標準中規定的“藥品”(含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件分級參照此標準執行。
二、應急預案體系
(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與組織處置
Ⅰ級事件由國務院啟動《國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處置;Ⅱ級事件由市政府啟動《重慶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處置;Ⅲ級及以下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由區政府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并組織處置。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處置指揮機構
區政府成立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指揮長,負責對Ⅲ級及以下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統一領導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統一發布事件重要信息,審議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負責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成員單位有: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經濟信息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交通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文化旅游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醫保局,區法院、區檢察院,黔江食藥檢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市場監管局,與黔江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落實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決策和部署;制定和修訂食品藥品安全應急處置方案;建立相關工作制度并協助處理日常事務;建立和維護食品藥品安全監測體系,收集相關信息;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指導鄉鎮街道和部門做好一般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和較大(Ⅲ級)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時:貫徹區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統一指揮、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件,防止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向區政府、區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報告、通報處置工作情況;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應急局:根據需要,參與食品藥品安全應急保障、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和應急管理督查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對四品一械(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生產加工環節、流通消費環節、廣告活動以及對食品藥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造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技術檢驗和事件原因的調查處理等工作。負責收集、按規定發布食品藥品安全有關信息,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協調相關部門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并監督事件查處落實情況。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會同區市場監管局提出應急響應建議、開展風險評估、做好信息發布;組織醫療機構開展救治,組織疾控和醫療相關機構對事發現場進行抽樣檢驗衛生處理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提供相關標準解釋;負責所需儲備救治藥品的保障供給。
區農業農村委:負責依法對食用農產品(含豆芽、食用菌等)種植、養殖、運輸環節,對畜禽養殖、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事件進行技術檢驗和事件原因的調查處理和技術鑒定等。
區商務委: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所需(除糧食、食用油)的生活物資的組織、供應。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依法對糧食收購、存儲、運輸、批發、加工環節原糧和儲備糧的質量及衛生安全造成的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技術檢驗和事件原因的調查處理等。
區城市管理局:負責餐廚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對占道經營攤販造成的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原因的調查及應急處置。
區教委:負責協助區衛生健康委、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校園食品超市和學校醫務室造成的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原因的調查及應急處置。
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協助區衛生健康委、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對建筑工地食堂造成的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原因的調查及應急處置。
區生態環境局:牽頭完成因環境污染造成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污染處置工作;協助完成因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環境違法行為的環境監測,指導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置工作。
區公安局: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地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及時立案偵查涉嫌違法犯罪案件。負責維護事件處置現場及必經道路綠色暢通,優先保證應急處置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傷員的疏散。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工作經費和檢驗檢測、技術鑒定等相關費用。
區民政局:負責協助區市場監管局對養老機構發生的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開展調查,組織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傷亡人員的救助安撫等善后處置工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向社會及媒體發布食品藥品安全處置有關信息,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及輿論引導工作。
區經濟信息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儲備物資的保障供給。
區交通局:負責協助區市場監管局對船舶、長途汽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發生的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開展調查,組織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協調提供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公路、水路交通運力保障。
區司法局:負責做好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法律援助等工作。
區文化旅游委:負責協助區市場監管局對涉及旅游的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調查,組織開展相關應急處置。
區醫保局:負責應急藥品招標、醫保支付等工作。
區法院:負責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各類案件作出審判。
區檢察院:負責指導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對涉及的刑事犯罪批準逮捕和提起公訟,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背后涉及的失職瀆職犯罪立案查處。
黔江食藥檢所:負責對事件涉及的食品藥品進行檢驗。
事發地鄉鎮街道:負責組織開展普通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一般、較大事件的先期處置;做好一般、較大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后勤保障;組織做好善后工作。
3﹒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設立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綜合協調組、事件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檢測評估組、維護穩定組、新聞宣傳組、專家咨詢組等工作組。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組應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將處置情況報告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綜合協調組:由區食藥安辦牽頭,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和事發地鄉鎮街道參加。負責綜合信息,上傳下達,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事件調查組:由區市場監管局牽頭,會同區公安局、區紀委監委機關、區衛生健康委、黔江食藥檢所等有關部門負責調查事件發生原因,評估事件影響,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件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區公安局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危害控制組:由事件發生環節的具體管理職能部門牽頭,會同相關監管部門監督、指導事件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相關食品藥品采取緊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4)醫療救治組:由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相關醫療機構協助,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及時實施救治。
(5)維護穩定組:由區公安局牽頭,區信訪辦、區司法局、區委網信辦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加強事發地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6)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區政府新聞辦)牽頭,區委網信辦、區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組織指導事件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做好事件處置過程中的輿情監測、新聞發布等工作;加大食品藥品安全知識宣傳力度,消除公眾恐慌心理。
(7)應急保障組:由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區衛生健康委、區公安局、區經濟信息委、區財政局、區交通局、區商務委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做好應急處置期間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保障應急處置所需車輛和通信、救治、辦公等設施、設備及物資的儲備與調用;保障應急物資市場價格的穩定;保障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和事發地現場及相關通道的應急運輸暢通。
(8)專家咨詢組:由區食藥安辦牽頭,區衛生健康委、區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參與組建專家組,主要包括檢驗檢測、不良反應(事件)監測、疾病預防控制、臨床醫療、應急處置等方面專家。負責查找事件原因和研判事件發展趨勢,為事件應對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
4﹒鄉鎮街道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發生地鄉鎮街道應及時成立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在區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開展轄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由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單位組成,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鄉鎮街道相關職能科室。
全區各鄉鎮街道參照本預案,制訂本轄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子預案。
三、監測、預警和報告
(一)監測系統。建立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區農業農村委、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分別發布食品、藥品、醫療器械、食用農產品食品、食品藥品包裝材料、容器、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
(二)預警系統
1﹒加強日常監管。區農業農村委、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藥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藥品安全日常監管。按照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
2﹒建立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區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監管職責的行為。區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應急準備和預防。區食藥安辦應當及時對有關部門以及各鄉鎮街道報告的可能導致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按照程序研究應對措施,并及時報告區政府,必要時召開會議,聽取有關專家意見,研究防控措施。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預防工作和應急準備。
4﹒預警信息發布與通報。有關監管部門接到食品藥品安全預警信息后,應當立即向區食藥安辦通報。區食藥安辦接到報告后,應當迅速核實情況,在1個小時內向區政府報告。對將造成嚴重影響的食品藥品安全預警信息,區食藥安辦(區市場監管局)應經區政府同意后,及時向區委宣傳部(區政府新聞辦)通報有關情況。
(三)報告系統
區食藥安辦按照有關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系統。鄉鎮街道應當按照區食藥安辦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的有關規定報告。
1﹒報告程序。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發現)后,事件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區食藥安辦或區級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2﹒報告范圍。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3﹒責任報告單位。食品藥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食品藥品檢驗機構以及與食品藥品安全有關的單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發現)單位,鄉鎮街道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各級醫療機構。
4﹒責任報告人。各級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從事食品藥品行業的工作人員,消費者。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5﹒報告時限要求。事發地鄉鎮街道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后半小時內電話報告,1小時內進行書面報告;根據事件處理的進展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進行進程報告;在事件處理結束后10日內進行終結報告。
初次報告。報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件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等,并盡可能報告事件的簡要經過。
進程報告。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原因等。
終結報告。報告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鑒定結論,總結事件處理工作,分析事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Ⅰ級、Ⅱ級應急響應分別由國家、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Ⅲ級及以下應急響應由區政府組織實施。
1﹒特別重大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Ⅰ級):特別重大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區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向區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件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事發地,按照國家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事件先期救援行動。
2﹒重大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Ⅱ級):重大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區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向區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件情況,區應急指揮部應組織有關成員單位趕赴事發地,按照市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事件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3﹒較大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Ⅲ級):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較大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領導和指揮,根據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報告和建議,啟動較大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區級有關部門接到較大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后,區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件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程序向上級報告事件情況;提出啟動區較大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地區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各工作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鄉鎮街道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全面部署、積極落實醫療救治、政策宣傳、秩序維護等工作。同時及時向區市場監管局報告,請求對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難。
4﹒一般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Ⅳ級):一般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鄉鎮街道負責組織轄區有關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區市場監管局接到事件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區市場監管局應當對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5﹒響應級別調整:當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隨時間進一步加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立即上報上級審定同意后,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事件危害或不良影響得到有效控制,不會進一步蔓延趨勢的,應當上報上級審定同意后,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二)指揮協調。啟動Ⅰ、Ⅱ級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后,區政府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在上級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指導下,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件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區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件危害鏈。發生在一些特殊領域或者跨領域、跨地區、影響特別嚴重的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1﹒區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2﹒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救援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三)緊急處置。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發生地鄉鎮街道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區衛生健康委應立即對事件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對與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及技術鑒定。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跨地區、跨領域、影響嚴重的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緊急處置方案,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并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應及時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
(四)信息發布。Ⅰ—Ⅱ級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由國家、市級有關部門發布。Ⅲ—Ⅳ級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上報區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及時向區委宣傳部(區政府新聞辦)通報。事件涉及或者可能影響到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需要向境外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應由區政府向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政府報告。
(五)響應終結。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或協助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整改情況,隨時通報整改結果。
五、應急處置
(一)善后處置。應急結束后,參與事件應急處置的各部門應對發生突發事件的相關企業(醫療機構)采取的行政措施進行清理,使事發現場恢復到相對穩定、安全的狀態,并對潛在隱患進行監測和評估,防止發生次生事件。
(二)責任追究。根據調查和認定的結論,依法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采取處理措施,檢驗發現食品藥品質量存在問題的,依法對有關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查處;涉嫌生產、銷售假劣食品藥品并構成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確定是臨床用藥不合理或錯誤導致的,移交衛生行政部門對有關醫療機構依法處理;確定為新的或嚴重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盡快報送上級藥監部門組織開展安全性再評價。
對在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瞞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行為,以及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結案報告。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鄉鎮街道和區應急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區政府和市食藥安辦。區食藥安辦組織落實上級提出的改進應急救援工作措施等工作。
六、應急保障
(一)醫療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害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二)人員保障。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人員及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件處置。
(三)技術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受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或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市場監管局)委托,檢測機構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四)物資保障。參與組織處置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區級相關部門應當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五)應急演練。區級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全區性和區域性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區市場監管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組織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應急演練。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
(六)宣教培訓。各鄉鎮街道及區級相關部門應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防范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七、附則
(一)名詞術語
1﹒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2﹒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3﹒食源性疾病:指食品的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4﹒藥品: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等。
(二)制定與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
(三)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