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黔江區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管理辦法的通知
黔江府辦發〔2023〕46號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黔江區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黔江區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黔江區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9〕64號)精神,推動全區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結合全市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管理有關要求和工作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政府網站是指各級行政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在互聯網上開設的,具備信息發布、解讀回應等功能的網站;政務新媒體是指各級行政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在微博、微信、抖音等第三方平臺上開設的政務賬號或應用,以及自行開發建設的移動客戶端(APP)、小程序等。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責任
第三條 主管單位。區政府辦公室是全區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市級部門垂直管理單位開設的除外)的主管單位,負責全區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管理的監督考核、綜合協調、考核評價和督查問責等工作。實行垂直管理的單位,應按市級主管單位相關要求抓好管理工作。
第四條 主辦單位。各鄉鎮街道、區政府各部門是本單位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的主辦單位,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原則上由各單位辦公室(綜合科)負責統籌做好本單位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信息采編、審核、發布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五條 責任人員。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管理責任人及工作責任按以下方式確定:
(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信息內容負總責,要親自過問、親自部署,協調解決信息內容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對發布的重大信息內容要進行審核把關。
(二)分管負責人是主要責任人,負責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信息內容管理整體規劃,督促落實各項管理制度,負責日常發布信息的審核把關。
(三)承辦科室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承擔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信息內容管理具體工作,負責制定有關制度,規范信息內容管理,對發布信息嚴格審核。
(四)具體經辦人員是運維責任人,具體負責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的運行維護,數據采集、初審、編排、發布等工作。
第三章 開設、關停和信息變更
第六條 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應當依托全市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在區政府門戶網站下統一開設子網站,并將此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平臺,除此之外不得再單獨開設政府網站。區政府辦公室開設的“黔江區人民政府”微信公眾號為全區統一的政務新媒體主賬號,用于區政府及各部門、各鄉鎮街道開展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和政民互動等工作。
第七條 為確保各單位集中力量將政府網站做優做強,各鄉鎮街道、區政府各部門原則上不單獨開設政務新媒體賬號,確需開設政務新媒體的,應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申請獲批后方可開設。
(一)已開設的政務新媒體賬號,暫時保留區財政局主辦的“黔江財政”(微信訂閱號);區教委主辦的“黔江教育”(微信訂閱號);區公安局主辦的“平安黔江”(新浪微博)、“平安黔江”(微信訂閱號)、“平安黔江”(今日頭條)、“平安黔江”(西瓜視頻)、“黔江反詐衛士”(微信小程序)、“黔江反詐精靈”(微信小程序);區生態環境局主辦的“黔江環保”(微信訂閱號);區文化旅游委主辦的“黔江文旅”(微信訂閱號)、“清新黔江”(抖音號);區司法局主辦的“法治黔江”(微信訂閱號);區城市管理局主辦的“黔江城市管理”(微信公眾號);區應急局主辦的“黔江應急發布”(微信訂閱號);正陽工業園區管委會主辦的“黔江高新區”(微信公眾號);區行政服務中心主辦的“黔江政務通”(微信服務號)。其他政務新媒體賬號應在本辦法下發15個工作日內按照規范完成關停注銷。
(二)禁止任何個人以單位名義開設政務新媒體賬號,禁止各部門、各鄉鎮街道下屬單位和內設機構開設政務新媒體賬號。
(三)保留的政務新媒體,應優化完善功能建設、配齊保障隊伍、加強審核把關,切實提高信息質量和運維水平。
(四)微信公眾號應規范設置“政務公開”“政務服務”“互動交流”3個主菜單,“政務公開”下設“政務要聞”“政策文件”等菜單鏈接政府網站相應欄目;“政務服務”下設“渝快辦”菜單鏈接“渝快辦”小程序;“互動交流”下設“公開信箱”鏈接政府網站公開信箱。
第八條 政務新媒體開設、關停和信息變更,需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后報區政府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廳批準后方可進行開設、關停和信息變更操作。
第九條 各單位原則上不得新建政務移動端(APP),確需開設的需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區政府辦公室同意后逐級上報,經市政府辦公廳批準后方可開設。未經批準的,項目管理部門不得立項,財務部門不得撥付經費。
第四章 信息采編、審核發布和更新
第十條 信息采編。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采編信息時,應確保信息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準確性和安全性。如需轉發信息,原則上只轉發黨委和政府網站以及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稿源單位發布的信息。不得刊登商業廣告或鏈接商業廣告頁面,不得發布涉密、敏感信息,嚴禁出現購買“粉絲”、偽造發布日期等造假行為,不得強制要求群眾關注、點贊和轉發信息。采編的重點內容包括:
(一)重要會議、重要活動、重大決策信息;
(二)單位概況信息、機構職能、負責人信息;
(三)本單位出臺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涉及面廣、關注度高的政策文件等。發布行政規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文件時,應當同步發布便于公眾理解和互聯網傳播的解讀材料;
(四)工作動態、通知公告等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的信息,轉載上級政府網站、本級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的重要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和年報;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一條 審核發布。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信息發布前,應當按照“誰公開、誰發布、誰審核”的原則,對擬發布信息進行“三審三校”后方可發布,未經審核把關的信息不得上網發布,審核記錄應留存備查。“三審三校”指:信息發布前,須由信息起草人員、相關科室負責人、單位分管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三級審核校對后方可發布。審核內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
(二)是否符合國家政策方針和法律法規相關規定;
(三)是否存在政治性表述錯誤;
(四)是否存在錯別字、表述不規范、語病等錯誤;
(五)是否會給其他單位、個人造成危害;
(六)是否有利于本地本部門的宣傳和發展;
(七)是否屬于敏感性問題;
(八)信息是否真實準確;
(九)是否代表個人觀點、意見及情緒言論;
(十)是否會引發嚴重負面輿情;
(十一)是否存在商業廣告等經營類信息;
(十二)其他需要根據情況審核的內容。
第十二條? ? 更新要求。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應及時進行更新,避免出現長期不更新、空白欄目等情況。政府網站動態要聞類欄目應至少每周更新1次,其他類欄目更新要求參照國、市最新版《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檢查指標》確定;政務新媒體原則上每周應更新3次或以上,如開設平臺有更新次數和時間限制的,應確保兩次更新間隔不超過10天(含)。在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發布的信息應保持一致性和準確性。
第十三條? ? 解讀回應。各鄉鎮街道、區政府各部門應加強解讀回應功能建設。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實施難度大、專業性強的政策文件,應在文件印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制作便于公眾理解和互聯網傳播的政策解讀材料,積極運用視頻、直播、圖解、數說、問答等公眾喜聞樂見的呈現方式提升解讀效果。政務新媒體應暢通互動交流渠道,為公眾提供留言評論、征集調查、咨詢投訴等功能,對公眾留言必須在1個工作日內回復受理情況,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辦理結果。
第五章 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
第十四條 安全管理。各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主辦單位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和公安、網信等部門有關要求,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在抓好相關要求貫徹落實時,應同時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主辦單位應建立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應急處置隊伍和7×24小時應急響應機制,確保網絡安全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置。
(二)對用于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管理的賬號密碼應進行妥善保存,嚴禁使用不安全渠道傳遞和保存賬號密碼信息。
(三)政府網站或政務新媒體如需委托第三方運維的,應向區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科報備,并須與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書,采取有效手段對第三方運維進行管控。
(四)各單位應落實專人或委托專業機構,參照國、市最新版《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檢查指標》定期開展巡網檢查,確保信息內容安全。
第十五條 應急處置。當政府網站或政務新媒體出現網絡安全事件時,按以下程序進行應急處置:
(一)出現非法信息的處置方式。當政府網站或政務新媒體出現非法信息時,主辦單位應第一時間對非法信息進行清理,并向區委網信辦、區政府辦公室報告。同時,主辦單位應落實專人密切關注,如引發網絡輿情及時按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三款進行處置。處置完成后,主辦單位應查明非法信息來源,追查存在技術困難的,應請求區委網信辦、區公安局協助。如造成原因為審核不嚴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應嚴肅追究問責;如造成原因為黑客入侵的,按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進行處置。
(二)遭受黑客攻擊的處置方式。當發現政府網站或政務新媒體遭受黑客攻擊,應立即向區委網信辦、區公安局、區政府辦公室報告,如遭受攻擊對象為政府網站,必要時可請求市政府辦公廳對網站進行網絡隔離,按全市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管理有關要求進行處置。處置完成后,應通知公安、網信等部門共同追查攻擊來源,并及時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三)引發網絡輿情的處置方式。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信息發布后,信息發布單位是輿情監測和處置的主體責任單位,當有負面輿情發生時,責任單位應第一時間向區委網信辦、區政府辦公室報告,并對網絡輿情進行分析、判斷、評估,準確查找輿情產生的原因,認真核實輿情反映的問題,按程序及時發布權威信息,確保輿情得到正確引導。
第六章 監督保障
第十六條? ? 各鄉鎮街道、區政府各部門應依據本辦法,建立健全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管理制度,認真抓好本辦法的貫徹落實。
第十七條? ? 區政府辦公室應加大監督力度,每季度對各單位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運維情況進行通報。
第十八條 對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管理不力,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依據相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予以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