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黔江區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黔江府辦發〔2024〕62號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黔江區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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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黔江區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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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黔江區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全區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健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體系,規范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各項工作,科學、高效、有序的處置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發環境事件對水源地水質影響。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指南》《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黔江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政策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黔江區內發生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結合全區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現狀,本預案適用的地域范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至分水嶺的所有水域和陸域,以及其他可能影響供水安全的其他區域。(黔江區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清單見附件)。
當湖北省咸豐縣、利川市和重慶市酉陽縣、彭水縣、石柱縣等毗鄰市、縣發生事故,可能對我區水源地造成影響,或在我區境內發生事故,可能對以上毗鄰市、縣水源地造成影響,按照本預案開展區內應對工作。
1.4? 預案銜接
本預案是應對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與《重慶市黔江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鄉鎮街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預案》《突發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圖”環境應急響應方案》以及有關部門、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相銜接,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1.5? 工作原則
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2?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2.1?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2.1.1?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構成
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根據應對工作需要,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機構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協調辦公室和專項工作組組成。總指揮一般由區政府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一般由區生態環境局、供水管理單位(區城市管理局、區水利局)、屬地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協調辦公室設在區生態環境局,辦公室成員單位一般由區政府辦、區生態環境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水利局、區城市管理局組成。專項工作組成員單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單位:區政府辦、區生態環境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水利局、區城市管理局、區公安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委、區衛生健康委、區農業農村委、區經濟信息委、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局,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2.1.2?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職責
(1)總指揮職責
日常職責:貫徹執行國市關于處置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要求;組織編制、修訂和批準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預案;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協調保障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經費。
應急職責:按照預警和應急啟動及終止條件決定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審核突發環境事件的險情及應急處理進展等情況;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親自或委托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進行指揮,批準現場處置方案,組織現場應急處理;發布現場處置命令。
(2)副總指揮職責
日常職責:協助總指揮開展有關工作;組織預案培訓和演練、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能力評估等工作;組織開展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和應急準備工作。
應急職責:協助總指揮或受總指揮委托組織開展現場指揮;事故現場應急指揮和協調;及時向場外人員通報應急信息;對應急行動提出建議;負責停止取水后公眾日常飲用水調度;控制現場出現的緊急情況。
(3)協調辦公室職責(區生態環境局)
日常職責:組織開展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和應急準備工作;負責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開展預案培訓和演練、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能力評估等工作;組織編制、修訂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應急職責:上傳下達總指揮安排的應急任務;負責人員配置、資源分配、應急隊伍的調動;事故信息的上報,并與有關外部應急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收集整理有關事件數據等信息。
(4)專項工作組職責
①區生態環境局
日常職責: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質量、水質監測和污染源的監控,依法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實施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監督管理;
應急職責:牽頭開展應急監測,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水源地污染物削減處置等工作。
②區城市管理局
日常職責:負責管理的供水單位日常監管工作,及時上報并通報供水單位水質異常信息。
應急職責:負責指導管理的供水單位應急處置工作,組織供水單位進行應急監測,落實停止取水、啟動深度處理和切換備用水源等工作。
③區水利局
日常職責:負責管理的供水單位日常監管工作,及時上報并通報供水單位水質異常信息;負責指導水源地水利設施建設和管理,推進備用水源地建設。
應急職責:負責指導管理的供水單位應急處置工作,組織供水單位進行應急監測,落實停止取水、啟動深度處理和切換備用水源等工作;負責提供水文信息;負責按照應急指揮部指令實施調水稀釋工作。
④區應急管理局
日常職責:負責應急直管領域安全生產監管,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及時上報并通報事故信息。
應急職責:協助處置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的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⑤區交通運輸委
日常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跨越水源保護區道路橋梁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建設維護道路橋梁應急工程設施,及時上報并通報危化品運輸事故信息。
應急職責:協助處置交通事故特別是危化品運輸事故導致的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⑥區農業農村委
日常職責:負責水源保護區內畜禽養殖場(專業戶)、漁業養殖、農業面源污染管理,及時上報并通報異常信息。
應急職責:協助處置因農業面源、漁業、畜禽養殖污染導致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負責大面積死魚事件調查處理。
⑦區衛生健康委
日常職責:負責自來水管網末梢水水質衛生日常管理,及時上報并通報管網末梢水水質異常信息。
應急職責:負責管網末梢水水質應急監測,確保應急期間居民飲水安全;負責應急處置現場醫療保障工作。
⑧區財政局
日常職責:負責籌措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經費。
應急職責:負責籌措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費用。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單位)根據區應急組織指揮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門(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做好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2? 現場應急指揮部
水源地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根據不同情景,在區應急組織指揮機構中選擇有直接關系的部門和單位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長由總指揮委托相關副總指揮擔任,具體負責事故現場指揮、組織和協調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
2.3? 現場應急工作組
2.3.1? 現場應急工作組組成
根據應對需要,現場應急一般設置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應急供水保障組、應急物資保障組、應急專家組、綜合協調組等6個工作組。
2.3.2? 現場應急工作組職責
(1)應急處置組。負責落實現場處置方案,包括現場污染物消除、圍堵和削減,以及污染物收集、轉運和異地處置等具體工作。
(2)應急監測組。負責落實應急監測方案,包括污染處置應急監測,應急期間水源地、供水單位、管網末梢水的水質監測。
(3)應急供水保障組。負責制定應急供水保障方案;負責指導供水單位啟動深度處理設施或備用水源以及應急供水車等措施,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4)應急物資保障組。負責制定應急物資保障方案;負責調配應急物資,協調運輸車輛;負責協調補償征用物資、應急救援和污染物處置等費用。
(5)應急專家組。負責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應急監測方案和應急指揮“一張圖”,為現場應急處置和領導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6)綜合組。負責信息報告、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等工作。
3? 應急響應
3.1? 信息收集和研判
3.1.1? 信息收集
信息來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徑:
(1)事發單位或知情者主動向有關區級部門和屬地政府報告;
(2)生態環境、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門通過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單位開展的水質監督性監測(常規斷面)、在線監測(常規和預警監控斷面)等日常監管渠道獲取水質異常信息;
(3)通過水文氣象、地質災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開展水質預測預警,獲取水質異常信息;
(4)生態環境部門通過水源地上游及周邊主要風險源監控獲取異常排放信息;
(5)有關部門通過12345熱線、網絡等途徑獲取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6)公安、交通部門通過交通事故報警獲取流動源事故信息;
(7)水利部門通過對湖泊(水庫)藻密度變化情況的監測,獲取水華事件信息;
(8)各部門之間、上下游相鄰行政區域政府之間建立的信息收集與共享渠道,獲取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3.1.2? 信息研判與會商
相關部門在收集到區內、市級部門和互聯網、群眾投訴電話、部門通報、事發單位報告等多種渠道的有關飲用水源污染信息后,應第一時間開展以下工作:
(1)核實信息的真實性;
(2)進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時通報有關部門共同開展信息收集工作;
(3)立即報告協調辦公室(區生態環境局);
(4)由協調辦公室立即報告區政府,并組織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進行研判,對情況復雜的請求市級部門參與研判,按照預警分級標準確定預警級別。
3.2?預警
3.2.1? 預警分級
為提高效率、簡化程序,本預案的預警級別分為橙色和紅色兩級預警。
3.2.2? 預警啟動條件
綜合考慮水源地級別、突發環境事件類型、污染物質種類和數量等情況,制定不同級別預警的啟動條件。
紅色預警啟動條件如下:
(1)在小南海水庫、城北水庫、洞塘水庫3個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和太極水庫、老窖溪水庫、羅家堡水庫等重要湖庫型水源地集雨區內發生環境污染事件;
(2)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
(3)水質監測指標中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異常;
(4)水源保護區內或其上游連接水體感官性狀異常,即水體出現異常顏色或氣味的;
(5)水源保護區內或其上游連接水體生態指標異常,即水面出現大量死魚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并經實驗室監測后確認的。
其余情況啟動橙色預警。
3.2.3? 發布預警與預警級別調整
首次預警由應急指揮協調辦公室(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發布,預警發布后,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態發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再次發布。
3.2.4?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應當到達現場,組織開展預警行動。預警行動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下達啟動水源地應急預案的命令;
(2)通知現場指揮部中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做好應急準備,進入待命狀態,必要時到達現場開展工作;
(3)通知水源地對應的供水單位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停止取水、深度處理、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準備;
(4)加強信息監控,核實污染來源、進入水體的污染物種類和總量、污染擴散范圍等信息;
(5)開展應急監測或做好應急監測準備;
(6)做好事件信息上報和通報;
(7)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
(8)在危險區域設置提示或警示標志;
(9)必要時,及時通過媒體向公眾發布信息,提醒公眾適當儲備飲用水;
(10)加強輿情監測、引導和應對工作。
3.2.5? 預警解除
當判斷危險已經解除,應急響應終止后,由應急指揮協調辦公室(區生態環境局)宣布解除預警。
3.3? 信息通報與報告
3.3.1? 信息報告程序
(1)發現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的有關人員和責任單位,應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報告,或通過023-79234967向區生態環境局報告;
(2)事發地人民政府得知水源地污染信息后,應立即進行核實,了解相關情況。經過核實后,第一時間向應急指揮協調辦公室(區生態環境局)報告;
(3)應急指揮協調辦公室(區生態環境局)負責收集匯總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第一時間向區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報告,涉及小南海水庫、洞塘水庫、城北水庫3個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還應當向生態環境部直報;
(4)區政府有關部門先于鄉鎮街道獲悉水源地環境污染信息的,可要求事發地人民政府核實并報告相應信息。
3.3.2? 信息通報程序
經核實后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接報的有關部門應向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通報的部門至少應包括生態環境、供水管理(城市管理或水利)、衛生、水利等部門;根據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和情景,其它還包括消防救援(火災爆炸事故)、交通運輸(船舶污染)、公安(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管理(危化品泄漏)、農業農村(畜禽養殖污染、大面積死魚)等部門。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區生態環境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生態環境部門,并由區政府向相鄰市、縣人民政府通報。
3.3.3? 信息報告內容
按照不同的時間節點,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初報是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的首次報告;續報是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的報告,可隨時報告;終報是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的報告。
(1)初報應報告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結果、人員傷亡情況、飲用水水源地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
(2)續報應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事件及有關處置措施的進展情況。
(3)終報應在初報、續報的基礎上,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結果,潛在或間接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等詳細情況。
3.3.4? 信息報告時限
信息報告應在獲知事件信息30分鐘內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
3.4? 事態研判
發布預警后,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應當按照應急組織指揮機構中列明的有關單位,迅速組建參加應急指揮的各個工作組,跟蹤開展事態研判。
事態研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判斷污染物進入水域的數量及種類性質、事故點距離水源地取水口的距離和可能對飲用水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事故點下游水系分布情況、事故點上下游“一河一策一圖”環境應急空間設施分布情況,以及備用水源地情況。
事態研判的結果,應作為制定和動態調整應急響應方案、實施應急監測、污染源排查與處置、應急處置的重要基礎。
現場應急指揮部應該根據事態發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組織開展事態研判,及時調整應急措施。
3.5 應急監測
3.5.1? 開展應急監測程序
應急監測組負責組織實施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
事件處置初期,應按照現場指揮部命令,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監測方案、設置監測點位(斷面)、確定監測頻次、組織開展監測、形成監測報告,及時向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監測結果和污染濃度變化態勢圖。
事件處置中期,應根據事態發展、應急處置效果,適時調整監測點位(斷面)和頻次。
事件處置后期,應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停止應急監測,及時提交應急監測總結報告。
3.5.2? 制定應急監測方案
應急專家組負責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并報現場應急指揮部審定。應急監測方案應包括依據的技術規范、實施人員、監測項目、布點原則、采樣頻次、分析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應急監測重點是抓住污染帶前鋒、峰值位置和濃度變化,對污染帶移動過程形成動態監控。當污染來源不明時,應先通過應急監測確定特征污染物成分,再進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處置。
應急監測原則和注意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監測范圍。盡量涵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范圍,并包括事件可能影響區域和污染物本底濃度的監測區域。
(2)監測布點和頻次。以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點為中心或源頭,結合氣象和水文條件,在其擴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響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點。采取不同點位相同間隔時間(通常為1小時)同步采樣方式,對污染帶移動過程形成動態監控。
①固定源突發環境事件中,對固定源排放口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②流動源、非點源突發環境事件中,對事發區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③水華災害突發事件,若水華發生在一級、二級保護區范圍,強化取水口不同水層跟蹤監測。
(3)現場采樣。制定采樣計劃和準備采樣器材。采樣量同時滿足快速監測、實驗室監測和留樣的需要。采樣頻次主要根據污染程度和水文條件確定。
(4)監測項目。通過現場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樣品分析等途徑,確定主要污染物及監測項目。監測項目應考慮主要污染物在環境中可能產生的化學反應、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5)分析方法。凡具備現場測定條件的監測項目,盡量進行現場監測。必要時,備份樣品送實驗室分析測定,以確認現場的監測結果。
(6)監測結果與數據報告。數據處理參照相應的監測技術規范進行。監測結果可采用快報、簡報、監測報告等形式及時向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
(7)監測過程質量保證。應急監測過程實施質量控制,原始樣品采集、現場分析監測、實驗室分析、數據統計等過程都要有相應的質量保證,應急監測報告實行三級審核。
3.6? 污染源排查與處置
3.6.1? 明確排查部門和排查對象
針對不同類型污染物的排查牽頭部門、重點排查對象如下:
(1)有機類污染。由區生態環境局牽頭,組織區住房城鄉建委、區經濟信息委、區農業農村委等部門開展排查。溯源的重點排查對象為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尾水排放的異常狀況。
(2)營養鹽類污染。由區生態環境局牽頭,組織區住房城鄉建委、區農業農村委、區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開展排查。溯源的重點排查對象為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畜禽養殖場(戶)、農田種植戶、農村居民點、醫療場所等,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農藥化肥施用、農村生活污染、醫療廢水處理及消毒設施的異常狀況。
(3)細菌類污染。由區衛生健康委牽頭,組織區住房城鄉建委、區農業農村委、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開展排查。溯源的重點排查對象為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畜禽養殖場(戶)、農村居民點,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農村生活污染的異常狀況。
(4)農藥類污染。由區農業農村委牽頭開展排查。溯源的重點排查對象為果園種植園(戶)、農灌尾水排放口,調查農藥施用和流失的異常狀況。
(5)石油類污染。由區商務委牽頭,組織區應急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委等部門開展排查。溯源的重點排查對象為涉及道路交通運輸的加油站、運輸車輛,涉及水上交通運輸的港口、碼頭、洗艙基地、運輸船舶,以及油氣管線,調查上述石油類物質運輸或儲存設施的異常狀況。
(6)重金屬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由區生態環境局牽頭,組織區應急管理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交通運輸委、區經濟信息委等部門開展排查。溯源的重點排查對象為大型工業企業(含工業園區)、危險廢物儲存單位、危險品倉庫、危化品運輸、煤礦及非煤礦山礦井水等。
各類污染源排查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均應全程參與。
3.6.2? 切斷污染源
對排查出的污染源,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繼續擴散。處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斷污染源、收集和圍堵污染物等處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對企業非正常方式排污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由區生態環境局牽頭組織應對,采取關閉、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污染源或泄漏源。
(2)對危化品運輸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由區交通運輸委牽頭組織應對,充分利用路面邊溝建立臨時應急空間,對污染源進行圍堵并收集污染物。
(3)對船舶燃油泄漏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由區交通運輸委牽頭組織應對,主要采取圍油欄攔截、油氈吸附等方式,對污染源進行圍堵并收集污染物。
(4)啟動應急收集系統集中收集陸域污染物,應設立攔截設施,防止污染物在陸域漫延,并組織有關部門對污染物進行回收處置。
(5)根據現場事態發展對擴散至水體的污染物進行處置。
3.7? 應急處置
3.7.1? 制定現場處置方案
應急專家組負責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并報現場應急指揮部審定,現場處置方案應當依據事態發展、應急處置效果適時進行調整。現場處置方案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內容:污染處置措施、應急監測、物資調集、應急隊伍和人員等。根據污染特征,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處置措施,按如下優先考慮:
(1)水華災害突發事件應對。對于位于一級、二級水源保護區的水華發生區域,采取增氧機、藻類打撈、物理遮光、圍欄堵截等方式,減少和控制藻類生長和擴散;有條件的地方,采取生態調度的方式,增加水體擾動、控制水華災害。
(2)水體內污染物治理,總量或濃度削減。根據管理人員、專家隊伍等意見制定綜合治污方案,經區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確認后實施。一般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擾動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學方法,投加菌群、利用濕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上游調水等稀釋方法。根據飲用水水源地水文氣象等特征采取一種或多種方式,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污染物的削減工作。全面監控并妥善處置治污載體,防止發生二次污染。
(3)全面啟用環境應急空間設施。采取在河道(湖庫)內啟用或修建攔污壩、布設攔截帶等措施,攔截污染物;通過開挖導流渠、分流溝等方式將將受污染水體疏導至飲用水水源地外進行收集處置;充分利用河道緩沖區、坑塘等空間滯留污染水體,為應急響應爭取更多的時間等。
3.7.2? 供水安全保障
供水單位在接到預警通知后,應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可能影響取水口的時間,及時采取深度處理、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應急措施,當監測結果顯示異常時,相應供水單位立即關閉相應的輸水系統。并加強污染物監測,城市供水水質的監測密度,待水質滿足取水要求時恢復取水和供水。無備用水源的,應使用應急供水車等設施保障居民用水。
3.8? 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
應急物資保障組負責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協調調集區內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急物資。區生態環境局、事故發生地街鎮及相關部門應開展應急物資調查,列明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清單,以及調集、運輸和使用方式。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對水體內污染物進行打撈和攔截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救援打撈設備、吸油氈、圍油欄、筑壩材料、溢出控制裝備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中和劑、滅火劑、解毒劑、吸收劑等。
(3)移除和攔截移動源的裝備和設施,如吊車、臨時圍堰、導流槽、應急池等。
(4)雨水口垃圾清運和攔截的裝備和設施,如格柵、清運車、臨時設置的導流槽等。
(5)針對水華災害,消除有毒有害物質產生條件、清除藻類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增氧機、除草船等。
(6)“一河一策一圖”環境應急空間設施,如水庫、閘壩、臨時筑壩點、坑塘、緩流區、橋梁等。
3.9? 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
區委網信辦、區生態環境局、區水利局等部門應加強網絡輿情收集分析,并將有關情況報現場應急指揮部研判。
現場應急指揮部應通過發布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多種形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多種途徑,運用微信、微博、新聞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發布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和地址;事件發生時間或預期持續時間;事件類型(分為固定源、流動源、非點源和水華災害等突發環境事件)、起因和性質;事件影響的當前狀況和發展趨勢,已采取的措施;提醒公眾應注意的防范措施,緊急情況的熱線電話及其它必要信息。
3.10? 響應終止
響應終止由應急專家組提出建議,現場應急指揮部審核后報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總指揮批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終止應急響應。
(1)進入水源保護區陸域范圍的污染物已成功圍堵,且清運至水源保護區外,未向水域擴散。
(2)進入水源保護區水域范圍的污染團已成功攔截或導流至水源保護區外,沒有向取水口擴散的風險,且水質監測結果穩定達標或恢復上游水平。
(3)水質監測結果尚未穩定達標,但供水單位通過處理能夠達到供水條件,取水口可恢復正常取水。
4? 后期工作
4.1? 后期防控
后期防控責任單位與切斷污染源責任單位一一對應。后期防控內容主要包括:
(1)針對泄漏的油品、化學品進行回收;
(2)進行后期污染監測和治理,消除投放藥劑的殘留毒性和后期效應,防止次生突發環境事件;
(3)事故場地及漫延區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對土壤或水生態系統進行修復;
(4)部分污染物導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區域,對這些區域的污染物進行清除等。
4.2? 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由區政府或區政府指定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立即組織評估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損失,并及時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重要依據。
4.3? 事件調查
應急響應終止后,由區政府或區政府指定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迅速組建事件調查工作組,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
4.4? 善后處置
應急響應終止后,由區政府或區政府指定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迅速制定并實施善后處置工作方案,善后處置應包括損害賠償、風險源整改和污染場地修復等具體內容。
5? 應急保障
5.1? 通訊與信息保障
區經濟信息委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協調電力、通信部門提供應急期間電力、通信保障。區生態環境局要提前收集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聯絡員聯系方式,區水利局、區城市管理局要收集水源地供水單位聯系方式,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應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通過以上方式保障信息及時暢通。
5.2? 應急隊伍保障
各鄉鎮街道、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加強環境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環境監測隊伍、消防救援隊伍、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及其他有關方面應急救援隊伍,要積極參加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調查處理等工作,提高響應能力和應對能力。要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督促其為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應急監測方案、評估污染損害、開展調查處理等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5.3? 應急資源保障
供水單位要加大水處理物資儲備,爭取在原水輕微超標情況下能夠通過處置保證不斷水。各鄉鎮街道要加強常規應急物資的儲備,發生事故時在第一時間開展先期處置。區生態環境局要結合水源地環境風險特征,分級分類儲備污染源切斷、污染物控制、污染物收集、污染物降解、安全防護、應急通信和指揮以及應急監測等物資裝備。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專業設備、應急救援物資、防護器材的采購、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儲備,保障應急裝備、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存儲、調撥、供給。
5.4? 經費保障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的必要經費,包括水源地預案編制、演練、修訂及應急處置等費用。
6? 附則
6.1? 名詞術語
(1)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
指進入輸水管網送到用戶且具有一定取水規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備用和規劃的水源地。
(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指國家為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環境質量而劃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
(3)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等因素,導致風險物質進入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的連接水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質超標,影響或可能影響飲用水供水單位正常取水,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4)水質超標
指水源地水質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規定的Ⅲ類水質標準或標準限值的要求。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未包括的項目,可根據物質本身的危害特性和有關供水單位的凈化能力,參考國外有關標準(如世界衛生組織、美國環境保護署等)規定的濃度值,由市、區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會商或依據應急專家組意見確定。
6.2? 預案解釋權屬
本預案由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局負責進行解釋。
6.3? 預案修訂
本預案原則上5年修訂一次。
6.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黔江區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黔江府辦發〔2020〕3號)同時廢止。
?
附件:黔江區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基礎信息表
?
附件
黔江區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基礎信息表
序號 |
鄉鎮街道 |
水源地名稱 |
水源地編碼 |
水源地類型 |
水源地級別 |
使用狀態 |
對應水廠 名稱 |
保護區劃分文號 |
是否完成規范化建設 |
水質保護類別 |
1 |
阿蓬江鎮 |
龍洞河水源地 |
FG2300500114105G0001 |
河流型 |
建制鎮 |
在用 |
千禧水廠 |
渝府辦〔2016〕19號 |
是 |
Ⅲ類 |
2 |
阿蓬江鎮 |
皂角樹水源地 |
FG2300500114105G0002 |
河流型 |
村級 |
在用 |
細沙河水廠 |
渝府辦〔2016〕19號 |
是 |
Ⅲ類 |
3 |
阿蓬江鎮 |
龍塘溝水源地 |
FG2300500114105S0001 |
河流型 |
村級 |
在用 |
漠河水廠 |
渝府辦〔2016〕19號 |
是 |
Ⅲ類 |
4 |
白土鄉 |
洞坎河水源地 |
FG2300500114207S0001 |
河流型 |
建制鄉 |
在用 |
白土水廠 |
渝府辦〔2016〕19號 |
是 |
Ⅲ類 |
5 |
白土鄉 |
太極水庫 |
FG2300500114207R0001 |
水庫型 |
縣級 |
在用 |
太極水廠 金溪水廠 |
渝環函〔2024〕285號 |
是 |
Ⅲ類 |
6 |
城東街道 |
城北水庫 |
FG2300500114001R0001 |
水庫型 |
縣級 |
在用 |
三元宮水廠 |
渝環函〔2024〕285號 |
是 |
Ⅲ類 |
7 |
城西街道 |
洞塘水庫 |
FG2300500114003R0001 |
水庫型 |
縣級 |
在用 |
白家灣水廠 |
渝環函〔2024〕285號 |
是 |
Ⅲ類 |
8 |
鵝池鎮 |
徐家寨水源地 |
FG2300500114114G0001 |
河流型 |
建制鎮 |
在用 |
鵝池水廠 |
渝府辦〔2016〕19號 |
是 |
Ⅲ類 |
9 |
馮家街道 |
枷魚泉水庫 |
FG2300500114006R0001 |
水庫型 |
村級 |
在用 |
馬林水廠 |
渝府辦〔2016〕19號 |
是 |
Ⅲ類 |
10 |
馮家街道 |
柏楊泉水源地 |
FG2300500114006G0001 |
河流型 |
村級 |
在用 |
寨子水廠 |
渝府辦〔2016〕19號 |
是 |
Ⅲ類 |
11 |
馮家街道 |
龍洞溝水源地 |
FG2300500114006G0002 |
河流型 |
建制鎮 |
在用 |
遠航水廠 |
渝府辦〔2016〕19號 |
是 |
Ⅲ類 |
12 |
黃溪鎮 |
黑河溝水源地 |
FG2300500114108S0001 |
河流型 |
建制鎮 |
在用 |
黃溪水廠 |
渝府辦〔2016〕19號 |
是 |
Ⅲ類 |
13 |
黃溪鎮 |
仰天凼水源地 |
FG2300500114108S0002 |
河流型 |
建制鎮 |
在用 |
五丘田水廠 |
渝府辦〔2018〕7號 |
是 |
Ⅲ類 |
14 |
金洞鄉 |
丁家溝水源地 |
FG2300500114208G0001 |
河流型 |
建制鄉 |
在用 |
金洞水廠 |
渝府辦〔2016〕19號 |
是 |
Ⅲ類 |
15 |
黎水鎮 |
魚泉口水源地 |
FG2300500114109G0001 |
河流型 |
建制鎮 |
在用 |
黎水水廠 |
渝府辦〔2016〕19號 |
是 |
Ⅲ類 |
16 |
鄰鄂鎮 |
楊家溝水源地 |
FG2300500114104G0002 |
河流型 |
建制鎮 |
在用 |
仰天灣水廠 |
渝府辦〔2016〕19號 |
是 |
Ⅲ類 |
17 |
鄰鄂鎮 |
大溪溝水源地 |
FG2300500114104G0001 |
河流型 |
村級 |
在用 |
尖山子水廠 |
渝府辦〔2016〕19號 |
是 |
Ⅲ類 |
18 |
馬喇鎮 |
大干溪水源地 |
FG2300500114111G0001 |
河流型 |
建制鎮 |
在用 |
馬喇水廠 |
渝府辦〔2016〕19號 |
是 |
Ⅲ類 |
19 |
馬喇鎮 |
拜佛遷水源地 |
FG2300500114111G0002 |
河流型 |
村級 |
停用 |
環湖水廠 |
渝府辦〔2016〕19號 |
是 |
Ⅲ類 |
20 |
馬喇鎮 |
羅家堡水庫 |
|
水庫型 |
建制鎮 |
在用 |
環湖水廠 |
渝環函〔2024〕285號 |
是 |
Ⅲ類 |
21 |
沙壩鎮 |
紫陽洞水源地 |
FG2300500114202G0001 |
河流型 |
建制鎮 |
在用 |
沙壩水廠 |
渝府辦〔2016〕19號 |
是 |
Ⅲ類 |
22 |
杉嶺鄉 |
石橋溝水源地 |
FG2300500114204G0001 |
河流型 |
建制鄉 |
在用 |
杉嶺水廠 |
渝府辦〔2016〕19號 |
是 |
Ⅲ類 |
23 |
杉嶺鄉 |
巖上水庫 |
|
水庫型 |
村級 |
在用 |
巖上水廠 |
渝環函〔2024〕285號 |
是 |
Ⅲ類 |
24 |
石會鎮 |
老窖溪水庫 |
FG2702500114106S0001 |
水庫型 |
建制鎮 |
在用 |
石會水廠 黑溪水廠 |
渝府辦〔2017〕21號 |
是 |
Ⅲ類 |
25 |
水市鎮 |
小浪溝水源地 |
FG2300500114210R0001 |
水庫型 |
建制鎮 |
在用 |
水市水廠 |
渝府辦〔2016〕19號 |
是 |
Ⅲ類 |
26 |
水市鎮 |
爛溝子水源地 |
FG2300500114210R0002 |
水庫型 |
建制鎮 |
在用 |
水市水廠 |
渝府辦〔2016〕19號 |
是 |
Ⅲ類 |
27 |
水田鄉 |
馬家溝水庫 |
FG2300500114206R0001 |
水庫型 |
建制鄉 |
在用 |
水田水廠 |
渝府辦〔2016〕19號 |
是 |
Ⅲ類 |
28 |
五里鎮 |
國營林場二道橋水源地 |
FG2300500114209G0002 |
河流型 |
建制鎮 |
在用 |
五里水廠 |
渝府辦〔2016〕19號 |
是 |
Ⅲ類 |
29 |
五里鎮 |
海洋湖水源地 |
FG2300500114209G0001 |
河流型 |
建制鄉 |
在用 |
麻田壩水廠 |
渝府辦〔2016〕19號 |
是 |
Ⅲ類 |
30 |
小南海鎮 |
小南海水庫 |
FG2300500114102R0001 |
水庫型 |
市級 |
在用 |
三元宮水廠 舟白水廠 正陽水廠 中塘水廠 |
渝環函〔2024〕285號 |
是 |
Ⅲ類 |
31 |
小南海鎮 |
清溪溝水源地 |
FG2300500114102G0001 |
河流型 |
建制鎮 |
在用 |
茅嶺水廠 |
渝府辦〔2016〕19號 |
是 |
Ⅲ類 |
32 |
新華鄉 |
百丈巖水源地 |
FG2300500114211G0001 |
河流型 |
建制鄉 |
在用 |
石家鎮水廠 火石婭水廠 新華鄉水廠 黑獺子水廠 楊家坳水廠 尚大坪水廠 |
渝府辦〔2016〕19號 |
是 |
Ⅲ類 |
33 |
濯水鎮 |
龍洞河水源地 |
FG2300500114112G0001 |
河流型 |
建制鎮 |
在用 |
古鎮水廠 |
渝府辦〔2016〕19號 |
是 |
Ⅲ類 |
34 |
中塘鎮 |
回龍洞水源地 |
FG0000500114200S0001 |
河流型 |
村級 |
在用 |
雙石村供水站 |
渝府辦〔2016〕19號 |
是 |
Ⅲ類 |
35 |
白石鎮 |
蓋坪水庫 |
|
水庫型 |
建制鎮 |
在用 |
鳳山水廠 |
渝府辦〔2016〕19號 |
是 |
Ⅲ類 |
36 |
金洞鄉 |
細沙坡水源地 |
FG2300500114208S0002 |
河流型 |
建制鄉 |
在用 |
金洞供水站 |
渝府辦〔2016〕19號 |
是 |
Ⅲ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