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黔江區關里水庫工程占地和淹沒區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黔江府發〔2025〕3號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在黔江區關里水庫工程
占地和淹沒區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
通告
為切實做好黔江區關里水庫工程建設征地實物調查工作,參照《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第七條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辦理新建大中型水庫移民工作有關程序的通知》(渝辦發〔2008〕238號)規定,現將禁止在黔江區關里水庫工程占地和淹沒區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黔江區關里水庫工程是我區即將新建的一座兼具農業灌溉和鎮村供水等綜合利用功能的小(1)型水利工程,實物調查工作由區水利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水市鎮人民政府、項目業主、設計單位等有關單位組成實物調查工作組具體實施。
二、建設征地實物調查范圍。黔江區關里水庫工程實物調查范圍為樞紐工程建設區和水庫淹沒影響區、進場公路、輸水工程區等占地區域。主要涉及水市鎮關里村一、二、五組和水市居委一組。水庫淹沒區居民及專項設施遷移線為壩址以上正常蓄水位864.0m加1.0m安全超高接建庫后20年一遇洪水回水組合外包線確定的淹沒界限以下地帶;耕園地征收線為壩址以上正常蓄水位864.0m加0.5m安全超高接建庫后5年一遇洪水回水組合外包線確定的淹沒界限以下地帶;林地、草地征收線為正常蓄水位864.0m高程以下地帶。大壩上游以壩腳線向上游延伸50m,下游從壩腳線向下游延伸50m;左右兩岸壩肩以大壩壩體建筑物外邊線為準外延50m;施工臨時占地包括施工臨時設施、臨時道路、臨時堆料場、埋管開挖等臨時用地。實物調查具體范圍以工程設計劃定的紅線范圍和土地勘界成果為準。
三、實物調查內容包括人口、土地、房屋及附屬建筑物、專項設施(含水利、電力、燃氣、交通、廣播、通信、文物)等。
四、實物調查范圍內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要積極配合開展調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擾調查工作的正常進行。
五、實物調查應當全面、準確,調查結果經調查者和被調查者簽字認可并公示后,由水市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予以確認。
六、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在建設征地實物調查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原則上以戶籍為準,對戶籍不在該轄區但符合安置條件的人員需要遷移的,由村居委、水市鎮鎮政府、區征地拆遷部門共同書面認定提供相應材料方可遷入),禁止搶栽、搶種花卉苗木,禁止新建、擴建、改建建(構)筑物,禁止改變房屋用途。違反上述禁止事項,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和安置。
七、本通告施行期限自發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遷工作完成之日止。
特此通告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