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黔江區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入學
辦法的通知
黔江府辦發〔2018〕10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黔江區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入學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黔江區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入學辦法
第一條 為保障我區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順利完成義務教育階段學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重慶市義務教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進城務工人員,是指戶籍不在城區范圍,但在城區居住6個月以上,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同時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本辦法所稱進城經商人員,是指戶籍不在城區范圍,但在城區居住6個月以上,自主創業的個體工商戶。
第三條 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享有與城區居民子女同等的教育權利,并在區教委指定的城鎮學校完成義務教育階段學業。
第四條 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入學,在每年秋季入學前集中安排,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件,于8月1日至10日(雙休日除外)到區教委報名登記。已經在城區學校就讀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不再另行安排。
第五條 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入學報名登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適齡兒童少年與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
2.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監護人的居住證;沒有居住證的,務工人員提供本人勞動合同(報名現場查驗社保繳納情況),經商人員提供本人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攤位租賃合同。
第六條 城東、城南、城西、舟白、正陽、馮家街道及城區周邊鄉鎮轄區內所有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為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入學指定接收學校。對報名登記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區教委根據各校學位情況,按“就近或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安排到指定學校就讀,并向社會進行公示。
第七條 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到區教委指定學校就讀,學校必須無條件接收,不得巧立名目亂收費。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不到指定學校就讀而要求擇校的,學校有權拒收。
第八條 達不到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其他人員,其子女在戶籍地學校完成義務教育階段學業。
第九條 學校必須平等對待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給予關心和關愛,讓他們“進得來、留得住、學得好”。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黔江區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入學暫行辦法》(黔江府辦發〔2008〕24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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