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黔江區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辦發〔2018〕10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黔江區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黔江區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方案
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殘疾兒童康復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實施了一系列殘疾兒童康復項目,殘疾兒童康復狀況得到顯著改善。同時,也有一些殘疾兒童因家庭經濟困難,未能得到及時康復,還有一些殘疾兒童家庭因殘致貧、陷入困境,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關系殘疾兒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長,關系千家萬戶安居樂業和美滿幸福,關系社會穩定和文明進步,關系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大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強殘疾康復服務”的重要部署,改善我區殘疾兒童康復狀況、促進殘疾兒童全面發展、減輕殘疾兒童家庭負擔,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結合黔江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和“四個扎實”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大力推動殘疾人事業高質量發展,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著力保障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需求,努力實現殘疾兒童“人人享有康復服務”,使殘疾兒童家庭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二)基本原則
堅持制度銜接、應救盡救。加強與基本醫療、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制度有效銜接,確保殘疾兒童家庭求助有門、救助及時。
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預期,堅持自愿、就近、就便原則,著力滿足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需求。
堅持規范有序、公開公正。建立科學規范、便民高效的運行機制,實行機構、救助對象實名制動態管理,主動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做到公開透明、結果公正。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更好發揮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斷推進基本康復服務均等化;更好發揮社會力量作用,不斷擴大康復服務供給,提高康復服務質量。
(三)總體目標
到2020年,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殘聯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實現殘疾兒童應救盡救。
到2025年,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顯著增強,服務質量和保障水平明顯提高,殘疾兒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復服務,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制度內容
(一)救助對象
⒈0—6歲(不滿7周歲,年齡計算以開始康復服務時間為準),符合救助條件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
⒉經聽力語言康復后已進入普通學校就讀的不滿17歲的語前聾患者及不滿18歲的語后聾患者可接受人工耳蝸植入及康復訓練一次性救助。
⒊針對手術適應癥,不滿17歲的肢體殘疾兒童可接受矯治手術康復救助。
(二)救助條件
⒈重慶市黔江區戶籍。
⒉診斷明確(具備相關診斷能力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其中腦癱、智力障礙、孤獨癥兒童需三甲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3.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散居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殘疾兒童;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
(三)救助內容
根據殘疾兒童個體的不同情況,結合評估結果及實際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手術、輔助器具適配和基本康復訓練等康復救助服務。
⒈手術
(1)人工耳蝸植入手術。為聽力損失重度以上,配戴助聽器康復效果不佳,醫學檢查無手術禁忌癥,雙側耳蝸及內聽道結構正常、無蝸后病變,精神、智力及行為發育正常,經專家組評估符合植入人工耳蝸條件的聽力殘疾兒童植入手術提供一次性補助,補助標準為12000元/人,包括術前檢查(復篩)、手術及術后5次調機(含開機)。
(2)矯治手術。為先天性關節畸形如馬蹄足、先天性關節脫位如髖關節、膝關節脫位;小兒麻痹后遺癥、脊膜膨出后遺癥等導致肌腱攣縮、關節畸形及脫位;腦癱或腦損傷導致的嚴重痙攣、肌腱攣縮、關節畸形及脫位等肢體殘疾兒童提供矯治手術補助,補助標準為20000元/人/年,包括手術費、術后康復訓練費、矯形器適配費。
⒉輔助器具適配
(1)視力殘疾兒童。免費適配盲杖、助視器等輔助器具。
(2)肢體殘疾兒童。經評估需適配假肢、矯形器的肢體殘疾兒童,適配踝足矯形器、矯形鞋,補助標準為1500元/人/年;適配大(小)腿假肢、膝踝足矯形器、脊柱矯形器等輔助器具,補助標準為5000元/人/年;免費適配兒童輪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輔助器具。
假肢、矯形器補助費用,零部件及材料費占60%,制作費(診斷評估、制作和適應性訓練)占40%。
(3)聽力殘疾兒童。為符合條件的聽力殘疾兒童免費提供人工耳蝸產品1套;為精神、智力及行為發育正常,經評估適合符合佩戴助聽器條件的聽力殘疾兒童一次性免費提供2臺全數字助聽器,同時一次性補助助聽器適配、耳模制作、電池購置、一年內調試服務費,補助標準為1200元/人。
⒊基本康復訓練
(1)視力殘疾兒童。為低視力兒童提供視覺基本技能訓練,訓練時間不少于8次,每次至少2小時,補助標準1000元/人/年;為盲童提供定向技能及行走訓練、社會適應能力訓練,訓練時間不少于8次,每次至少2小時,補助標準1000元/人/年。
(2)聽力、言語、智力、肢體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提供聽覺言語功能訓練,運動、認知、溝通及適應性等康復訓練,康復訓練內容包括集體課、小組課和個訓課,具體康復服務內容及規范參照《中國殘聯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七彩夢行動計劃康復機構服務規范》等有關要求執行,訓練時間不少于10個月,每天不少于3小時,補助標準為20000元/人/年。
康復訓練補助經費主要用于康復評估、康復訓練、家長培訓、家庭康復指導、康復檔案、培訓教材等,其中康復訓練經費應達到補助經費70%及以上。
⒋生活交通補助
對在定點康復機構進行康復訓練的黔江戶籍殘疾兒童家庭,按照300元/月的標準給予生活交通補助,每人每年補助不超過10個月。
(四)工作流程
⒈申請。殘疾兒童監護人填寫《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申請審批表》(附件1),持家庭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診斷證明,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代為申請的需提供殘疾兒童監護人出具的委托授權書。
⒉審核。由殘疾兒童戶籍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審核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對其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比對核實后簽署審核意見。
⒊審批。區殘聯對經殘疾兒童戶籍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后的救助申請進行審定,并根據《重慶市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等級評估實施方案(試行)》(渝殘聯發〔2018〕31號)等文件,按照就近就便原則安排(監護人自愿選擇)定點康復機構,核定補助標準并簽字、蓋章確認。經審核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及時向殘疾兒童監護人反饋。
⒋救助。受助殘疾兒童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申請審批表》、《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手冊》《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卡》到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救助。定點康復機構與殘疾兒童監護人簽署康復救助協議或告知書,明確雙方責任、義務。定點康復機構按要求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服務相關檔案資料。
⒌結算。殘疾兒童接受手術、輔助器具適配、基本康復訓練的康復救助費用,由定點康復機構向區殘聯提交《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申請審批表》《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手冊》《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卡》《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經費結算表》(附件3)《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匯總表》(附件4)等相關資料,經區殘聯審核、區財政局審批后,區殘聯按救助標準劃撥補助資金到定點康復機構。對已納入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政策范圍的,應先行報銷、救助后,再由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給予補助。實際產生的康復費用低于補助標準的,按實際費用給予補助;高于補助標準的,按補助標準給予補助。生活交通補助由殘疾兒童監護人在每年12月5日前,將《黔江區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生活交通補助申請表》(附件2)交區殘聯,經區殘聯審核、區財政局審批后,區殘聯劃撥補助資金到申請人銀行賬戶。
(五)經費保障
在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基礎上,區財政局根據殘疾兒童數量、救助標準、工作保障等情況,科學測算救助資金和工作經費需求,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及相應工作經費提交區政府同意后,納入政府預算,做好兜底保障,確保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應救盡救。
(六)定點康復機構認定
人工耳蝸植入手術、肢體矯治手術定點醫院,聽力、言語、腦癱、智力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機構,輔助器具適配機構和聽力殘疾兒童助聽器驗配機構,按照自愿申請的原則,由市殘聯根據標準組織專家評審確定。視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機構設在黔江區視力殘疾康復技術指導中心(中心醫院眼科)。
三、職責分工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行政府負責制,財政、審計、教育、民政、人力社保、衛生、工商、扶貧、殘聯等相關部門要協作配合、履職盡責,共同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
區財政局:加強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保障,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及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安排,統籌使用上級撥付的殘疾兒童康復經費和本級經費,做好兜底保障和費用結算工作。
區審計局:加強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擠占、挪用、套取等違紀違法現象。
區教委:加強對開展殘疾兒童教育康復的教育機構的監督管理;完善隨班就讀保障體系,為康復后的殘疾兒童進入普通小學或幼兒園提供保障;加強殘疾兒童康復專業人才培養。
區民政局:負責做好困難家庭殘疾兒童的醫療救助和基本生活救助,解決好殘疾兒童康復期間的生活困難問題;支持兒童福利機構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協調社會力量捐助殘疾兒童康復;積極培育和發展康復服務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區人力社保局:負責對開展殘疾兒童康復的醫療保險定點機構加強管理、監督,將符合規定的殘疾兒童康復費用納入城鄉合作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工商分局:加強康復機構涉企信息的歸集,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重慶)依法對歸集到的可公示信息進行公示。
區衛生計生委:負責對開展殘疾兒童康復的醫療機構加強監督管理;開展康復專業技術人員培養、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康復服務從業人員能力素質;做好殘疾兒童篩查、診斷、轉介、效果評估、殘疾預防、康復知識宣傳工作。
區扶貧辦:將殘疾兒童康復納入精準扶貧、健康扶貧和教育扶貧重點內容,確保相關政策向貧困殘疾兒童傾斜,加大兜底保障力度。
區殘聯:負責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的組織實施,積極發揮組織協調和服務作用;開展殘疾兒童摸底調查工作,準確掌握本地殘疾兒童底數、康復需求、康復救助情況,建立完善救助對象檔案資料,做到“一人一檔”。
各鄉鎮、街道及其他相關部門:協作做好政府其他救助政策和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政策銜接,加強殘疾兒童數據比對和信息共享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區政府分管領導牽頭,區殘聯具體負責,相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機制,加強統籌指導、組織協調,協同推進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同時,區政府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和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相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實現“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結算”,切實提高便民服務水平。
(二)完善服務體系。積極探索舉辦公益性康復機構,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康復機構建設,鼓勵和支持多種形式舉辦康復機構,逐步建立以家庭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殘疾人康復中心為主體、醫療衛生單位為技術支撐、社會康復機構共同參與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體系。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慈善組織和殘疾人專職委員、社會工作者、志愿服務人員等社會力量作用,做好發現告知、協助申請、志愿服務等工作。
(三)嚴格督查檢查。區審計局、區財政局派駐紀檢組要切實擔負起殘疾兒童救助工作監督管理責任。區殘聯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康復機構監督管理,按照相關標準,加強定點康復機構準入退出等監管,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責任事故,確保殘疾兒童人身安全。建立以技術專家組為主、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效果評價機制。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和資金籌集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四)注重宣傳引導。各相關部門要充分運用傳統媒體、新媒體等多種手段大力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政策解讀和宣傳,使社會各界廣泛了解黨和政府的愛民之心、惠民之舉,幫助殘疾兒童監護人準確知曉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相關內容,了解申請程序和要求。積極引導全社會強化殘疾預防和康復意識,關心、支持殘疾兒童康復工作,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附件:⒈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申請審批表
⒉黔江區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生活交通補助申請表
⒊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經費結算表
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匯總表
附件1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申請審批表
( 年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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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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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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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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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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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證號 (持證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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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類別 |
□視力□言語□聽力□肢體□智力□精神(孤獨癥) (多重殘疾可多選) | ||||||||
殘疾等級 |
□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未定級 |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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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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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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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經濟狀況 |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 □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 □殘疾孤兒 □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殘疾兒童 □其他經濟困難家庭 |
戶口 類別 |
□農業戶 □非農業戶 | ||||||
享受醫療保險情況 |
□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享受醫療救助 □享受其他保險 □無醫療保險 | ||||||||
康復救助項目 |
1、手術:□人工耳蝸植入手術 □肢體矯治手術 2、輔助器具:□助視器 □假肢、矯形器 □兒童輪椅、助行器等 □人工耳蝸 □助聽器 3、基本康復訓練:□視覺技能訓練 □定向行走訓練 □聽力語言訓練 □腦癱康復訓練 □智力康復訓練 □孤獨癥康復訓練 4、其他: | ||||||||
定點康復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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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方式 |
□免費 □定額補助(金額: ) | ||||||||
殘疾人或監護人申請 |
申請人: 年 月 日 | ||||||||
鄉鎮(街道) 殘聯審核意見 |
審核人: 蓋章 年 月 日 | ||||||||
區縣(自治縣)殘聯審批意見 |
審核人: 蓋章 年 月 日 | ||||||||
區殘聯聯系人: 聯系電話:
填表說明:1.此表一式兩份,由區殘聯審批,區殘聯、定點康復機構各留存一份。
2.“康復救助項目”欄由區殘聯依據診斷證明和救助內容填寫。
附件2
黔江區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生活交通補助申請表
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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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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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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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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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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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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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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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起止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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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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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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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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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申請人 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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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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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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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 |
簽名: 年 月 日 | ||||
機構意見 |
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區殘聯 審批意見 |
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經費結算表
( 年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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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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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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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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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證號 (持證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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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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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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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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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復救助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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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復救助 起止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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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報銷、醫療救助情況 |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元
□大病保險: 元
□醫療救助: 元
□其他救助: 元
合計: 元 | |||||||
申請結算金額 |
元 |
總金額 |
元 | |||||
殘疾兒童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 ||||||||
定點康復機構負責人: 聯系電話: (蓋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說明:1.康復救助項目按本細則確定康復救助項目填寫;2. 保險報銷、醫療救助經費只填寫在定點康復機構產生的與康復救助項目相同的費用,同時需附報銷憑據;3. 總金額為殘疾兒童在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救助產生的合計費用;4. 總金額與保險報銷、醫療救助經費之差高于康復救助標準,申請結算金額按核定標準填寫;總金額與保險報銷、醫療救助經費之差低于康復救助標準,申請結算金額據實填寫。
附件4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匯總表
( 年度)
鄉鎮、街道/定點康復機構:(蓋章) 負責人簽字:
序號 |
受助兒童姓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碼 |
受助項目 |
定點康復機構名稱 |
受助起止 時間 |
監護人 姓名 |
與兒童 關系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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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鄉鎮(街道)于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10日前上報;定點康復機構于結算資金時上報;
2.受助項目按本實施細則救助項目填寫。
填表人: 填表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