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
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
黔江府發〔2024〕3號
為進一步強化陸生野生動物管理,有效制止和打擊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確保陸生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得到有效保護,不斷優化陸生野生動物生存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重慶市野生動物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將黔江區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劃定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獵區
黔江區內的自然保護地包括重慶市黔江區武陵仙山國家級森林公園、重慶市黔江區仰頭山森林公園、重慶市黔江區武陵山自然保護區、重慶市黔江區小南海自然保護區、重慶市黔江區小南海國家級地質公園、重慶市黔江區阿蓬江國家級濕地公園和國家級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劃定為禁獵區。
二、禁獵期
在禁獵區內,全年都為禁獵期;在禁獵區外,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和9月1日至11月30日為禁獵期。
三、禁獵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軍用武器、體育運動槍支、汽槍、地槍、毒藥、爆炸物、排銃、鐵鋏、地弓、粘網、滾籠、獵犬、鷹獵、電擊或電子誘捕裝置、獵套、獵夾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獵捕工具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火攻、煙熏、挖洞、陷阱、網捕、撿蛋、搗毀巢穴等方法獵捕。
四、禁獵對象
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附錄Ⅱ、附錄Ⅲ》《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重慶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
五、法律責任
在禁獵區或禁獵期內,禁止獵捕和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等確需獵捕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申辦批準手續。
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重慶市野生動物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本通告規定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4年2月25日起施行。《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黔江府發〔2019〕34號)同時廢止。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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