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
日前,黔江區出臺了《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認真貫徹落實國、市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災害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受災地區社會穩定。
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作用;堅持災害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實現災害全過程管理。
設立區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指揮長由區委副書記、區長擔任,常務副指揮長由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協助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分管農業的副區長和人武部副部長擔任;區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區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日常工作,傳達市應急總指揮部領導批示指示,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由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負責人兼任副主任,各成員單位加強工作指導和技術支持。
氣象、水利、林業等部門及時向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和成員單位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視情況采取一項或多項救助準備措施。各鄉鎮街道、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應急管理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有關要求,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共享工作。黔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四級,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啟動相應的救助程序和措施,以及開展災后救助,如搭建帳篷、落實保障措施等,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記者 徐朝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