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出臺區長質量管理獎評選辦法獲獎企業最高可獎勵10萬元
日前,黔江區人民政府出臺了《黔江區區長質量管理獎評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要求,完善政府質量獎勵制度,引導、激勵全區各行各業加強質量管理,提升質量水平,不斷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質量強國建設綱要》等法律法規,并結合黔江區實際制定,共6章32條。包括總則、組織機構、申報和評選、獎勵、監督管理、附則等內容。第一章為總則,明確辦法評選的主辦單位、評選周期、表彰名額、評選對象和評選原則。第二章為組織機構,明確評選委員會組織結構和工作內容。第三章為申報和評選,明確申報表彰獎勵和評選程序的具體流程。第四章為獎勵,明確具體獎勵方式和獎勵資金的來源。第五章為監督管理,明確工作要求和紀律要求。第六章為附則,明確其他說明事項和辦法生效時間。
據悉,辦法設立的黔江區區長質量管理獎(以下簡稱區長質量管理獎)是區政府授予在質量發展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的榮譽,主要表彰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加強品牌建設,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取得較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企業。區長質量管理獎評選的主辦單位為黔江區人民政府,周期為5年,表彰名額為區長質量管理獎不超過5個、區長質量管理獎提名獎不超過5個。
區長質量管理獎評選對象為在黔江區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和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遵循科學、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嚴格標準、優中選優,由專家進行客觀評審,區政府審批。凡符合申報獎勵條件的企業、應在當年度12月31日前向評選委員會辦公室提交下列書面材料(區長質量管理獎申報表,卓越績效自我評價報告和有關證明材料),區政府審批通過后,由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在區級主要媒體上向社會公示獲獎名單,若公示無異議,予以表彰獎勵。區長質量管理獎由區長向獲獎企業頒發獎牌和證書,并對獲得區長質量管理獎企業獎勵10萬元,向區長質量管理獎提名獎獲得企業頒發獎牌和證書。對同一項目獲得國家、市、區相關獎勵的,按最高標準執行,不重復計獎。(記者 徐朝政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