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定森林防火期和劃定森林防火區的通告》政策解讀
2023年6月1日,區政府發布了《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于規定森林防火期和劃定森林防火區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為便于您正確理解、配合和支持政策執行,區林業局對主要內容作出如下說明:
一、文件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森林防火區,規定森林防火期。
(二)《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森林資源分布狀況和森林火災發生規律,劃定森林防火區,規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會公布。
(三)《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每年1月1日至5月10日、7月10日至10月10日為全市森林防火期。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公告提前或者推遲本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期,并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備案。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森林資源分布狀況和森林火災發生規律,劃定森林防火區,并向社會公布。
二、文件主要內容
《通告》共五條,主要對黔江區森林防火期、防火區、林區用火、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的防火責任等方面進行規范,并公布森林火災報警電話。
(一)規定森林防火期。我區森林防火期為每年7月10日至翌年5月10日,當防火期內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達到三級以上(含三級)或者出現高溫、大風、干旱等極端天氣時,規定此時為森林高火險期。
(二)劃定森林防火區。根據我區森林資源分布狀況(森林覆蓋率≥45%、針葉樹種比例)及自然保護區涉及區域等,劃定我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直線100米范圍為森林防火區,且均為重點森林防火區。其中,在高火險期內,規定森林防火區為森林高火險區。
(三)火種管理、防火隔離帶、責任單位。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森林高火險期內嚴禁野外燒灰積肥、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林內吸煙等一切野外用火行為。林緣及林內的住宅、廠房、易燃易爆站庫、重要設施等重要區域,必須開設寬度30米以上的防火隔離帶或者營造生物防火林帶。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以及林緣的其他經營主體,對其經營范圍負有防火責任,必須按照《森林防火條例》規定配備森林防火設施和設備。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配備的兼職或專職護林員負責巡護森林及管理野外用火。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應及時向黔江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區應急局:79226284;區林業局:79222710)。
(四)相關法律責任。違反相關規定的,依法進行處罰;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通告施行時間。根據《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范性文件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將有礙突發事件處置、有違重大公共利益及國家安全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規定,本通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可能會有礙突發事件處置、有違重大公共利益。故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