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
關于規定森林防火期和劃定森林防火區的通告
黔江府發〔2023〕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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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規定森林防火期和劃定森林防火區的通告》已經五屆區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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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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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森林防火期和劃定森林防火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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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切實保護全區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森林資源分布狀況和森林火災發生規律,現就規定我區森林防火期和劃定森林防火區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規定與森林防火區劃定
(一)森林防火期。我區森林防火期為每年7月10日至翌年5月10日,當防火期內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達到三級以上(含三級)或出現連晴高溫、干旱、大風等極端天氣時,規定此時為森林高火險期。
(二)森林防火區。根據我區自然保護區劃定區域以及森林覆蓋率、針葉樹種比例等,我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直線100米范圍為森林防火區,且均為重點森林防火區。其中,在高火險期內,規定森林防火區為森林高火險區。
二、相關要求
(一)火種管理。森林防火期內,未經許可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品進入森林防火區,在森林防火區內未經批準禁止野外違規用火。森林高火險期內,嚴禁野外吸煙、焚燒秸稈、焚燒垃圾、燒紙、燒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燒蜂、燒山狩獵、生火取暖、野炊燒烤及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一切用火行為。凡進入森林防火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及人員,應自覺接受森林防火部門的檢查,主動交出火源火種,登記并掃描“國家防火碼”后進入林區,防范森林火災發生。
(二)防火隔離帶。林緣及林內的住宅、廠房、易燃易爆、重要設施等重要區域,必須開設寬度30米以上的防火隔離帶或者營造生物防火林帶。
(三)責任單位。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個人以及防火區內的其它經營主體,對其經管(管理)區域負有防火責任,必須按照《森林防火條例》規定配備森林防火設施和設備。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管理)單位配備的兼職或專職護林員負責巡護森林及管理野外用火。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應及時向黔江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區應急局:023-79226284;區林業局:023-79222710)
三、其它事項
森林防火期內,全區各級森林防火責任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及時消除森林火災隱患。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要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撲救,并妥善處理后續相關事宜。違反相關規定的,依法進行處罰;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3年7月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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