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 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關于印發〈黔江區高齡津貼發放實施辦法〉的通知》政策解讀
《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 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關于印發〈黔江區高齡津貼發放實施辦法〉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2023年8月,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渝委辦發〔2023〕16號),明確“逐步建立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為我市戶籍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2024年8月,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印發〈加強和改進“一老一幼”服務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24〕64號),再次明確“全面實施高齡津貼,實現 80歲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齡津貼全覆蓋,各區縣出臺具體政策并適時動態調整津貼標準”。結合我區實際,我局起草了《黔江區高齡津貼發放實施辦法》。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重慶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第三十一條“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對具有本地戶籍的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
四、文件制定經過
文件起草單位區民政局于2023年12月形成《黔江區高齡津貼發放實施辦法(送審稿)》報區政府審議,2024年1月在送審稿基礎上形成《黔江區高齡津貼發放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向區財政局、區衛生健康委發出了書面征求意見函,均反饋無意見。于2024年10日黨組會討論通過由區民政局、區財政局聯合行文方式印發。2024年11月征求法律顧問意見后形成新的征求意見稿,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通過在區政府網站·區民政局網頁公開征求意見7個日,共征集到意見0條。2024年11月23日由區民政局法治審核機構法治科進行合法性審核,出具合法性審查建議意見書。于2024年11月25日局長辦公會會議專題研究同意印發。
五、主要內容
《黔江區高齡津貼發放實施辦法》主要包括六個方面的內容,即:發放對象、發放標準、發放時間、發放程序、相關說明、執行時間。
發放對象為具有黔江區戶籍且年滿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發放標準為80周歲—8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10元;90周歲—9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400元。
發放時間實行按季度發放,從年滿80周歲當月起開始享受,到死亡后次月終止;戶口遷出黔江區的,從戶口遷出后次月終止;戶口遷入黔江區的,從戶口遷入后次月起開始享受;老年人因年齡變化導致補貼標準變化的從次月起按調整后的標準享受對應津貼;對信息核查中無法取得聯系或無法生存認證的,從次月起暫停發放,待信息核實后再按規定處理。
發放程序實施數字化主動發放,無需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請。
執行時間自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