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一、政策出臺的背景和依據
(一)出臺背景。近年來,隨著我區農業現代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棚膜、地膜、塑料包裝物等各類農膜產品在蔬菜、水果、糧油、蠶桑及食用菌等特色產業上的應用已十分廣泛。為切實減少農業面源污染,保護農業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加快推進全區廢棄農膜回收工作,推進廢棄農膜回收加工利用,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出臺《重慶市黔江區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出臺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6〕50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渝府辦發〔2019〕57號)等文件精神。制定《管理辦法》,旨在從區級層面規范黔江區廢棄農膜回收利用行為,明確職能職責、政策保障、強化監管、合規合力推進此項工作。
二、政策的主要內容、核心舉措、適用對象、執行標準以及注意事項
(一)主要內容。《管理辦法》共六章三十條。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到第八條,其主要內容為明確該管理辦法的制定依據、遵循原則、管理范圍、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具體工作職責;第二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第九條到第十七條,其主要內容為明確以“村、鄉鎮街道回收轉運—區集中分揀貯運—區域性加工”模式,構建銷售、回收、利用、推廣為一體的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網絡體系。其中第十條明確回收網點和貯運中心的建立條件、數量要求和建設原則。第十四條明確回收企業應滿足的基本要求,第十五條明確加工企業應滿足的基本要求;第三章監督管理。第十八條到第二十三條,其主要內容為明確加強回收利用的制度化、規范化,對回收企業、鄉鎮、農業經營主體等進行規范監督;第四章資金政策支持。第二十四條到第二十七條,其主要內容為明確市區兩級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專項資金的政策保障和使用范圍、監督機制;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二十八條到第二十九條,其主要內容為明確對回收企業在回收工作中違規違法操作和各相關部門及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審批、撥付、管理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依法依規處理;第六章附則。第三十條,其主要內容為明確管理辦法施行時間。
(二)核心舉措。明確相關部門及鄉鎮街道職責分工、資金政策支持、法律責任。
(三)適用對象。黔江區相關部門及鄉鎮街道、黔江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廢棄農膜回收利用活動并享受財政資金補助的企業及回收站點。
(四)執行標準及注意事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規范農膜銷售行為,引導農戶、農業經營主體生產、銷售和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農用地膜。
三、政策中涉及的關鍵詞、專業名詞解釋
(一)廢棄農膜:是指廢棄農用地膜(含煙草種植用膜)和農用棚膜,以及種子、肥料、飼料塑料包裝袋,聚乙烯育秧盆、營養杯、聚乙烯滴灌管、水帶等。
(二)符合國家標準的農用地膜:根據2017年第26號國家標準公告,新修訂的《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符合國家標準的農用地膜厚度為0.010mm(﹢0.003mm,-0.002mm)的農用地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