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黔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黔江府辦發﹝2024﹞50號
?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重慶市黔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黔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黔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
目?? 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強黨中央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提升救災救助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現代化水平,提高防災減災救災和災害處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維護受災地區社會穩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黔江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政策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黔江區內發生自然災害時的區級應急救助工作。
當湖北省咸豐縣和重慶市酉陽縣、彭水縣、石柱縣等毗鄰市(區)縣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并對我區造成重大影響或區委、區政府作出部署要求時,按照本預案開展區內應急救助工作。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堅持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推動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實現高效有序銜接,強化災害防抗救全過程管理。
2.1.1? 區減災委員會(區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
區減災委員會(區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總指揮部)是區政府防災減災救災議事協調機構,負責統籌協調全區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達到區級應急響應級別的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區減災委員會由區政府區長任主任,區政府常務副區長任常務副主任,區政府有關副區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和人武部副部長任副主任。區減災委員會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統籌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研究審議全區防災減災救災重大政策、重大規劃、重要制度以及防御災害方案并負責組織實施,協調推動建立自然災害防治體系;統籌組織指揮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開展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救災救助和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解決防災減災救災重大問題,統籌組織開展防災減災救災科普宣傳教育和培訓,協調開展防災減災救災方面的跨區縣交流與合作;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區減災委員會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災害救助相關工作。
2.1.2? 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區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主要負責:
(1)貫徹落實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市委、市政府、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及區委、區政府、區減災委員會工作安排部署,以及上級領導指示批示精神;
(2)協調推動區減災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各鄉鎮街道貫徹落實區減災委員會安排部署的防災減災救災各項工作;
(3)組織開展災情會商、綜合分析研判全區自然災害風險形勢,收集、匯總、評估、核定災情,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
(4)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并向各成員單位通報;
(5)組織指導開展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損失綜合評估,督促做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6)做好救災款物監督和管理,健全完善救災捐贈款物管理制度。
2.1.3? 專家隊伍
區減災委員會設立專家隊伍,對全區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為全區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災害救助和災后恢復重建提出咨詢意見。
各鄉鎮街道應設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加強工作指導和技術支持。
當發生一般及以上自然災害時,區減災委員會視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員會成員單位指導、支持受災鄉鎮街道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時,區減災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應接受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組織領導并具體實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參與現場應急救助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的統一領導。現場指揮部設立綜合協調、災情評估、搶險救援、安全維穩、醫療防疫、新聞宣傳和生活救助等組別,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氣象、水利、規劃自然資源、林業等部門及時向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和成員單位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提供地理信息數據和地形圖。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救助準備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鄉鎮街道通報預警預報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啟動與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的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派出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5)根據工作需要,向區減災委員會成員單位通報災害救助工作準備情況,重要情況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
(6)向社會發布預警預報信息及相關工作開展情況。
區應急管理局、相關涉災行業主管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按照應急管理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有關要求,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共享工作。
4.1.1 ?各級各部門及有關單位應嚴格落實災情信息報告責任,健全工作制度,規范工作流程,確保災情信息報告及時、準確、全面,堅決杜絕遲報、瞞報、漏報、虛報災情信息等情況。有關涉災部門應及時將本行業災情通報區應急管理局,確保做好災情信息匯總。
4.1.2 ?對突發性自然災害,鄉鎮街道應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將本轄區內災情(包括災害發生時間、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等內容)和救災工作情況(包括投入的應急力量、資金、物資和裝備等,以及災區需求、面臨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向區委、區政府、區應急管理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區應急管理局在接到災情信息1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并向市應急管理局和區委、區政府報告。
對造成本轄區內1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等災情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災害事件,鄉鎮街道應在災害發生后立即收集、匯總本轄區內災情(包括災害發生時間、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等內容)和救災工作情況(包括投入的應急力量、資金、物資和裝備等,以及災區需求、面臨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并向區委、區政府、區應急管理局報告;區應急管理局接報后立即報告市應急管理局。
4.1.3 ?各鄉鎮街道應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等有關規定,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匯總上報災情信息,做到“初報快、續報全、核報準”。特殊緊急情況下(如斷電、斷路、斷網等),可先通過衛星電話、傳真等方式報告,后續及時通過系統補報。
4.1.4? 地震、山洪、地質災害等突發性災害發生后,遇有死亡和失蹤人員相關信息認定困難的情況,受災鄉鎮街道應按照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先報后核”的原則,第一時間先上報信息,后續根據認定結果進行核報。
4.1.5? 區應急管理局要建立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比對機制,主動與公安、規劃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部門溝通協調。部門間數據不一致或定性存在爭議的,按照《重慶市因自然災害死亡(失蹤)人員認定和統計報送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開展調查并出具調查認定報告,同時抄報市應急管理局。
4.1.6? 對啟動區級四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的自然災害后,全區各涉災部門及鄉鎮街道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鄉鎮街道每日10時前將截至前一日24時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上報區應急管理局,區應急管理局每日14時前向市應急管理局和區委、區政府報告情況;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區應急管理局立即向市應急管理局和區委、區政府報告。災情穩定后,區應急管理局要及時組織相關涉災部門和專家開展災情核查,客觀準確核定各類災害損失,并及時組織上報核報。
4.1.7? 對于干旱災害,區應急管理局、各鄉鎮街道應在旱情初顯、群眾生產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至少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4.1.8? 區減災委員會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針對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過程、年度災情等,及時組織相關涉災部門開展災情會商,通報災情信息,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確保各部門災情數據口徑一致。災害損失等災情信息要及時通報區減災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
災情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要主動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網站以及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宣傳、文化旅游、氣象等部門應配合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做好預警、災情等應急信息發布工作。
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應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后,應當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黔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一、二、三、四級,一級響應級別最高。
5.1.1? 啟動條件
本級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啟動一級響應:
(1)死亡或失蹤10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900間或300戶以上;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5萬人以上;
(5)區委、區政府認為需要啟動一級響應的其他事項。
5.1.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經分析評估災情達到一級響應啟動條件,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啟動建議,由區減災委員會主任決定啟動一級響應。
5.1.3? 響應措施
區減災委員會主任或委派區減災委員會常務副主任組織協調區級層面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鄉鎮街道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1)會商研判災情。區減災委員會召開會商會,研判災情和救災形勢,安排部署災害救助工作,對指導支持受災鄉鎮街道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區減災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實地開展工作。區減災委員會派出工作組赴受災鄉鎮街道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根據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區應急管理局可派出先期工作組,赴受災鄉鎮街道指導開展災害救助工作。
(3)匯總統計災情。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受災鄉鎮街道需求。區減災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受災鄉鎮街道需求、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家開展災情發展趨勢研判及受災鄉鎮街道需求評估。
(4)調撥救災款物。區財政局會同區應急管理局向鄉鎮街道撥付自然災害救助資金。根據災害發生發展趨勢研判,撥付資金不能滿足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實際需要時,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自然災害救助資金支持,全力做好災害救助工作。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有關部門緊急調撥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使用。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組織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充分發揮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作用,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
(5)投入救災力量。區應急管理局迅速統籌調度區消防救援局、重慶市專業應急救援總隊渝東南支隊、重慶市專業應急救援黔江支隊等各類救援隊伍投入救災工作,積極幫助受災鄉鎮街道轉移受災群眾、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區國資委督促監管企業參與搶險救援、基礎設施搶險恢復等工作。區委社會工作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志愿服務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武警執勤第五支隊和人武部根據區政府請求,組織協調武警部隊、民兵參與救災,協助受災鄉鎮街道做好災害救助工作,受災鄉鎮街道按需做好相關保障和組織工作。
(6)安置受災群眾。區應急管理局、區教委、區公安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衛生健康委、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局、區紅十字會等有關部門(單位)協助受災鄉鎮街道安置受災群眾,加強集中安置點管理服務,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區衛生健康委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鄉鎮街道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7)恢復災區秩序。區公安局加強受災鄉鎮街道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區發展改革委、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做好保障市場供應工作,防止價格大幅波動。區應急管理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組織協調救災物資裝備。區經濟信息委、區衛生健康委組織協調防護和消殺用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生產供應工作。區金融服務中心、黔江金融監管分局做好受災鄉鎮街道保險理賠和金融支持服務。
(8)搶修基礎設施。區住房城鄉建委開展災后房屋建筑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區城市管理局開展災后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評估等工作。區水利局開展水利水電工程設施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村鎮應急供水工作。區交通運輸委開展受損公路交通修復工作,優先搶通通行路線。區經濟信息委、國網重慶黔江供電公司開展電力應急保障等工作。
(9)提供技術支撐。區經濟信息委組織開展受災鄉鎮街道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及時提供受災鄉鎮街道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受災鄉鎮街道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區生態環境局及時監測因災害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污染、變化等情況,開展受災鄉鎮街道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10)啟動救災捐贈。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民政局組織開展區級救災捐贈活動,指導具有救災宗旨的社會組織加強捐贈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并統一向社會公布。區民政局指導慈善組織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區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的相關工作,開展救災募捐活動等。
(11)加強新聞宣傳。區委宣傳部統籌負責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建立新聞發布與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各級媒體做好新聞宣傳。區委網信辦、區融媒體中心按職責組織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12)開展損失評估。災情穩定后,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災害評估和恢復重建工作的統一部署,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結果報送區委、區政府及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13)區減災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14)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部門開展災害救助等工作情況并按程序向區委、區政府及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5.2.1? 啟動條件
本級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啟動二級響應:
(1)死亡或失蹤5人以上、1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2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450間或150戶以上、900間或30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3.5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5)區委、區政府認為需要啟動二級響應的其他事項。
5.2.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經分析評估災情達到二級響應啟動條件,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啟動建議,由區減災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并向區減災委員會主任報告。
5.2.3? 響應措施
區減災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或委派區減災委員會副主任(協助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區長)組織、領導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鄉鎮街道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會商研判災情。區減災委員會召開會商會,研判災情和救災形勢,安排部署災害救助工作,對指導支持受災鄉鎮街道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區減災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實地開展工作。區減災委員會派出工作組赴受災鄉鎮街道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根據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區應急管理局可派出先期工作組赴受災鄉鎮街道指導開展災害救助工作。
(3)匯總統計災情。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受災鄉鎮街道需求。區減災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受災鄉鎮街道需求、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家開展災情發展趨勢研判及受災鄉鎮街道需求評估。
(4)調撥救災款物。區財政局會同區應急管理局向鄉鎮街道撥付自然災害救助資金。根據災害發生發展趨勢研判,自然災害救助資金不能滿足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實際需要時,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自然災害救助資金支持,全力做好災害救助工作。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有關部門緊急調撥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使用。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組織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充分發揮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作用,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
(5)投入救災力量。區應急管理局迅速統籌調度區消防救援局、重慶市專業應急救援總隊渝東南支隊、重慶市專業應急救援黔江支隊等各類救援隊伍投入救災工作,積極幫助受災鄉鎮街道轉移受災群眾、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區國資委督促監管企業參與搶險救援、基礎設施搶險恢復等工作。區委社會工作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志愿服務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武警第五執勤支隊和人武部根據區政府請求,組織協調武警部隊、民兵參與救災,協助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災害救助工作,受災鄉鎮街道按需做好相關保障和組織工作。
(6)安置受災群眾。區應急管理局、區教委、區公安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衛生健康委、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局、區紅十字會等有關部門(單位)協助受災鄉鎮街道安置受災群眾,加強集中安置點管理服務,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區衛生健康委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鄉鎮街道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7)恢復災區秩序。區公安局加強受災鄉鎮街道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區發展改革委、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做好保障市場供應工作,防止價格大幅波動。區應急管理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組織協調救災物資裝備。區經濟信息委、區衛生健康委組織協調防護和消殺用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生產供應工作。區金融服務中心、黔江金融監管分局做好受災鄉鎮街道保險理賠和金融支持服務。
(8)搶修基礎設施。區住房城鄉建委開展災后房屋建筑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區城市管理局開展災后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評估等工作。區水利局開展水利水電工程設施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村鎮應急供水工作。區交通運輸委開展受損公路交通修復工作,優先搶通通行路線。區經濟信息委、國網重慶黔江供電公司開展電力應急保障等工作。
(9)提供技術支撐。區經濟信息委組織開展受災鄉鎮街道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及時提供受災鄉鎮街道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受災鄉鎮街道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區生態環境局及時監測因災害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污染、變化等情況,開展受災鄉鎮街道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10)啟動救災捐贈。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民政局組織開展區級救災捐贈活動,指導具有救災宗旨的社會組織加強捐贈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并統一向社會公布。區紅十字會依法開展相關救災工作,開展救災募捐等活動。
(11)加強新聞宣傳。區委宣傳部統籌負責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建立新聞發布與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各級媒體做好新聞宣傳。區委網信辦、區融媒體中心等按職責組織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12)開展損失評估。災情穩定后,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災害評估和恢復重建工作的統一部署,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結果報送區委、區政府及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13)區減災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14)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部門開展災害救助等工作情況并按程序向區委、區政府及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5.3.1? 啟動條件
本級行政區域內發生較大及以上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經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啟動三級響應:
(1)死亡或失蹤3人以上、5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600人以上、12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80間或60戶以上、450間或15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2.5萬人以上、3.5萬人以下;
(5)區委、區政府認為需要啟動三級響應的其他事項。
5.3.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經分析評估災情達到三級啟動條件,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啟動建議,由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三級應急響應,并向區減災委員會副主任(協助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區長)報告。
5.3.3? 響應措施
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或委派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組織、協調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地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受災鄉鎮街道分析災情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政策和措施,并通報有關成員單位。
(2)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赴受災鄉鎮街道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
(3)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區財政局會同區應急管理局向鄉鎮街道及時撥付自然災害救助資金,支持做好災害救助工作。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有關部門緊急調撥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使用。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充分發揮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作用,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
(5)區應急管理局迅速統籌調度區消防救援局、重慶市專業應急救援總隊渝東南支隊、重慶市專業應急救援黔江支隊等各類救援隊伍投入救災工作,積極幫助受災鄉鎮街道轉移受災群眾、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武警執勤第五支隊和人武部根據區政府請求,組織協調武警部隊、民兵參與救災,協助受災鄉鎮街道做好災害救助工作。
(6)區衛生健康委指導受災鄉鎮街道做好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區金融服務中心、黔江金融監管分局指導做好受災鄉鎮街道保險理賠和金融支持服務。
(7)區委社會工作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志愿服務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區紅十字會依法開展相關救災工作。受災鄉鎮街道根據需要規范有序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
(8)災情穩定后,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指導受災鄉鎮街道評估、核定災害損失情況。
(9)區減災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4.1? 啟動條件
本級行政區域內發生一般及以上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經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啟動四級響應:
(1)死亡或失蹤1人以上、3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6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60間或20戶以上、180間或6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1萬人以上、2.5萬人以下;
(5)區委、區政府認為需要啟動四級響應的其他事項。
5.4.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經分析評估災情達到四級響應啟動條件,由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決定啟動四級響應,并向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報告
5.4.3? 響應措施
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組織協調區級層面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鄉鎮街道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1)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受災鄉鎮街道分析災情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政策和措施,并通報有關成員單位。
(2)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赴受災鄉鎮街道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
(3)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區財政局會同區應急管理局向鄉鎮街道撥付自然災害救助資金,支持做好災害救助工作。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有關部門緊急調撥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使用。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充分發揮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作用,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
(5)區應急管理局迅速統籌調度區消防救援局、重慶市專業應急救援總隊渝東南支隊、重慶市專業應急救援黔江支隊等各類救援隊伍投入救災工作,積極幫助受災鄉鎮街道轉移受災群眾、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武警執勤第五支隊和人武部根據區政府請求,組織協調武警部隊、民兵參與救災,協助受災鄉鎮街道做好災害救助工作。
(6)區衛生健康委指導受災鄉鎮街道做好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區金融服務中心、黔江金融監管分局指導做好受災鄉鎮街道保險理賠和金融支持服務。
(7)區委社會工作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志愿服務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區紅十字會依法開展相關救災工作。受災鄉鎮街道根據需要規范有序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
(8)災情穩定后,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指導受災鄉鎮街道評估、核定災害損失情況。
(9)區減災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對災害發生在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鄉鎮街道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受災鄉鎮街道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對已啟動區級防汛抗旱、地震、地質災害、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的,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要強化災情態勢會商,必要時按照本預案規定啟動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
啟動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后,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向成員單位和相關鄉鎮街道通報,所涉及鄉鎮街道要按照本級救助應急預案規定,及時啟動本級響應,并加強會商研判,根據災情發展變化及時作出工作調整。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結束后,經研判,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
6.1.1? 災害救助應急工作結束后,區應急管理局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受災鄉鎮街道及時收集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需恢復重建無房可住人員、因次生災害威脅在外安置無法返家人員、因災損失嚴重缺少生活來源人員名單,并根據實際情況將其納入過渡期生活救助范圍。
6.1.2? 對啟動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災害,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區應急管理局要指導鄉鎮街道統計摸排受災群眾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明確需救助人員規模,及時建立臺賬,并統計生活救助物資等需求。
6.1.3? 區財政局會同區應急管理局向鄉鎮街道撥付自然災害救助資金,支持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區應急管理局指導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督促做好受災群眾過渡期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1.4? 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監督檢查受災鄉鎮街道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情況,視情通報救助工作開展情況。
6.2.1?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由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提供資金支持,制定完善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有關標準規范,確保補助資金規范有序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
6.2.2? 恢復重建資金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并鼓勵通過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等方式實施恢復重建。積極發揮保險經濟補償作用,發展巨災保險、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農村住房保險、災害民生保險等相關保險,完善市場化籌集恢復重建資金機制,幫助解決受災群眾基本住房問題。
6.2.3? 恢復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尊重群眾意愿,加強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轉化運用,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洪澇災害高風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等,避讓地質災害極高和高風險區。無法避讓地質災害極高和高風險區的,必須采取工程防治措施,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6.2.4? 災情穩定后,區應急管理局應會同受災鄉鎮街道立即組織災情核定,進行需求評估,制定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方案,并在核報階段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向市應急管理局報備。對啟動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災害,區應急管理局根據受災鄉鎮街道倒損住房核定情況,視情況組織評估組,參考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因災倒損住房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明確需恢復重建房屋規模。
6.2.5? 區財政局會同區應急管理局向鄉鎮街道撥付自然災害救助資金,支持做好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6.2.6?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結束后,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受災鄉鎮街道采取實地檢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使用工作開展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
6.2.7? 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服務和指導,強化質量安全管理。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災后重建項目,根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論做好必要的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區農業農村委負責做好恢復重建農村住房宅基地審批管理。區金融服務中心要指導做好倒損住房保險理賠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6.2.8? 由區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災后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6.3.1? 受災鄉鎮街道負責解決受災群眾在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根據區委、區政府有關部署加強統籌指導,各鄉鎮街道抓好落實。
6.3.2? 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受災鄉鎮街道于每年9月份開始調查、核實、匯總當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區域內受災家庭吃飯、飲水、穿衣、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救助情況,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于10月15日前報市應急管理局。
6.3.3? 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會同受災鄉鎮街道應編制工作臺賬,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經本級黨委和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6.3.4? 完成冬春救助任務確有困難、需申請上級冬春救助資金的,應于10月15日前將資金申請報告、冬春救助評估報告報送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
6.3.5? 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受災鄉鎮街道采取實地檢查、抽樣調查等方式核實救助需求、救助對象等情況,明確全區需救助人員規模,于10月15日前報市應急局。
6.3.6? 區應急管理局根據鄉鎮街道受災實際情況,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會商區財政局制定資金補助方案,經區政府批準后,區財政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受災群眾在冬春期間的吃飯、飲水、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6.3.7? 區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撥發放衣被等物資,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鄉鎮街道申請視情調撥區級救災物資予以支持。
7.1.1? 區政府將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7.1.2? 區財政局每年綜合考慮有關部門災情預測和上年度實際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本級自然災害救助資金預算,支持鄉鎮街道履行自然災害救災主體責任,專項用于組織開展自然災害救災和受災群眾救助等工作。
7.1.3? 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資金撥付機制,滿足受災鄉鎮街道災害救助工作資金急需。
7.1.4? 區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救災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著力解決好受災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7.1.5? 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按有關規定開展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
7.2.1? 黔江區基本建成以區級儲備為主體、鄉鎮街道儲備為基礎、村社區儲備為支撐、家庭應急儲備為倡導、社會力量儲備為補充的五級應急物資儲備標準化體系,形成“布局合理、分級分類、規模適度、品類齊全、功能完備、保障有力、運行高效、覆蓋全區”的應急物資保障能力。黔江區級救災物資儲備機構為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救災物資采購、儲存管理、調撥等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工作,協調與周邊區縣的應急物資儲備合作,必要時請求市級支援應急物資。
7.2.2 ?區發展改革委(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制定救災物資保障規劃,科學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緊急轉移3000人的要求儲備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提升企業產能保障能力,優化救災物資產能布局。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參考名錄,建立健全應急狀態下集中生產調度和緊急采購供應機制,提升救災物資保障的社會協同能力。
7.2.3 區發展改革委(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充分發揮各級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作用,提高救災物資裝卸、流轉效率,提升應急調運水平,與市場化程度高、集散能力強的物流企業建立戰略合作,探索推進救災物資集裝單元化儲運能力建設,優化倉儲運輸銜接,提升救災物資前沿投送能力。
7.2.4? 區發展改革委(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制定完善救災物資品種目錄和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點)建設和管理標準,使用應急資源管理平臺,加強救災物資保障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征用補償機制。
7.3.1? 區經濟信息委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企業開展災害事故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工作。通信運營企業應依法保障災情傳送網絡暢通。
7.3.2 ?區應急管理局充分依托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拓寬災情報送渠道,提升及時準確獲取重大災情能力。
7.3.3? 區應急管理局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共享平臺,健全災情共享機制,強化數據及時共享。加強災害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設。
7.4.1? 區減災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應協調為基層配備災害救助必需的設備和裝備。區減災委員會應配置完善調度指揮、會商研判、業務保障等設施設備和系統,為防災重點區域和高風險鄉鎮、村組配備必要裝備,提升基層自救互救能力。
7.4.2? 根據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等,結合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統籌推進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按照相關技術標準,統籌利用學校、公園綠地、廣場、文體場館等公共設施和場地空間建設綜合性應急避難場所,科學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數量規模、等級類別、服務半徑、設施設備物資配置指標等,并設置明顯標志。災害多發易發鄉鎮街道可規劃建設專用應急避難場所。
7.4.3? 災情發生后,區級有關部門、各鄉鎮街道要視情及時啟用開放各類應急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及其他危險區域,避免次生災害。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醫療、防疫消殺、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安全有序。
7.5.1? 加強全區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災隊伍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7.5.2? 組織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林業、消防救援、氣象、電力、紅十字會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受災鄉鎮街道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7.5.3? 落實災害信息員培訓制度,建立健全覆蓋部門、鄉鎮街道、村(社區)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應設立專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
7.6.1? 建立健全災害救助協同聯動機制,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
7.6.2? 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
7.6.3? 充分依托國家災害應急救援救助平臺,引導社會力量和公眾通過平臺開展相關活動。
7.6.4? 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鄉鎮黨委和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7.7.1? 組織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林業、消防救援、氣象等方面專家開展災害風險調查,編制全區自然災害風險區劃圖,制定相關技術和管理標準。
7.7.2? 支持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強對全球先進應急裝備的跟蹤研究,加大技術裝備開發、推廣應用力度,建立合作機制,鼓勵防災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7.7.3? 建立健全應急廣播體系,實現災情預警預報和減災救災信息全面立體覆蓋。通過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及時向公眾發布災害預警信息,綜合運用各類手段確保直達基層一線。
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應急科普宣教工作,組織開展區級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常識,組織好“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世界氣象日”“全國科普日”“全國科技活動周”“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救災科普宣傳,增強公民防災減災救災意識和能力。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筑牢防災減災救災人民防線。
組織開展對鄉鎮街道分管負責人、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隊伍、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訓。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澇、干旱等水旱災害,風雹、低溫冷凍、高溫、雪災、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壓實責任,嚴格落實任務要求,對在災害救助過程中表現突出、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3.1? 預案實施過程中,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應結合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應對處置情況,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復盤、評估,根據災害救助工作需要及時修訂完善并上報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備案。鄉鎮街道應根據本預案修訂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8.3.2? 有關部門和單位可根據實際制定落實本預案任務的工作手冊、行動方案等,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8.3.3? 各鄉鎮街道應根據本預案修訂本級救助應急預案,鄉鎮級預案報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8.3.4? 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協調區減災委員會成員單位制定本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8.3.5? 本預案由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發生自然災害以外的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區委、區政府部署要求或工作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黔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黔江府辦發〔2022〕88號)同時廢止。
?
附件:1.區應急總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2.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通訊錄
3.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架構圖
?
?
區應急總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
一、區應急總指揮部職責
區應急總指揮部由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任指揮長,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任常務副指揮長,區政府有關副區長和區人武部副部長任副指揮長。
區委宣傳部、區委社會工作部、區委網信辦、區發展改革委(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區教委、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委、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文化旅游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管理局、區國資委、區統計局、區金融服務中心、區林業局、區人武部、武警執勤第五支隊、區消防救援局、區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局、團區委、區科協、區紅十字會、區行政學院、黔江金融監管分局、區氣象局、黔江水文站、國網重慶黔江供電公司、烏江電力公司為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區減災委部署要求,統籌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災害救助工作,協調解決救災重大問題,統籌協調開展減災救災科普宣傳教育和培訓,協調開展減災救災交流與合作;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媒體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新聞報道、政策解讀和公益宣傳;指導防災減災救災網絡輿情的引導處置工作;做好災害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以及災害預警信息的及時傳播;及時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區委社會工作部:指導有關部門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志愿服務隊伍建設、學習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志愿服務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區委網信辦:負責統籌協調指導防災減災救災網絡輿情的引導處置工作。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做好自然災害防治項目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政府投資三年滾動計劃、年度投資計劃的銜接平衡;積極爭取中央和市級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等專項資金支持;牽頭組織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負責督促有關油氣長輸管道企業做好沿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區級救災物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協調自然災害有關搶險救援工業產品的應急保障,根據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區教委:負責指導學校做好防災減災救災知識宣傳教育和自然災害防治工作;指導受災學校做好受災學校學生和教職員工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恢復正常教學秩序;負責教育系統因災受損情況的統計和報告;負責協調學校作為集中安置點,指導學校協助集中安置點的日常管理。
區科技局:負責加強自然災害應急救援裝備設備研發力度;提供科技方面綜合咨詢建議,協調適用于災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應急救災工作;為防災減災救災提供科技支撐。
區經濟信息委:落實搶險救災專用電臺免收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等政策;組織落實區級醫藥儲備的緊急調用;指導災區安全監管職責內工業企業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工業企業因災受損情況的統計和報告;負責組織基礎電信企業對受損通信網絡進行搶險搶通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災區公共通信網絡的運行暢通;負責指導電信運營商做好通信設施的氣象防御工作,保障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網絡暢通;負責因災通信設施損失情況統計和報告。
區公安局:負責自然災害搶險救援交通秩序維護、社會面治安管理和巡邏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避險;負責災區治安秩序維護和集中安置點的治安管理;負責做好自然災害有關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基層公安站所因災受損情況的統計和報告。
區民政局:負責社會服務機構因災受損情況的統計和報告;負責配合黨建工作機構、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支持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參與搶險救災、救災捐贈等工作,督促指導各鎮街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納入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做好因災遇難人員殯儀工作;倡導文明祭祀,減少森林草原火災風險。
區司法局:負責自然災害防治和應急搶險救援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執法監督。
區財政局:負責組織安排自然災害防治經費預算,配合自然災害防治部門積極爭取中央、市級救災資金支持;依據自然災害防治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制定的相關救災工作臺賬和中央、市級和區級救災資金的安排方案,會同自然災害防治部門及時下撥救災資金。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治方案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地震、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工作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指導做好因自然災害誘發影響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聯合開展全區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對自然災害引發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開展受災期間環境監測,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及時發布相關環境信息;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災區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測監督,指導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聯合氣象部門開展重污染天氣會商和空氣質量預報。
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城鎮居民因災損毀房屋和市政設施的統計和報告,指導災區開展因災損毀房屋安全鑒定、修復等工作;負責參與、指導自然災害集中安置點建設;指導全區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的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誘發地質災害的隱患排查整治;組織、指導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氣象災害防治工作。
區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受災地區開展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鑒定、修復等工作;負責集中安置點垃圾處置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市政設施防洪安全;已建成移交并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及相應市政設施規劃紅線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和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工作;聯合氣象部門開展城區運行高影響天氣預警工作。
區交通運輸委:負責交通運輸線路因災受損情況統計和報告;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配合有關部門疏運搶險救災人員、救災物資和受災群眾;組織修復受災期間損壞的公路交通設施,優先搶通通行路線。
區水利局:負責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實施山洪災害防治、水利水毀工程修復工作;指導、督促抓好水庫蓄水安全防范工作;做好水利工程(在建)周邊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以及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工作,做好洪水引發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做好水庫庫區移民遷建區、移民遷建設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受災地區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保障。
區農業農村委:負責指導農業生產氣象災害防御、農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傳教育,加強農事生產用火管控工作;制定和實施農業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災方針政策,指導全區農業防汛抗旱防災減災技術服務;負責全區農業、畜牧業和漁業因災受損情況的統計和報告;組織種子、動物疫苗消毒藥品、應急處置及防護等動物防疫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指導災后恢復生產。
區商務委:負責指導商業企業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和組織協調商業企業參加搶險救援;組織和協調跨區縣應急生活物資供應,按程序動用區級儲備物資,穩定市場供應;協助組織自然災害搶險救援相關物資;負責批發和零售業因災受損情況的統計和報告。
區文化旅游委:負責文物類旅游景區景點搶險救災;負責文化體育機構和服務設施、住宿和餐飲業因災受損情況的統計和報告;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督促落實旅游景區內森林火災防控措施;指導督促旅游經營企業做好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游客轉移、疏散等安全避險工作。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自然災害防治工作,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組建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災區、集中安置點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心理救援等衛生應急工作;加強災區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負責衛生應急隊伍人員、車輛、裝備的調度;負責衛生健康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聯合氣象部門發布高溫中暑預警;統計報告全區衛生健康領域受災情況;提出防災減災救災區級應急醫療物資儲備目錄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區減災委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區抗震救災工作,協助開展地震災害災情收集和損失評估工作;協助地震災害災后恢復重建,負責抗震減災聯席會議工作;組織編制全區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負責組織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負責自然災害災情匯總上報;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依法統一發布災情;承擔中央、市級劃撥及區級救災款物的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損毀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督促指導巨災保險服務機構及時規范做好查勘理賠、資金兌付等工作。
區國資委:負責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協助行業管理部門開展自然災害搶險救援工作;督促所監管企業按照行業管理部門要求開展搶險救災、停工停產、因災損毀廠房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復工復產等工作。
區統計局:負責做好災情統計業務指導工作。
區金融服務中心:負責配合受災鄉鎮街道和中央在黔單位做好穩定受災地區金融秩序相關工作;協調金融機構做好災后金融服務、災后信貸支持和金融風險防范等工作,全力助推災后恢復重建;協助巨災保險工作。
區林業局:負責組織編制森林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森林草原火災預防預警監測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協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督查指導災后森林草原生態修復工作。
區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駐黔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
武警執勤第五支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參與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行動,并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保護重要目標安全,解救、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搶救、運送重要物資。
區消防救援局:負責發揮應急救援主力軍作用,組織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森林草原滅火、地震和地質災害、洪旱災害等自然災害搶險救援;積極做好人員搜救、被困人員轉移等工作。
區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局:負責推進綜合防災減災救災相關數據資源匯聚融合、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加快大數據、物聯網、區塊鏈、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在綜合防災減災救災領域的深度應用;完成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團區委:負責引導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搶險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
區科協:負責履行防災減災救災科學技術的普及推廣,為提高全民防災減災救災科學素養服務;積極為科技工作者搭建防災減災科學技術創新平臺。
區紅十字會:負責依法開展社會募捐,管理、接收捐贈款物,并調撥救災資金、物資支持災區抗災救災工作,協助災區開展緊急人道救助;組織紅十字救援隊伍、裝備設施和志愿者等參與搶險救災和現場救護工作;動員社會人道救助力量參與災后重建工作。
區行政學院:承擔區應急管理培訓基地職責,負責開展防災減災救災教育培訓和課題研究,開展防災減災救災示范性演練。
黔江金融監管分局:負責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業金融機構實施特大災害發生和持續期間緊急營業計劃;督促指導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房保險等服務機構及時規范做好查勘理賠、資金兌付等工作;督促指導巨災保險服務機構及時規范做好查勘理賠,嚴格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義務。
區氣象局:負責做好天氣氣候的監測、預測預報預警和信息發布,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組織開展重大氣象災害評估,為防御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統籌推進全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建設和運行管理。
黔江水文站:負責黔江河、阿蓬江流域水雨情監測和洪水預報,及時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實時、預報信息,向有關鄉鎮街道提供其轄區內所屬站點的實時、預報信息。
國網重慶黔江供電公司、烏江電力公司:負責搶險救災電力供應、電力安全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災區供電設施的維護和毀損設施搶修恢復工作,及時恢復電力供應。
區級其他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需要,積極提供有利條件,配合完成自然災害救助應急任務。
?
?
?
?
?
?
?
?